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送修估價 依法不能收費

年節將近,新竹市消保官為了避免消費者當冤大頭,昨天突檢市區5家大型汽車廠商,發現少數項目不符規定,提醒車主們,估車時依法不需收費。

消保官張運奇說,依消保法規定,車輛維修前的預估不能收費,而且廠商必須在維修廠內高掛牌子揭示各項服務費,包括拖吊費、主要零件價格等,不能A車主錢。

張運奇昨天上午會同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高景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第一科技正許履瀾及市府建設局工商課,分別到NISSAN裕新汽車、Hyundai南陽汽車、SUZUKI太子汽車、MAZDA鈞賀汽車、Toyota桃苗豐田汽車5家,強調定型化契約的重要。

張運奇說,多數業者有掛價格牌,其中1家完全沒掛牌,另1家加註「以上價格為參考價,收費依實際情形為準」,也不合法,收費不能超過揭示的價格。

張運奇當場要求業者改進,不單是竹市的地方廠要改,要從總公司一條鞭改進,維護消費者權益。

張運奇提醒廠商,維修車輛前一定要清楚向車主說明並取得同意,不能不說明先修並強行收錢,還在保固期間的車輛,即使更換零件,只要是在原廠換,也要給予保固。

【2008/01/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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