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11.12 
強制授權起爭議 歐盟槓上台灣
江睿智/台北報導
     飛利浦與國碩的光碟片專利問題,如今演變成歐盟與台灣間的重大爭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九十三年同意國碩對飛利浦強制授權,即強制飛利浦須將「可錄式光碟CD-R」製造方法的五項專利供國碩使用,為全球首例因「商業條件」談不攏而強制授權案;飛利浦不服,告上歐盟執委會。 
     國碩雖在今年四月間趕緊主動撤銷強制授權案,以求轉圜;歐盟預計本月中提出「貿易障礙報告」,據了解,結果可能不利台灣,將要求台灣修改專利法。 
     結果對我不利 將被迫修專利法 
     台灣是全球第一個對高科技業者祭出強制授權政策的國家,這也是歐盟第一次針對「強制授權」名義對一個國家展開調查。 
     據了解,歐盟擔心這種強制授權一開先例,若引起中國大陸、印度等國跟進,恐將瓦解全球智財權貿易保護機制,因此可能認定我國專利法強制授權審查機制違反「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規範,並要求我國修改專利法;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歐盟可能進一步提交WTO爭端解決機制(DSB)釐清爭議。因這椿強制授權案,台灣還可能成為WTO這一類貿易官司被告的首例。 
     台歐雙邊諮商 避免提交WTO 
     經濟部高層官員表示,在接獲歐盟報告後,將會進行台歐的雙邊諮商,主要是就專利法修正進行商討,不會讓該案進入WTO爭端解決程序。 
     智慧財產局發言人王美花表示,政府同意國碩對飛利浦強制授權案,依國內法沒有問題,而歐盟則是從國對國層次,認為該案強制授權可能違反TRIPS規定提出質疑,智慧局將視報告結果,以及歐盟對專利法提出的建議,正式進行台歐雙邊諮商,她強調,智慧局是抱持開放態度。 
     飛利浦主要是指控我國政府的強制授權審查機制,違反TRIPS規定。飛利浦認為,授權談判應屬商業行為,政府以公權力介入強制授權,並不恰當,台灣政府核准國碩強制授權,不僅損及飛利浦的商業利益,也可能影響其他歐商在台利益。

中國時報 2007.11.12 
歐盟兵臨城下 重傷國家形象
江睿智/台北報導
     據官員透露,國碩申請對飛利浦強制授權案,當時正值立委選戰前,一位與高科技業者關係好的民進黨立委曾向智慧財產局關切,當時經濟部高層也很配合,整個案子是由高層壓著經濟部通過。 
     智財局官員不否認有民代表達關切,但強調,「國會議員關切是很正常的事,反映民意,智財局最後做出的裁判並不受立委關切影響。」 
     智財局長蔡練生表示,國內占全球光碟片八0%以上生產量,向來最守規矩,但中國、印度、泰國可以不必交權利金,台灣業者卻要交很高的權利金,影響台灣業者的國際競爭力,加上飛利浦姿態高,與國碩授權金談不攏;智財局進行調查,召開委員會後才作成決議。他強調,這是國家的立場,政府保護國內廠商的作為,不能任外商宰割,否則業者最後被迫外移,對台灣經濟絕沒有好處。 
     對於該項強制授權引起歐盟調查,外界批評國家形象因此受損,蔡練生說,這是國與國之間的諮商,也是國家的立場,沒有什麼國家形象受損問題,只能說「形勢比人強」。

中國時報 2007.11.12 
小小一片CD-R 搞得政府廠商雙輸
江睿智/新聞分析
     飛利浦與國碩強制授權爭議,在歐盟壓力下,台灣將被逼著修改專利法,搞得顏面盡失,幾乎可以說是「人財兩失」。 
     經濟部當時同意國碩提出強制授權,多少有訴諸民族情感,保護國內廠商之意,但創下全球以強制授權介入商業合約的首例,卻要付出很大的代價。結果廠商未因此得利,台灣也成為全案最大的輸家,除了可能面臨在WTO打官司的壓力,政府未謹慎使用強制授權,又傳出有執政黨立委介入強力施壓,更已引起外商的不滿。 
     去年新加坡對外招商,標榜:新加坡政府絕對不會動用強制授權來破壞商業合約。一位外商法律主管就表示,台灣政府不能因為外商跟本國企業談授權談不攏,就用公權力介入,硬要一方用很低的價格強制授權,「這不是土匪行徑嗎?」 
     持平來說,政府當初對飛利浦動用強制授權,立意或許良善,但立論上卻站不住腳,才會招致外商反撲。首先是,強制授權多半運用在衛生、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緊急情況下,且以國內使用為主。 
     但是,在對飛利浦的強制授權案裡,檢視整體情況,並無衛生安全的緊急狀況,純粹為商業合約;事後發現,國內廠商大部分生產可能都是外銷去了,政府強制介入,看不出是為了公共利益。其次,在國碩之後,國內另一家CD-R廠商巨擘也申請強制授權,卻未獲智財局同意,似乎也透露出智財局已認知到動用強制授權所引發的爭議。 
     飛利浦與國碩的強制授權爭議發展至今,再次給政府及廠商活生生的教訓:面對強大的全球資本主義體制及智財權保護機制,訴諸民族情感、保護主義是沒有用的;妄用公權力介入商業合約而不顧及國際遊戲規則,到後來只是落得更卑微。國際上,商業及經濟上的實力才是硬道理!


中國時報 2007.11.12 
強制授權 第3人可使用專利
江睿智
     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ing),在我國專利法中又稱「特許實施」,係指公權力介入強制專利人准許第三人使用專利。因是公權力介入商業行為,在國際間有高度爭議性。 
     國際上,目前僅認可用在國家緊急狀況和增進公共利益上,而且會限定使用期間及本國市場,主要是要避免第三人侵權而牟取私利。在國內,曾兩度用強制授權:第一次為國碩對飛利浦強制授權;第二次是禽流感襲捲全球時,為確保國家衛生安全動用強制授權,自行生產羅氏藥廠的克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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