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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靠邊行走釀禍 判拘役

嘉義縣梁姓婦人晚間步行經過竹崎鄉松竹橋時,沒有靠邊行走,走在距離橋邊水泥牆約1.8公尺道路上,黃姓男子酒後騎車擦撞她後倒地重傷死亡,嘉義地方法院認為梁姓婦人占用過多車道,導致車禍傷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她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2009/01/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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