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11.16 
債清條例變犯罪管道 美意打折
林諭林/特稿

     「卡債風暴」引發暴力討債、負債自殺等社會問題,促使朝野立委迅速通過「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看條例實施後,卡債族雖有機會藉聲請破產,免於走上絕路,但政府機關漠視債清條例上路前種種亂象,相互卸責,不但讓立法美意打折,更衍生新的社會問題。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讓卡債族得以透過債清條例重生,也是生命權大於債權的具體實踐,但不可否認,對欠錢的人來說,如有合法管道,可讓欠的錢「變少」、「不用還」,誰不會心動?不肖債務清償代辦業者,就是看中這種人性弱點,掀起一波新詐騙手段。

     遺憾的是,政府明明知道有一群惡質不肖分子,想藉債清條例實施前的空窗期圖利,金管會也坦承超過半年前就發現這個問題,但從金管會、消保會、經濟部和法務部昨日回應看來,這些單位迄今沒有積極有效的防堵、查緝作為。

     金管會銀行局和經濟部商業司,都以「不實廣告」,看待這些不法債務清償代辦業者行為,並稱會交給公平會查處。然而,如果這些業者「吸金」情形,真如立委指控一個月高達數億元,業者怎會懼怕區區「不實廣告」罰款?且無力償還舊債、又因誤信不肖業者多了新債的卡債族,有時間等到公平會查處嗎?會不會又因此多了幾條冤魂?

     事在人為,如果過去幾條人命,促成債清條例立法,如今可以預見的債清條例新問題,政府沒有理由逃避。

中國時報 2007.11.16 
債務協商黃牛吸金 坑害卡債族
林諭林/台北報導

     賦予卡債族更生機會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年四月上路,實施前的過渡期,卻讓「債務協商黃牛」有機可趁;在沒有履約保證的狀況下,打出「協助破產」、「用兩成結清負債」等名號,吸引想減輕債務者上門求助,再收取每件六萬元至廿萬元的服務費,涉嫌從中圖利。

     力推債清法過關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這些標榜債務協商代辦的業者,如同賺取「災難財」,向債務人收取高額代辦費用,債務人負擔不起,還慫恿他們辦理分期,讓許多卡債族陷入另一種「以債理債」漩渦。

     日前求助代客協商業者,反被代辦公司催債的黃小姐,昨在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協助下,由胞弟黃先生代為出面,控訴代辦公司如同變相詐騙集團。

     黃先生表示,姊姊欠銀行一百五十多萬,無法按月還款,看廣告找上一家標榜代客協商的律師事務所,對方開口要委託費六萬元,姊姊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對方又說可分期支付,於是姊姊先付了四萬元簽約,沒想到過了半年,債務協商毫無成果。

     他說,這家代客協商事務所,聲稱只要姊姊付清委託費尾款二萬元,等債清法實施後,再付三萬元,就可以幫她辦破產;期間若銀行催債,還可以每線電話二千元的代價,將客戶電話轉接到事務所,「代客擋債」;但她姊姊實在無力負擔這些開銷,導致姊姊除了原有一百五十多萬債務,還要被事務所追討積欠的委託費,讓債務壓力雪上加霜。

     徐中雄表示,債清法通過後,配套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訂定施行細則》還沒擬定,代客債務協商公司,如何保證可代為聲請更生(破產)?呼籲債務人不要急於一時,可以多尋找社會免費的資源,以免陷入更大的債務困境。

     黃偉哲表示,卡債族個別與銀行協商時,經常因資訊不對等,看上網路廣告或傳單,打著「卡奴救星」、「解決債務」口號,標榜可以協助聲請破產等,讓債務人誤以為現有負債可以不用還,屆時聲請破產即可,但這個觀念不但不正確,有些代辦公司在雙方契約還相當不平等。

     金管會銀行局科長邱文瑛表示,金管會不能剝奪民眾尋找第三人協助債務協商的權利,但仍希望民眾能親自與銀行債務協商,若有問題可以尋求金管會、銀行公會或銀行協助,該局發現不實廣告,也會協助移送到公平會。


中國時報 2007.11.16 
金管會:代辦業只會扒你的皮
陳一姍/台北報導

     債務清理條例通過,代辦公司死灰復燃。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雖然之前的債務協商平台已經停止,但目前銀行公會仍有債務諮詢平台。卡債族唯有與各銀行做債務協商,才能根本解決問題,代辦業者只會扒你的皮。

     金管會表示,雖然過去一年有債務協商平台,但畢竟無法處理完所有的案子,一定還有卡債族有理債的需求。不過,那種同時手上有一、二十張卡,債台高築但有還款能力的人,過去一年應該都已經進入債務協商平台了。目前留下的,恐怕是不符合條件,需要等待更生;或者是欠二、三家銀行錢的新卡債族。官員表示,如欠二、三家銀行的錢,消費者可跟銀行個別協商。但如是需要用到更生的債務人,官員建議,第一步還是應該先與銀行談談看,看看能不能有一個債務歸還的計畫。如果真的不行,要走更生程序,也要等到債務清理條例細則出來,才知自己符不符合程序,才能走法院去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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