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修法 防子孫背債 2007年11月5日 星期一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有鑒於現行民法拋棄繼承的規定,無法保障不諳法令的弱勢族群,多位立委提案,擬將現行民法「概括繼承」原則,變更為「限定繼承」,相關提案已排入本週四法制委員會議程,希望藉此杜絕未成年繼承債務、嬰兒繼承債務、隔代繼承債務等不合理現象。

去年就曾發生一宗震驚全國的案例,屏東縣有一名四歲男童,小小年紀就要背負外曾祖父留下來的百萬債務,本來他可以避免的,卻因為代書辦理拋棄繼承時,漏掉了他,當家屬知悉代書的失誤,向法院緊急辦理拋棄繼承,但超過法定期限遭法院駁回,現在這位男童必須獨自承擔700多萬元的債務。

近三、四個月,社會上就已發生多起,因繼承人沒有在時限內拋棄繼承,導致「天外飛來巨債」。有些是丈夫過世,妻兒不清楚先生、父親積欠大筆債務,未及時拋棄繼承而背債;有些是妻兒雖然記得辦理拋棄,卻忘了幫剛出生的嬰兒辦理,最後大筆債務全數由剛出生的嬰兒繼承。會發生未拋棄繼承而背負債務的情形,未必是社會中的弱勢族群,就曾有國立大學的研究所學生,也因為「隔代繼承」,竟然莫名背負了祖父數千萬元的債務。

因此,包括民進黨、國民黨等多位立委,已在上月提案,希望將現行民法中的繼承制度,由原本的「概括繼承」原則,變更為「限定繼承」原則。

簡單來說,根據目前民法的規定,債務人死後,繼承人必須在二個月內「拋棄繼承」,或是在三個月內提出「限定繼承」申請,但如果未來可以變更為「限定繼承」原則,只要債務人死後,繼承人繼承的負債大於遺產,繼承人無須任何動作,只須就繼承的遺產部分償債,其他不足部分則無須償還。

不過,不同立委的提案,內容則稍有差異,例如立委賴士葆的提案,建議修訂民法1156條,限縮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次順序繼承人,以及第二順位以下繼承人的償債責任;且將繼承期間放寬為一年,以全面了解繼承債務的範圍。

立委賴清德、陳金德提出的版本,則是建議針對未成年人、禁治產人、符合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或年滿65歲以上的弱勢繼承人,給予民法1148條的例外規定,給予「限定繼承」﹔同時建議延長聲請「拋棄繼承」期間、修訂聲請限定繼承期間的起算點,變更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

其他的提案人,還包括立委徐中雄、田秋堇等人,由於已確定排入本週四的法制委員會議程,只要通過就算完成一讀,對於20多年未修訂的民法繼承編,將是修法的一大突破。

獎勵自殺條款? 法界憂心

記者李靚慧/特稿

立委提案將民法繼承編的「概括繼承」原則,變更為「限定繼承」原則,部分法界、銀行界人士聞訊,認為雖有助於幫助不諳法令的弱勢族群,但更擔心此法將變相成為「獎勵自殺條款」,讓部分無力承擔債務者發生「放心自殺」的道德風險。

某位經常提供民眾解答債務疑問的法界人士指出,去年國內發生卡債風暴,他發現許多背負債務無力償還的卡債族,本身都有妻小的扶養壓力,當他們因債務走投無路時,最常提出的問題就是,「如果我死了,債務會不會拖累我的小孩、老婆」﹖

該位法界人士指出,每次碰到有輕生意圖的卡債族,他都會鼓勵對方:「只要你好好活著,債務就不會影響到你的小孩,如果你沒有資產、沒有所得,銀行根本拿你沒轍」。他也會提醒卡債族,「只要你死了,妻小又不懂相關法律規定,所有的債務就會落到他們頭上」。

不過,一旦民法繼承編修正案三讀通過,雖然可避免弱勢族群意外背債,但債務人只要「負債大於遺產」,「自殺」將成為「一了百了」的解脫手段,原本立法的美意,也有可能變成「獎勵自殺條款」。

法界人士解釋,假設一個負債數百萬元的父親,評估遺產僅有幾萬元,依據現行的民法繼承規定,如果該父親選擇自殺,他的老婆、子女,必須在兩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所有的遺產、負債統統不要了;他們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以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僅以繼承的遺產金額償還債務。

