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 警察涉洩密!進警政系統 洩車籍資料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1/01 01:29

〔記者楊政郡、許國楨/台中報導〕中市警六分局工業派出所員警魏憲忠,為了幫王姓女友人,以同事帳戶及密碼打開警政署網路應用系統,讓王女窺得疑為其夫外遇對象的機車相關資料,有洩密之虞,台中地檢署依瀆職罪起訴;市警局指出,魏員的犯案情節目前還不清楚,等收到起訴書,再決定如何懲處。

 

起訴書指出,懷疑先生有外遇的王姓女子,今年8月間看到先生騎乘一部不熟悉的機車,懷疑是先生外遇對象所提供,為了要查出外遇對象身分,記下車號,同月間到工業派出所,請魏憲忠幫她查車籍資料。

 

可是王女沒有報案資料,也沒有其他正當理由,魏員依規定不得洩漏相關車主資料,魏員於是以同仁的帳戶及密碼進入警政署網路應用系統,輸入該機車車號,讓王女窺得機車車主相關資料。

 

魏員辯稱他沒有故意給王女看,是王女自行偷窺到的,檢方認為即使進入警政署查詢系統,如果不是故意輸入車牌號碼,也不可能出現相關資料,即使無法證明魏員故意洩密,其過失而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無虞。

 

而王女在得知車主資料後,立即向吳女興師問罪,並向吳女告知資料是警察給的,檢察官原認為被告所犯小罪,要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原告不同意,改以簡易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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