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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性別意識太可怕
2008-10-05 中國時報 【曾昭媛、簡至潔】
     檢視這次大法官從提名到投票的每一環節,都令我們極感失望。

     首先,馬總統九月提名五位新的大法官人選,其中竟全無女性,令人遺憾。立法院十月一日審查大法官提名人選,針對立委有關性別議題的提問,五位被提名人的答覆內容,都顯示出對憲法性別平等和人權價值的無知、甚或保守。但三日立法院便倉卒進行同意權投票,而五位被提名人竟全數過關,國民黨團甚至表示「五位都很優秀因此全數支持」,民進黨團雖以拒領票、拒投票表示不滿,但拒絕理由也全然沒有提到性別面向,足見立法委員怠忽職守,未盡把關之責。

     此外,審查方式也並未採納民間團體建議的記名投票,而仍延續逃避民眾監督的無記名投票方式,甚至傳出被提名人黃茂榮曾被指控涉及性騷擾,雖然黃本人表示絕無此事,但既已遭受諸多相關指控,立委們即應善盡審查義務,但立院卻不到兩天即進行投票,根本沒有機會對此極端不適任的指控詳加調查審究,審查過程粗糙草率。

     依「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現場觀察紀錄及立院議事錄,黃淑英立委分別詢問五大法官被提名人,七項婦女與人權團體推動的性別觀念與法案,但被提名人回答連幼稚園程度都不及。

     以爭議性最高的黃茂榮為例,當他被詢問性騷擾的定義時,甚至回答其專長為稅法所以不清楚。但我國從「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三法,均對性騷擾有明確定義,這顯示出其對性別法律無知。

     當五位被提名人被詢問到聯合國推動各國落實「性別主流化」、以性別觀點檢視所有法令和政策時,竟全都表示不知道、沒聽過。而當陳敏被詢問,哪些憲法條文具備性別思考?卻答非所問。陳敏不知道大法官早已在釋字第四九○號做成解釋,兵役只限男性並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針對是否贊成同性婚姻的問題,葉百修法官居然直言不贊成,其餘四位則不予表態。但法務部草擬通過的「人權基本法」草案,早已納入同志組成家庭的權利。對於問到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性需得先生同意才能進行人工流產是否違憲,五位仍保守以對、均未表態。當陳新民被詢問憲法對性別的思考還缺乏什麼時,陳新民只說明德國勞工法的例子,卻全然沒有提到我國的「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最後,當被詢問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是否合理,葉百修的回答竟然是應該要罰娼也罰嫖。無視妓權和婦團對話超過十年,並達成不罰娼的共識。

     大法官作為司法解釋的最後防線,與憲法相關各項人權價值,都將由其解釋延伸落實。然而,這五位新任大法官理應處於台灣法律位階的最高點,在質詢過程中卻顯示出他們不清楚台灣重要的性別議題和立法,與台灣社會的進步價值嚴重斷裂!國民黨立委竟還力挺到底,我們除了對此表達強烈的遺憾和不滿,更要呼籲台灣公民社會,持續監督保守的司法體系,並再度要求司法院應納入更多的性別思考,組成專責的性別平等小組,推動司法體系的性別改革工程!(曾昭媛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為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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