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悅國際管制品輸北韓助製武器 起訴首例

台灣華悅國際公司將戰略性高科技管制貨品輸往北韓,協助北韓製造武器,嚴重危害亞太地區區域安全,調查局海調處偵查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上午將華悅總經理劉振憶、登記負責人劉克華、業務代表陳淑貞依違反貿易法罪起訴。

檢調查出,華悅自去年8月到今年7月所運送可能協助製造武器的列管貨物,包括工業用電腦工作站、不鏽鋼空心管、外部燒錄機、內部燒錄機、工業用嵌入式電腦、真空泵以及具有特殊程式控制計算機、具記憶能量的文字處理機等,其中包含大量的宏基電腦。

在全球反恐聲浪下,華悅將戰略性產品輸往始終沒有放棄製造核武的北韓,等於是幫助北韓以軍武威脅其他國家的幫凶,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張書華依貿易法起訴本案,也是首例。檢察官偵查時,劉振憶等坦承與輾轉與北韓做貿易,且答應不再從事相關犯行,檢察官上午將他們依違反貿易法罪嫌起訴,建議法官予緩刑宣告。華悅公司上午對本案則表示「沒有任何回應」。

經濟部配合全球限武政策,限定將戰略性高科技武器輸往管制地區,曾分別於95年6月1日、12月9日公告修正相關管制項目、區域,北韓、伊朗等國家都在管制範圍內,但華悅為求順利出口商品,輾轉與有軍事背景的北韓「大城山信技術交流社」做生意。

陳淑貞先向不知情的華研公司訂貨,再委請德威運通公司、鴻昇實業公司製做交易之出口報單,分次向台北、台中關稅局辦理報關核准,再利用澳門航空公司將部分貨物運送到北韓南浦港,部分貨物則取道澳門,再轉往北韓。

【2007/12/27 聯合晚報】



違反交易法 可判2年以下刑

台北地檢署祭出貿易法起訴華悅公司為國際反恐做出貢獻。依貿易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觸犯「未經許可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管制地區」罪,涉案自然人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貿易法與著作權法相同,必須同時處罰自然人與法人,自然人部分的刑度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法人部分也可判處30萬元以下罰金。

近來檢調針對相關違法案件積極偵辦,主要目的即是為與世界反恐潮流接軌,台北地檢署上午指出,華悅輸出的違禁品用途不明,不知道與核武的產製過程有無直接關聯,但經濟部曾公告函示相關國際貿易行為須要報備、核准,華悅於是觸法。

陳水扁總統昨天上午在調查局向調查班結業生致詞時,即鼓勵調查局破獲可供軍事用途之精密機具輸往北韓、伊朗等國家擴散案,除使我國司法機關的國際形象提昇,也對全球反恐行動有重要貢獻。

【2007/12/2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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