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盜版Word軟體 求償2千萬 判賠14萬
工商時報  2008.01.09 

張國仁/台北報導

     永騰資訊公司因未經微軟同意,擅自重製MS Word 2000等七件文書等作業軟體,安裝在客戶電腦中而吃上刑、民事官司,微軟向法院請求二千萬元的侵權損賠,但高等法院昨天判決,永騰及其負責人許永清連帶應賠償十四萬元,全案確定。

     美商微軟公司為查緝不法盜版行為,使出「釣魚」招數,委託某智慧財產顧問公司的李姓調查員,在九十二年九月間,以國信有限公司「林小姐」的身分,前往士林文林路的永騰資訊公司,以二萬二千元的價格購買永騰所賣的電腦及周邊設備,並要求交貨時可供上網、打字等使用。

     隨後微軟通知警方,前往永騰當場將永騰安裝好即將賣給該「林小姐」的電腦查扣,並查出該電腦內有微軟視窗XP及MS Word 2000等七件作業程式及文書軟體,都未經微軟授權,永騰因而觸犯違反著作權法的禁制規定。

     微軟事後對永騰公司及其負責人許永清,提出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二千萬元的訴訟。歷經一、二審審理,就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在九十五年就判決許永清觸犯著作權法,處刑五個月,得以每日新台幣三百元易科罰金確定;一審對永騰公司以因涉及企業盜版被科罰二十萬元部分,則判決撤銷。

     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二千萬部分,卻纏訟到昨天,高等法院才判決,永騰及許永清只要連帶賠償微軟十四萬元即可。

     微軟求償金額與法院判決結果差異如此之大,主要是微軟認為每件遭重製的軟體應賠一百萬元,加上著作人格權、名譽、商譽等著作財產權受到侵害,總計求償二千萬元。但法院確定判決指出,永騰除涉及重製外並未侵害微軟其他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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