鐽震洩密案 軍方傳三記者作證

國防部高等軍事檢察署調查台、法軍事交流洩密案,昨天傳出將以「證人」身分,向三名媒體記者發出傳票,要求到庭協助調查軍中洩密源頭。國防部長蔡明憲昨天坦承,查洩密是他下令,但軍檢要傳誰,他無法干涉,況且「憲法又沒有規定第四權,那是他們自己說的。」

將被軍高檢傳喚的對象,從昨天上午十點半,就陸續接到軍高檢書記官陳哲誠上尉的電話,探詢下周一到周三那一天可以出庭應訊,敲定時間後,就會派人送達傳票。陳哲誠表示,傳喚案由是「洩密」,記者出庭的身分是證人。

三位記者陸續接到軍高檢電話時,都在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採訪,曾是記者的國民黨立委周守訓首先發難,批評國防部根本本末倒置,不查弊案,卻查媒體洩密;國民黨立委費鴻泰隨後也質問總政戰局長楊天嘯,是誰下令要求調查媒體。

蔡明憲答詢時表示,是他下令國防部,就鐽震公司成立過程與所涉洩密等兩部分展開調查,但沒有具體要求檢方查記者或任何特定人士,一切由檢方獨立行使職權,「如果干涉,我反而是違法」。

蔡明憲說,「查記者,我也不樂見」,但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他尊重媒體採訪自由,「憲法沒有第四權,這是他們自己說的,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國防委員會召集人林郁方中午散會前,向蔡明憲表示,「大規模傳喚記者,在新聞自由的國家,非同小可。」他要求軍法司長吳泰然下午到辦公室說明本案。

吳泰然和林郁方會談後表示,軍高檢所調查的是「軍方人員是否涉及洩密」,昨天與記者「聯繫」,只是希望他們來作證、協助軍高檢調查「軍方人員有無洩密」。

林郁方表示,在和吳泰然的會談中,吳泰然口頭提出保證,三位被傳喚的記者,身分只是證人,不可能轉為被告。

【2008/04/10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