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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論壇》私大該補助 更該監督

 

【聯合報╱賀德芬/台大名譽教授(北縣新店)】

 

台大校長為爭取漲學費,說出國立學校的學費遠低於私校,國家補助太多,對偏遠地區的學生不公平,願將補助費移轉給私校,真有如空谷足音。終有參與教育政策者為私大學生主持公道了。然而,高等教育的問題,豈是只有經費而已!

 

陳水扁讀書那個年代,國立學校低學費,解救了許多貧困家庭難題,讓教育成為階級流動的關鍵,我也是這項政策的受惠者。當時社會縱有百般不義,唯有聯考的公平性是最沒爭議的。

 

十年教改,多元入學後,未必改善僵化的教學,學生壓力反因一綱多本而倍增,還讓貧弱地區沒了翻身的機會。貧弱地區子弟,從小就遭資源不足的差別待遇,更沒有機會補習、學習才藝、參加社團等有利條件。勉強依聯考成績分發到偏遠地區的私立大學,更要負擔高昂學費、食宿、交通費用,且打工機會都遠不如北部城市,因此.還未畢業,就背負一身貸款。

 

拚命上大學的結果卻是,大學太多,幾乎喪失篩選機制;即使大學畢業,程度卻是大不如前。大學之道已告掩沒。

 

大學,本非義務教育。只是東方人文憑至上,虛矯風氣成習,加上廣開大學後,幾乎人人都設定至少念完大學。

 

大學,既是自願性、選擇性的教育,照理說,應該自行負擔費用,不該讓全體納稅人埋單。但是,發展國力,培育人才是國家政策,國家大力興辦高教,並補助私校,無可厚非。既是全民共同負擔,就一定要顧及公平性,把錢用在刀口上。

 

公立大學向來補貼雄厚,卓越計畫就少有私立學校的份,連台大校長都不得不承認其間的不公不義。公立大學因經費來得容易,其間的浪費虛妄,如一併被檢討,才更具誠意。

 

至於私立大學,名義上為財團法人,屬於公共財。因接受國家補助,受憲法規定,必須受國家監督。然而,絕大多數的私校都由家族或財團所掌控,凡事以「利」計較,校務完全由董事會獨斷,董事又由自家人、親友,或關係政客立委出任。所以,有累積鉅富者,也有掏空自利者,最後留下爛攤子,由國家接手。最受害的還是學生。

 

教育部對私校的監督,更是鬆懈,甚至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包庇之嫌。這些年來,幾乎將所有的師院都改升為大學,專技學院升格為大學。對於系所的增設更是只做表面文章,浮濫至極。這十年來高教政策的扭曲,以致荒腔走板,歷任教育部長,都要對歷史負責。

 

為彌平教育上的極大不公平,實踐國民的公平受教權,國家是應該補助私立大學!大學更不是商品,不能任由市場自由競爭。同時,政府必須嚴格地擔負起監督責任;防止公共財飽入私囊;為大學分類;訂立適當的評鑑辦法;設好退場機制,讓爛大學退場,免得貽害青年,損傷國家競爭力。

 

【2008/06/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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