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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捐款未納校務基金惹質疑

自由 20080408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明訂捐款須納入校務基金,學校不得再籌設財團法人基金。但立委昨質詢財團法人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九千多萬元基金與捐款收入,皆未納入校務基金,恐變相淪為大學「私房財庫」!

校長:配合捐款人意願

政大校長吳思華強調,學校捐款收入分為「主動募款」和「被動接受」,前者諸如政大校慶對外募款,收入都進校務基金。但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是校友捐助成立,財務獨立,政大是被動接受,且捐助有指定用途,因此放入「那個戶頭」,是配合捐款人意見與期待。

教育部強調,以學校或系所名義募款的收入,不得歸入基金會,基金會可協助學校募款,但募款所得須納入校務基金。教育部政次呂木琳備詢也立即要求政大與基金會多溝通,他強調:「基金會的錢進入校務基金,仍可要求指定用途。」

但立委管碧玲直批,大學以「主動或被動」區分捐款放入那個戶頭,既不妥也違反法令,要求政大編列明年預算前改正;她也呼籲教育部全面清查大學捐款是否都依規定納入校務基金,作為明年預算評鑑準則。

教部:下半年將評鑑54校

高教司司長何卓飛指出,教育部下半年將首度針對五十四所大學校務基金訪視評鑑,年底公布結果。

高教司去年初步調查五十四所國立大學校院,發現有三十七個掛有校名的基金會,台大有九個最多。另外有十個是以「大學或系所」設立,其中中興大學、台中教育大學、屏東科大三校,已將原有基金會解散,並將賸餘基金歸屬校務基金。

何卓飛表示,七年來多數大學不願解散基金會,是因稅法規定財團法人解散後賸餘基金應歸屬地方政府,否則基金會須修改捐助章程,將解散後基金改納入校務基金,但許多私法人內部未有共識,推動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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