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法”則 打官司不求人 
自由 20080331
台北地檢署設有訴訟輔導科,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記者林慶川攝)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打官司要省錢,當然得多花一點工夫,首先,自己還是要有一些基本的法律觀念,先找一本法律書籍初步研讀,對於自己將來要面對官司的適用法條,有一個粗淺的認識後,再透過一些免費資源,協助自己打贏官司。

若是提出告訴,案件類型也不複雜的話,即可自己撰寫告訴狀,司法院官員說,司法院網站上提供一些書狀範例,只要下載後,跟著「依樣畫葫蘆」,以白話方式陳述案情,之後再遞狀即可。

對於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感到一知半解,各地檢署設有訴訟輔導科。

另外法院也有為民服務中心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不過僅限於程序性,不會對於涉及的案情實體內容給予建議。

至於不識字,根本不會寫書狀的人,也沒關係,台北地檢署一名法警說,最省事的方法,就是直接至地檢署按申告鈴,法警即會引導你進入地檢署法警室,只要口述自己要提告的內容,法警稍微記錄後,隨即會有檢察事務官或檢察官開庭受理案件,而地檢署為了達到便民的目的,24小時都有專人受理申告案件。

此外,為了協助社會弱勢的族群解決司法困境,各地都有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家境清寒者必要的法律扶助,只要提出申請,經由審查委員評議之後,認定符合資格者,該會將派出義務律師,免費幫你打官司或是撰寫法律書狀。

我國法律採三級三審制,雖然目前司法單位已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盡力縮短訴訟時程,不過,礙於案件繁雜,司法官的人數又有限,訴訟時程再怎麼快,一場官司打下來,一年半載絕對跑不掉。

也因此,民眾打官司期間,心理調適非常重要,一定要養成規律的生活習慣,以平常心看待官司的輸贏。


如”法”炮製 自救翻案成功
經歷這一回,黃先生雖深感法庭程序繁瑣,搞得心情很不爽,不過堅持自己沒做錯,據理力爭終獲得勝訴,可算出了一口鬱悶多時的怨氣。
(記者孫友廉攝)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居住台北縣的黃先生幾年前碰到一起讓他無法服氣的交通違規案,他決定自行翻閱行政法規、交通規則,寫申訴書、訴狀等,以不求人方式,打了生平第一場官司—「聲明異議」交通訴訟,終於翻案成功,不用罰錢。

91年8月26日晚間10時,黃必成先生經由台北市基隆路往公館方向下班回家,適逢辛亥路交叉路口綠燈閃爍,就臨時右轉,想走辛亥路迴轉道,再轉入基隆路,如此可少等一個紅燈。

那知一轉入迴轉道,兩名員警攔檢,指他違規紅燈右轉,黃先生強調,他是在紅燈前就轉,員警仍認定他闖紅燈。黃先生當場拒絕簽名,員警表示,日後將把紅單以掛號方式寄到戶籍地,他可持紅單申訴,但自此無消息。事過3年多,黃先生已淡忘此事,前年農曆年間,卻突然收到監理所裁罰書,罰款加倍成為4500元。

天哪!脾氣算是不錯的黃先生,無法忍受,認為當時受了鳥氣,現在又被欺詐,決定「上訴到底」啦!

由於黃先生認為警方胡亂取締,逕自認定他是紅燈右轉,讓他受冤,但為了數千元,又不可能花錢找律師寫訴願書、訴狀及打官司,於是決定自行上網找資料,他先輸入關鍵字找訊息,確認他有機會翻案,再翻出法律條文,詢問認識的法界友人,再把當初發生的經過情形、時間及法律條文規定等,完整寫成一份聲明異議書。

一開始仍遭警分局、監理所駁回,向板橋地院交通法庭提出訴訟時才勝訴,不過警方也抗告成功,發回更裁,法院開庭時,黃先生這次親上法庭,站上法庭發言台,清楚陳述整個情況。最後,法院認定警方屬「推測性」取締,判決黃先生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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