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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
告侯寬仁筆錄不實 馬英九敗訴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去年初委託律師控告當時偵辦特別費案檢察官侯寬仁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認為筆錄雖未逐字記載,但經馬英九及證人重看再具結簽名,並無偽文故意,因此對侯寬仁不起訴處分;本案為馬英九擔任總統的首件敗訴官司。

侯曾感慨馬將司法當戰場

侯寬仁昨天下午請假,且未使用手機,記者截稿前未聯繫上他,無法得知其回應。但他當初得知被告時曾感慨,馬為了要選總統,「將司法當成戰場」,虧馬還一直聲稱要維護司法公正。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時,委任律師認為,據原始訊問錄音帶,侯寬仁在偵辦時,以證人身分傳訊台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時,採誘導式訊問,扭曲證人證詞。

馬強調筆錄應逐字記錄

北檢傳喚當時製作筆錄的書記官,並調閱侯寬仁訊問過程的錄影光碟,確認筆錄完成後,書記官將筆錄交給吳麗洳閱覽,並告知吳麗洳,如果筆錄有錯,可以拿筆先行註記,吳麗洳看完筆錄後,確認無誤才在筆錄上簽名。檢方表示,訊問筆錄雖然不是問答全文,但精簡後的內容並非侯寬仁無中生有或憑空捏造,至於問案時所用的假設語氣,經勘驗庭訊光碟後,確認是為案件偵辦需要,不能因此就認為有違法之處。

不起訴書指出,侯寬仁偵訊筆錄或有不夠完整或簡略之處,筆錄內容當時雖被法院認為無證據能力,但無法因此證明侯「明知不實而偽造筆錄之故意」。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昨天出席「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會員大會時表示,台灣若能像西方國家一樣,在製作筆錄與法庭審判過程採逐字記錄,一定可以提高審判品質;馬英九還要求法務部對於在仲裁過程逐字記錄,一定要帶回研究。

他指出,不少司法案件中,在法庭攻防上,筆錄的周延與可信度常常引發爭議。他還拿自己的特別費案為例說,「個人就有這樣的經驗」。台灣若能像西方國家一樣,在製作筆錄與法庭審判過程中,也採取逐字記錄方式,相信一定可以提高審判品質,不致造成延宕,中國大陸法院也已採用自行開發的速錄機。


 

馬告筆錄不實 侯寬仁不起訴

馬英九總統今年初委託律師控告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偵辦特別費案檢察官侯寬仁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筆錄雖然過於簡略,但沒有偽造文書的故意,對侯寬仁處分不起訴。

侯寬仁偵辦綠營天王特別費案時,因認定高市府前台北辦事處主任陳雨鑫以他人發票報帳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遭告發瀆職。台北地檢署也認定侯寬仁等檢察官並無違法。

【2009/01/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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