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補牢》交通罰單將加信封、隱碼

本報昨天披露監理單位寄發罰單讓民眾個資「攤在陽光下」,引發民眾和立委批判;公路總局昨天宣布,從即日起,相關的交通裁決書都會加套信封,並將身分證號碼末四碼隱去。

交通部長蔡堆昨天在立法院備詢時,因此事遭立委群起砲轟,立委李鴻鈞質詢,若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依法,每人每件可求償廿萬元,若因資料曝光導致權益受損,還可另外求償,甚至民眾還可聯合提出賠償,最高以兩千萬為限,如果這幾萬名被曝光的民眾集體求償,「交通部要如何善後?」

立委林德福則大罵,公路總局官員居然說不加信封是因為「經費太高」,「拚入聯,怎麼花錢都無所謂!罰單不加封套,還硬拗!」要求交通部道歉。蔡堆則垮著臉承認,「這跟經費無關,這是推託之詞!」他已要求公路總局把「不需要」的資訊去除,不會重蹈覆轍。

台北縣民謝先生投訴交通監理單位將違規通知書在不加信封的情況下,「赤裸裸」直接寄到民眾手上;公路總局局長陳晉源昨天特別拿出「未投保汽車責任險通知單」展示,他說,通知單為三摺式並非兩摺式,有個資的部分位於內摺頁,第三聯是收執聯。

不過,罰單寄達時,郵務士都會將收執聯撕去,所以個人資料就整個曝光了。但謝先生看到陳晉源昨天在立院用來示範的罰單,竟然還是他的罰單,直指被「二度傷害」。

陳晉源說,監理機關寄發違規通知都是雙掛號寄發,收信人就是當事人或家屬,不會投遞信箱,只有在當事人或家屬簽收後,撕下回執聯,才會看到通知書內容;若未能送達,則存放郵局或退回監理機關,個資不會洩漏。

雖然公路總局強調個資不是直接呈現「封底」,不過為亡羊補牢,公路總局也緊急攔下尚未寄出的裁決書、通知書,陳晉源說,目前監理機關寄發的通知單有交通裁決書、未投保汽車責任險通知單和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已將車主身分證字號後四碼以「*」替代,且摺頁四周有彌封。

【2007/11/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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