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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給私校 可100%免稅

日期:2007/11/13 07:30 記者: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通過私校法修正案第61條,未來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私校,且不指定捐給特定學校,即可100%免稅,不再受原來不超過個人綜合所得50%的限制。

 

現行私校法規定,個人捐款給私校興學基金會,最多只能50%免稅,想節稅的企業家,多半捐款給公立學校,因為可100%免稅;會捐巨款給私校的多半是自家辦學,如王永慶家族經常捐數億到數十億不等給長庚大學及明志科大,即使只能半數免稅也甘願;誰會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給「不特定學校」?

 

教育部在91年捐款2千萬成立的興學基金會統計,成立多年來,個人或企業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給不特定學校的金額掛零。

 

事實上,興學基金會去年接到了139筆捐款,金額共超過51億,但全都是捐給指定學校,其中王永慶家族捐給長庚、明志兩校的就占50億,其他受贈學校包括佛光大學、元智大學、康橋小學等。

 

位於台北市信義路的興學基金會只有一位兼職人員,平日打到這裡的電話,也僅由電話答錄機接聽,昨天網站還全面停擺,員工薪資及水電均由教育部及3大私校團體最初的一筆捐款孳息支應。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昨天在被媒體問道,私校法修正後、捐給不特定私校的捐款是否會增加?何卓飛尷尬說「應該會有幫助吧?」他並表示,要捐款給私校、且100%免稅,雖不能指定學校,但仍可指定用途,如指定作為抗癌研究等。

 

但是為何要限定捐款不指定學校才能免稅?教育部指出,這主要是避免有人「自己捐給自己」,流入私人口袋或洗錢,「日本也只有25%可免稅。」何卓飛表示。

 

昨天的私校法審查也搞了個大烏龍,最受矚目、讓私校學費調漲鬆綁的條文,在審查時原得到委員同意、連教育部官員都以為「過了」,但在之後整理條次、主席宣讀時,遭立委江義雄主張校長年齡還是應設限而擋下,讓私校空歡喜一場。

 

根據草案56條規定,未來辦學績優、通過評鑑的私校,調漲學費、增設系所、招生人數都可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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