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奶還嫌小 粗魯男子不起訴

日期:2007/11/15 07:20 記者: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鄭姓男子在卡拉OK店碰觸到陳姓女子胸部,陳女指他吃豆腐,他說「胸部那麼小,碰一下又不會怎樣」,雙方因此互控傷害和公然侮辱。

 

檢方偵辦後,認為胸部大小是個人主觀判斷,說人胸小不構成侮辱,昨天對鄭不起訴,傷害部分則撤回。

 

桃園地檢署調查,六月廿九日深夜,鄭姓男子(卅三歲)和陳姓女子(廿五歲)同在中壢市一家卡拉OK唱歌喝酒;鄭在上廁所途中和陳女擦身而過,碰觸到陳女胸部,陳女指他故意吃豆腐,鄭說不是故意的,卻補上一句「胸部這麼小,碰一下又不會怎樣」。

 

陳女認為這樣是侮辱她,氣得找來堂哥等親友痛扁鄭姓男子一頓。

 

鄭姓男子不甘心被打,控告陳女親友傷害;陳女也告鄭公然侮辱。桃園地檢署偵辦時,雙方經人調解,鄭認為是誤會一場,撤回傷害告訴,但陳女認為是鄭錯在先,還侮辱她,又不道歉,拒絕撤回告訴。

 

桃園地檢署傳訊陳女調查時,看她胸部不屬於豐滿型,也不是平坦族,應屬普通型。

 

檢察官認為胸部的大小如同人的高矮胖瘦、美醜,欣賞角度不同會有不同的評價,是主觀判斷;即使胸部豐滿被說成胸部太小,也是個人看法,不至於「貶損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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