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

 自由  更新日期:2007/12/18 04:09
一只書包,也會變成一顆炸彈!台北市螢橋國中教師雷作富昨晚看完判決書後說,查學生書包,都是為學生好,卻因此成為第一個因搜書包而挨告的老師,令人無奈。(記者劉志原攝)


學生與家長 求償百萬敗訴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市螢橋國中教師雷作富,升旗時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遭陳姓女學生及陳父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求償一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搜書包,屬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裁量範圍,符合比例原則,若真侵害學生權利,也可「阻卻違法」,判老師不必賠償。

 

雷作富也是國內首例因搜書包而挨告的老師,他昨天受訪時說「都是為學生好」,對於被告感到無奈與遺憾,其餘不便多回應。

 

判決理由:屬於生活指導權

 

法官指出,學校並非單純傳遞知識,還有健全學生人格發展的任務,而老師除授課外,還有「授業自由」、「教育評價」及「生活指導權」,合理的搜書包,屬於生活指導權範疇。

 

陳父則說,不願因這件案子影響自己及別人的孩子,一切由司法最後裁量,且他已遭雷某控告誹謗,不便再回應。陳母表示,她一直教育小孩子要尊重別人,但女兒卻未獲老師尊重,她認為老師不能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就搜書包,目前女兒已轉學,令她心疼。

 

判決書指出,雷作富為螢橋國中某班導師,陳女九十五年就讀該班時,雷帶著五名學生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當時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但陳女書包被查出手機。陳女及陳父主張,雷某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即搜書包,侵害隱私權。

 

雷作富主張,當時是配合執行台北市教育局「春暉專案」,了解有無違禁品進入學校,且目前幫派及毒品入侵校園層出不窮,他針對學生安全相關事項進行預防性檢查,出於公益目的,屬於合理管教範圍,且陳女未因帶手機遭任何責罰,並未侵害學生權益。

 

可阻卻違法 侵權也不必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只要不逾越正當的權利範圍,所採用的方法縱使侵害學生隱私權,也有「阻卻違法」性,雷作富為配合專案,以搜查書包方式檢查,屬於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的合理裁量範圍,若因此侵權,因為阻卻違法,所以免責。

 

法官認為,隱私權的保障並非漫無邊際,而雷某僅是查看書包內物品,並未查閱學生日記、手機內容的隱私,加上陳氏父女無法主張何項隱私被侵害,判決雷不必賠償。

 

雷作富表示,他都是為學生好,至於會控告陳父誹謗,是因陳父在網路上散布不實的訊息,誣指他體罰學生受傷,他要求澄清,對方不理會,遂採取法律途徑自保。




新聞辭典:阻卻違法

自由  更新日期:2007/12/18 04:09

擅自搜查別人的書包,不僅侵害對方隱私,還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老師搜學生書包,可阻卻違法。

 

所謂「阻卻違法」,是指當事人的言行,形式上違反法律,實際上不會被處罰。

 

比如,A拿刀砍B,B為了自救推開A,結果A摔倒受傷,表面上看,B涉嫌傷害罪,但他是正當防衛,只要不過當,傷害罪就不受罰。

 

為了緊急避難(也以不過當為前提)、或公務員依上級命令行事(除非事前明知命令違法)而違法,也可阻卻違法。

 

本案中的老師搜學生書包,或有侵害隱私之虞,但因法院認定阻卻違法,所以仍然勝訴。 (記者賴仁中)


 

老師有權搜書包/「太離譜」家長、教團難接受

自由 更新日期:2007/12/18 04:09

保護人權 教部主秘:法官有待學習

 

〔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學生控告老師搜查書包涉及侵犯隱私權,卻遭法官判決求償敗訴,人本教育基金會大呼這項判決「太離譜」,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也認為不可思議。教育部主秘莊國榮則說,「法官對人權保護要學習的地方實在很多!」

 

全家盟新任理事長謝國清認為,「法院判得太奇怪了!」他認為,老師就算是基於維護校園安全等種種理由,懷疑學生身上有不該帶的物品,也必須經由家長同意才能執行搜查,法官的判決不能保護小朋友基本人權及隱私權,會讓家長們感到很憂心。

 

負責擬定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莊國榮說,辦法中規定老師在特定狀況下才能搜書包,例如第二十八條中,老師認為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對象」涉及帶違禁物品,而第二十九條更進一步規定必須經過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之下,才能對學生進行私人物品的檢查。

 

疑帶違禁品 第三人陪同可搜特定生

 

辦法中也列出所謂法定違禁物品,包括槍砲、彈藥、刀械、毒品、化學危險物品、色情暴力書刊、菸酒及其他違禁物等;該案例中僅僅搜出的學生手機,事實上並未被列為違禁品。

 

莊國榮說,基於教育人權,各級老師是絕對不可以隨意對學生搜書包,而就算是有相當理由及證據,也必須只能限定在特定對象的學生,絕不可以全面搜索所有學生的書包。所以他認為,做這項判決的法官,對學生人權的保護仍有許多地方應該學習。

 

法官對未成年人權意識 跟不上國際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也對此判決表示難以接受;她說,台灣法官遇到未成年人的個案,其人權保護等級往往自動降級,未成年者人權得不到合理的尊重,明明成人和小孩都應享有相同的人權,但台灣的法官總是以「出於好意或管教」等種種理由加以限制,法官對未成年者人權意識單薄,跟不上國際的水準。

 

她很擔心,這項判例如果被援用,將會擴大為老師可以恣意搜孩子的書包或侵害隱私的藉口。


北市教育局:不主張老師隨便搜書包

中廣 更新日期:2007/12/18 10:30

台北市螢橋國中一名導師,升旗時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遭學生及家長求償一百萬元,不過台北地院認為老師維護校園秩序及學生安全搜書包,不必賠償。台北市教育局表示,儘管法官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不過這屬於單一個案,台北市教育局依舊主張,老師不可以隨便搜書包。(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螢橋國中,一名班導師搜學生的書包查違禁品,結果被學生及家長以侵犯隱私權告上法院,最後法官判決,老師維護校園秩序及學生安全才會搜書包,不用賠償,結果引發人本教育基金會不滿,認為老師有權搜學生書包太離譜,台北市教育局主秘唐德智表示,老師可不可以搜書包,要看老師當初搜書包的過程及動機,台北市教育局還

 

是認為,老師不可以隨便搜學生書包。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每個個案的過程、動機及方法都不同,儘管這個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不過台北市教育局還是不主張老師隨意搜學生書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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