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糾紛 可選台籍仲裁員

為解決層出不窮的大陸台商糾紛、保護台商權益、提升投資環境,中共國台辦昨天宣布擴大仲裁機構、增聘具台灣籍身分的仲裁員。從原本的十六家仲裁機構,再增加廿一家,總數達到卅七家。台商申請仲裁案件時,也可以指定具有台灣背景的律師或學者仲裁員為其服務。

中共國台辦法規局副局長張萬明昨天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宣布,目前有廿一家仲裁委員會擬聘請台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包括:天津、石家莊、瀋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南寧、海口、貴陽、昆明、鹽城、淮安、淮南、嘉興、惠州仲裁委員會。

他說,自一九九八年至今,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和北京、上海等十六家仲裁機構,總共聘請四十八名台灣的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受理涉台案件一千多件,主要涉及房地產、建築、投資、貿易等糾紛。

張萬明表示,大陸仲裁機構目前已聘請的台灣仲裁員,都是熟悉兩岸經貿法律事務,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專業人士,例如:知名律師、會計師、法學教授等。

張萬明指出,根據「仲裁法」規定,台灣人士擔任大陸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只需具備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即可: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曾任審判員工作滿八年;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符合資格者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再按有關規定決定是否聘任。

張萬明表示,根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台灣民眾若在大陸投資發生糾紛,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大陸的仲裁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聘請台灣人士擔任仲裁員。

他說,已有台灣仲裁員實際參與了辦案,且效果良好,受到業界肯定。而經由仲裁員做出的仲裁具有終局法律效力,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使仲裁真正成為解決糾紛的主要手段。

【2007/12/27 聯合報】


增聘台灣仲裁員 有利台商

中共國台辦宣布大陸廿一個仲裁機構將增聘台灣仲裁委員,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的台灣仲裁員張耿銘表示,增聘台灣仲裁員對台商來說是一大福音,更能保障台商權益。

張耿銘是台灣律師、具北京政法大學博士學位,熟悉兩岸法律的專業背景,已擔任八年的北京市仲裁員。

張耿銘表示,他曾擔任過十多件台商案件的仲裁員,透過仲裁或調解獲得解決或勝訴而順利求償的台商為數不少。包括二○○五年某曾挺綠電子公司之子公司,因液晶面板貿易紛爭,經由仲裁勝訴,順利向四川某電子公司求償人民幣八百萬。去年昆山某台資建商,也因仲裁勝訴,獲得三百萬人民幣賠償。

張耿銘指出,台灣與大陸是互相承認仲裁裁決效力。經由仲裁解決糾紛,省時省力,又較能保護台商權益。不像在大陸打官司,容易有地方保護主義的問題。

大陸的民、商事仲裁是三人審判、一裁終審、三個月內結案,比起矌日廢時的上法院打官司,更具效率。在選擇仲裁員部分,台商可以選擇一位台籍仲裁員,對方選擇一位,另一位由仲裁委員會安排。

張耿銘提醒台商說,如果想選擇以仲裁解決糾紛,必須先在合同載明「仲裁條款」。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仲裁條款,遇有合同紛爭,若中方本地企業不同意交付仲裁,那只得向法院起訴。

另一名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黃台芬,也具台灣律師身分。她說,台灣人若想在大陸擔任仲裁員,除了具備最基本的法學知識外,還必須強化外語能力和國際視野。如此才能與香港和新加坡等對手競爭。

黃台芬表示,以往在大陸的台灣仲裁員多局限在台商的商業糾紛上。但是,隨著大陸經濟活動日益增多且逐漸國際化,想成為大陸的仲裁員,標準也會越來越高。

她強調,大陸仲裁機構現在要的是國際級的法律專才。台灣仲裁員若只著重在台商仲裁案上,會漸漸失去利基。

黃台芬認為,台灣的法律人才想進入大陸仲裁機構,要了解眾多領域的仲裁法規外,並更重視外語和國際觀。

【2007/12/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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