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發言不當 盧武鉉請願遭憲法法院駁回

南韓憲法法院今天下午以韓國總統盧武鉉在韓國總統選舉之際,譴責並屢次批評在野黨主要總統候選人,影響選舉結果為由,駁回了盧武鉉的一項憲法請願。盧武鉉是以「政治言論自由遭受侵犯」為由,針對韓國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長,向憲法法院提出這項請願。

憲法法院表示,韓國的「公職選舉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符合憲法。公務員平時可以開展政務工作,但唯獨在選舉上不可做出不當的影響。原告(盧武鉉)在總統選舉之際,譴責在野黨總統候選人,而且屢次批評,這會影響選舉結果。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今天報導,這是韓國憲政史上在職總統提起憲法請願的首個案例,因此,法院對於總統的政治言論自由和界限作出何種判決,倍受韓國各界關注。

據瞭解,去年六月二日,盧武鉉在一項名為「參與政府評價」的論壇上演講時,譴責大國家黨及該黨以李明博為首的總統候選人,針對這一番發言,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於六月七日向盧武鉉提出「遵守選舉中立義務」的要求。

但是,盧武鉉仍鍥而不捨地再度作出類似的發言,選舉管理委員會也再次敦促盧武鉉必須遵守選舉中立的義務。

隨後,盧武鉉於六月二十一日,以「選舉管理委員會有關『總統違反選舉中立義務』的決定,侵犯了個人所擁有的政治言論自由」為由,以個人身分提出憲法請願。

這次事件的核心爭論點包括:總統能否成為憲法請願的主體?盧武鉉的發言是否違反選舉中立的義務?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盧武鉉遵守選舉法或再次敦促他遵守中立義務,是否侵犯總統行使公共權力的基本權利?

憲法法院全部九名法官中,有五名法官駁回盧武鉉的這項請願。

【2008/01/1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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