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法上路 一年免試緩衝

工商時報 2008.01.09 
王尹軒/台北報導

     專利師法將在十一日正式生效!依專利師法規定,具專利師免試資格的現行專利代理人,必須在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起,一年內完成免試申請,三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並合格後,就可以免經國家考試,成為專利師。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將在明(十)日廢止,由即將在本月十一日上路的專利師法接手,管理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要成為專利師的途徑,除了每年八月的國家考試外,為了顧及現行執業專利代理人權益,專利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符合資格規定,取得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證書者,可經由訓練測驗,免試取得專利師證書;這項免試資格辦法,到一○○年一月十日落日。

     目前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有一萬○四人。不過,日前智慧局委託律師公會、各大事務所,及代理人協會,進行具有免試資格者的統計,回報統計專利師免試資格者,目前僅有四○人左右。

     智慧財產局官員指出,符合免試資格的三種人,共同前提是必須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資格者,在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執業滿一年到三年不等,按條件可申請免試資格。

     第一類是律師、技師及會計師,執業一年以上;第二類是具公務員資格,為智慧局編制審查人員,執業一年以上,並實體審查二年以上;第三類為智慧局約聘審查委員,並執業三年以上,實體審查二年以上。

     官員表示,具免試資格者,最重要的是,把握在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到九十八年一月十日申請期間,趕緊完成免試申請,因為只有一年的緩衝申請期,申請完,必須在三年內,也就是一○○年一月十日前,完成訓練及通過測驗,如果延宕錯過時間,將喪失免試資格,免試大門也就會關上。

     官員指出,專業訓練要由智慧局自辦或是委外,要視申請免試資格的人數決定,如果申請人多,就可能分北中南三區開班,如果申請人少,就必須集中課程。

     免試辦法規定,申請參加專利師考試免試,必須自費參加六○個小時的專業訓練,包括專利師執業倫理、專利法規、專利程序審查基準及實務、專利分類及檢索、發明、新型、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專利舉發審查基準及實務,以及專利申請及爭訟案例研討等一○項課程;並經過七小時的測驗合格後,可取得專利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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