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快遞》 私校法通過跨校選修當目標
 
 
【記者簡慧珍/彰化縣報導】
教育部通過私校法,大幅鬆綁私校學雜費調漲、校長和董事任期等限制,私立學校文教協會成員昨天齊聚一堂,達成要團結擬訂施行細則的共識;理事長吳聯星說,未來將朝私校學生可跨校選修學分方向努力。

私校文教協會昨天召開「私校法興革促進委員會」會議,私立開南大學董事長黃政哲表示,公私立大學評鑑結果去年底公布,接著私校法通過施行,教育部不無推卸辦教育失敗責任之嫌,以後私校必須完全承擔辦學成敗的重任,所以私校法修正通過後,要考量如何因應社會變遷。

私立建國科技大學董事長吳聯星說,私校法通過,讓私校從財團法人變成學校法人,同一法人可辦大學,也可辦小學;董事連選得連任,校長和教授可續聘至75歲;尤其是校長、董事長一職可聘請優秀外國學者或社會人士出任,也能根據國外學生的需求開課,有利招收國外學生。

「通過私校法,對學生更有保障。」吳聯星說,依私校法,國外學生選修的課程,本國學生得選修。目前私校之間跨校選修學分,僅限締結合作關係的姊妹校,私校法通過,將朝向私校一體發展,讓學生可到任一私校選修學分。

私立美和技術學院董事長溫興春表示,79年國中畢業生43萬人,去年出生人口不到21萬人,開放大陸和外國學生來台應是難以避免的趨勢。

  黃政哲表示,依教育部研究,8年後私立中學幾乎沒生存空間,他認為12年後私立大學院校將受嚴峻考驗,應有更彈性的配套措施迎接挑戰。


【2008-01-25/聯合報/C3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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