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金河辱曹興誠 判兩月
「百億身家靠員工配股」誇大 曹:遲來正義

 

蘋果 2008.01.05
【綜合報導】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不滿財訊文化事業執行長謝金河,批評他利用員工分紅配股制,零資產到擁有百億元身家,因而告謝。謝一審時獲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聯電股價最高時曹的身家也僅約四十億元,謝的說法已誤導投資人,昨將他改判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五萬四千元確定。


 
謝:對事不對人
曹興誠昨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也是還我一個公道。」謝金河則說:「我只是以財經媒體人專業立場與良心,來剖析曹經營聯電的手法,整件事是對事不對人。」
謝金河在二○○四年間,多次在公開場合評論曹興誠,「短短幾年內,把原有官股的聯電變成民營企業,是竊佔國家資源」、「他本來沒什麼錢,聯電弄幾年後變成一百億身家,都是靠員工分紅配股,還有你買股票被他賺走……」,甚至還用梟雄、奸詐等詞形容曹。一審時,法官根據《辭海》、《三國志》,認定梟雄不一定是負面評語,判謝無罪。
曹興誠上訴後,二審法官也認為,梟雄、奸詐應屬單純意見表達,還不算是尖酸刻薄的謾罵,不構成犯罪。


 
認定構成誹謗罪
但法官認為,以聯電一九九七年的最高價一百七十五元換算,當時曹共擁有約四十億元的聯電股票,而二○○四年謝金河批評曹時,曹擁有的聯電股票則只有二十九億餘元,謝明顯是誇大其詞,讓投資大眾誤以為曹是靠員工分紅配股以及投資人的投資,才累積財富,認定謝金河構成誹謗罪,改判有期徒刑四月,並依《減刑條例》減為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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