不過,要這樣做,該父親必須事先「交代」妻小準時辦理,但如此恐「透露」自殺意圖,且如果繼承人未能準時辦理,屆時大筆債務將落到他們頭上。

相反的,只要民法繼承原則,變更為「限定繼承」,也就是繼承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就可避免大筆債務纏身,是否可能讓債務人「放心自殺」,更值得鼓吹立法者,在協助弱勢族群之餘,也事先多考量該如何降低「道德風險」。


全面修法 銀行痛批選票考量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立法院確定將民法繼承編修法提案排入法制委員會議程,銀行公會於上週五(二日)得知此一消息,相當震驚。部分得知消息的銀行業者表示,連法務部都認為應採「全面修法」而非變更特定條文,痛批兩黨立委竟為了選票而不擇手段。

銀行業者指出,弱勢族群因不懂拋棄繼承規定,導致莫名繼承大筆債務的情況的確存在,但銀行業者不能認同之處在於,立法者要保護無辜的繼承人,卻刻意不給予銀行業者表達意見的機會,罔顧債權人的權利。

部分銀行業者質疑,經由銀行公會的了解,發現先前立法院辦理的法案公聽會,完全沒有邀請銀行業者參與,銀行業者也全被蒙在鼓裡,本週法制委員會討論立委提案時,又已決定不再開放各級團體意見表達,至此,等於債權銀行已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銀行業者強調,法務部早已決定在明年3月,提出修法草案,但立法院卻趕在法務部修法前,先行提案修改部分條文,認為部分立委此舉,不過是基於選舉考量的手段。

銀行業者私下評估,立委選舉在即,目前民、國兩黨似乎均支持此案,再加上遊說團體家扶基金會以多起「案例」,指控現行法令的不合時宜,「未成年人之繼承改為限定繼承」議題,恐將順利過關;一旦連法制都由「概括繼承」原則變更為「限定繼承」,對廣大債權人而言,都將是一大衝擊。

銀行公會擔心,銀行業者經歷去年卡債風暴後,早已元氣大傷,一旦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倉促三讀通過,恐再度影響銀行業權益,給予銀行業另一個重創。

考量到時間緊迫、似乎沒有轉圜空間,銀行公會評估,僅能在現有五立委的提案中,選擇一個傷害最小的方案,因此公會已在上週五(二日)緊急發出會議通知,告知會員銀行此一遽變,同時邀集會員銀行在本週三與會參與討論。


家扶基金會擬說帖 保障貧童權益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眼見許多弱勢族群,因為不清楚法令而背債,近年來積極協助弱勢族群脫貧的家扶基金會,極力呼籲儘速修改民法繼承編,讓眾多背債兒童、青少年,踏出脫貧的第一步。

家扶基金會針對民法繼承編,擬定了一份說帖,說帖中指出,儘管未成年人繼承大額債務的情況屬於特例,並非社會普遍現象,但根據該會的調查,在1,590戶受訪的個案家庭中,卻有46%家中負債,其中26%的家庭,只能以「不管它」的態度因應,但這些債務,未來卻可能由未成年子女繼承,甚至造成一家人輕生的念頭。

家扶基金會指出,這些弱勢家庭,多半不了解法律規定及自保程序,父親身故後,家裡也大多不清楚父親生前在外到底有多少欠債。一旦子女繼承的負債大於遺產,往往因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時效消滅而求助無門,因此,的確有必要儘速修法保障未成年人權益,避免現行法律讓貧窮兒童、青少年陷於終生背債的困境。

家扶基金會針對目前民法繼承編的不合理處,提出了三大要求,第一、要求立法院在本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的修正案。

第二,修法方向以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為原則,改採「未成年人法定限定繼承」,也就是說,「20歲以下的未成年繼承人,僅須就繼承的財產,去償還親人遺留下來的債務」。

第三,針對已超過聲請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時效的繼承人,如果繼承時為未成年人,修法後將「溯及既往」,給予兩年的追溯期提出聲請。

家扶基金會強調,現行法規要求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已明顯違反「以兒童最大利益為考量」的原則,也違背「世界兒童人權公約(CRC)」,保障兒童免於經濟及其他一切形式剝削權利的要求,因此,希望提出的上述三大訴求,能夠被各界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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