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墾農訴求還地 協調重送件  3754申請案全數遭退件

200811.01〔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原墾農訴求還我土地實施計劃」,嘉縣3754件申請案,10月初全遭內政部退回,引起原墾農強烈反彈,內政部10月31日派員至嘉縣竹崎國中召開說明會,會中一度因雙方對處理原則無法達成共識引起爭執,最後會議結論,嘉縣府將申請人重送的證明文件轉送內政部專案小組複查,並要求內政部儘快研究「處理原則」的認定標準。

原墾農訴求還我土地一波三折,原本經原墾農組成的自救會「台灣農奴聯盟」積極爭取,獲中央正面回應,訂定「原墾農民訴求還我土地實施計畫」,但10月初嘉縣包含阿里山鄉、大埔、竹崎、大林等8鄉鎮、合計3754件申請案,都因所附證明大多為國有林班地租賃契約書、戶籍謄本及四鄰證明等文件,與內政部處理原則不符而全遭退件。

其他證明文件須關產權

立委張花冠指出,若依照「原墾農民訴求還我土地實施計畫」規定,原墾民若提不出丈單、地契、登記濟證、土地台帳、日治時期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等文件,可依據最後一項「其他證明文件」附證明文件即可,為何所有申請案全被退件?

對此,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周高原解釋,「其他證明文件」是指須跟產權相關的文件,此話一說,引起竹崎鄉長王焜弘不滿,質問周高原要農民找出日治時代的證明文件是強人所難!

要求中央訂定處理原則

王焜弘愈講愈激動,認為政府一再刁難,這些土地也無法耕種,使農民快活不下去,還表示要帶隊到台北包圍內政部抗議。

最後,在立委張花冠協調下做出結論,請申請人20天內重新送申請文件至縣政府,縣府會轉送內政部專案小組複查。並要求內政部90天內與相關單位開會研究「處理原則」的認定標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