評委被判刑評鑑有效嗎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大學評鑑委員對大學系所發展影響很大,資格備受矚目,最近傳出有大學評鑑委員被判刑,高教評鑑中心指出,如果判刑確定,未來不會再聘為委員,但評鑑意見是否無效,則需開會討論。

高教評鑑中心評鑑業務處長王保進表示,去年曾有評鑑委員被監察院糾正,經人檢舉,該中心相關委員討論後,認為評鑑結果無效,需要重評。

高教評鑑中心執行長吳清山表示,評委如被發現有刑責,不會受聘,被聘為委員後才判刑確定,未來也不會聘為委員,至於判刑前做的評鑑結論會不會無效,王保進說,還需相關人員討論。

吳清山說,評鑑委員有上千人,都由各學門推薦,每系所推出20個名單,被評系所再根據利益迴避原則,申請迴避,包括名單中與受評系所人員有3等親、為受評學校校長及師長、專長不符、有偏見者及被判刑等。

他表示,至於有官司正在訴訟中者,目前並未在條文中明定不能當評鑑委員,實際上如被發現有此情形,學校可能會申請迴避,為維持評鑑委員的公正性,將來考慮列入條文中,明定有官司訴訟者,不能當委員。


【2008-01-06/聯合報/C3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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