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賣過期食品 懲處輕飄飄
中國時報 2008.01.06 
林家群/北縣報導

     縣長周錫瑋不滿國中、小校園福利社有販賣過期食物,影響學童健康,要求教育局要好好嚴辦,但教育局卻準備只給相關人員不痛不癢的懲處,讓人失望。不過,教育局長劉和然同意校長與兼任福利社幹部等應受較重處分,周一將檢討改進。

     教育局長劉和然認為,學生在福利社買食物,是基於一種信賴關係認為所買沒有問題,是可以安心的,如果賣過期食品,他同意校長與兼任福利社幹部等各級校職員工應受較重處分。劉和然說,周一將邀請局內業務主管科檢討改進。

     糾正或申誡 不痛不癢

     教育局在縣政會議中就有關校園食品稽查一案提出的最新辦理情形,表示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要點第3點第3款「學校於學年度內經查獲第1次違反規定,給予校長、員生社主席及經理糾正或申誡;第2次違反規定者,予以申誡或記過」的規定辦理。

     受社會信任 不符期待

     教育局長劉和然昨天晚間被詢及此事,坦言此事應該分為兩部分處理才妥適,就有關校園販賣過期食品(如過期麵包或飲品),如果第1次違反只對校長等相關人員口頭糾正或記申誡不符一般社會的期待。

     縣法制局消保官從去年四月到十一月曾到縣內多所國中小查察福利社販賣商品,結果發現有麵包標示日期是未來的「未來麵包」,也查到有國小賣過期麵包。

     至於許多學校常被查獲違規的販售含糖飲料問題,目前依教育部及衛生署頒定的「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均不准販售,但因福利社不准賣,學生只好在校外的商店買來喝,健康問題更引起關切。

     劉和然說,多所學校已反映此問題,教育局也積極向教育部反映如何適度修正開放,讓學校更妥當地為師生健康把關。


應嚴辦不負責任的校長
中國時報 2008.01.06 
林家群/特稿

     校園福利社賣過期食品,有關教職員要接受懲處,但教育局最新辦理情形卻是要依上級規定給予校長等人「糾正或申誡」,如果是這種懲處,那根本不要處罰,大家繼續做好人鄉愿下去!

     口頭糾正或申誡根本不痛不癢,反正風頭過了就沒事,第二次再被查獲只是申誡或記過,說真的,對校長來說,再立個名目補記功獎回來就好了,那有什麼大不了的呢?

     校園賣過期食品,有的校長一付事不關己模樣,被消保官查到了還振振有詞說「福利社我管不著!」真的是管不著,還是不願管、不想管呢?如果管不著那就代表校園內部管理有問題,校長能力該受質疑;不願管或不想管,那就是校長帶頭怠忽職守涉嫌瀆職,怎麼講教育局都要硬起來好好辦辦那種不負責任的校長。

     一校之長地位崇隆,多少教育界人士熬多久並經過一關關的選拔後出任,難道不知道校園內販賣過期食品的嚴重性嗎?真有校園再被查到販賣過期食品,影響學生健康,校長不但要受行政懲戒,更應該移送法辦,以儆傚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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