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將臨盆 沒產假可請 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儘管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公佈「懷孕學生處理要點」已兩年,但卻有大學院校未開放請產假,造成學生在生產與學業之間難兼顧。值得相關單位重視。照片人物與新聞無關。(資料照,陳建宏攝)

〔記者申慧媛、黃以敬/台北報導〕我想生小孩,也想要兼顧學業!

儘管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公佈「懷孕學生處理要點」已兩年,要求大學校院須開放學生可請產假,卻有大學根本未提供學生產假,一名即將在十二月臨盆的「準媽媽」學生,因學校要求分娩需請病假,可能必須休學甚或退學,近日一再向教育部求救,希望能在學業與育兒兩難中找到生存空間。

教部各單位踢皮球 生無助

這名懷孕學生的求救,卻只換得教育部消極回應說明法令規定,學生只好一再寫信求救:「請問部長是否有辦法來解決產假問題?」經記者追蹤了解,教育部高教司、訓委會等相關主管司處更是出現踢皮球狀況,司處主管均表示對個案「不知情」,除非投訴學生正式向教育部提案陳情,否則無法處理。

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在九十三年六月通過實施細則,高教司曾於九十四年七月行文全國大學,要求按「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學生因生產及育兒休學或請假時間,都不得列入學生的畢業或休業年限內,學校必須給予充分彈性,教育部更召開記者會宣示,學生將可以合法請產假。

用病假和事假替代 恐退學

不過一名在高雄某私立大學就讀的女學生投訴,她向學校詢問有關請產假的事,校方卻說,雖然教育部宣佈過學生可以請產假,但是學校沒有產假可以讓學生請,只能用病假和事假來替代產假,這樣將導致學生必須請假至少一百多節,如果不主動休學,只怕缺勤紀錄超過學期三分之一,將面臨被迫退學命運。

近廿三所大學院校 未開放

事實上,目前確有許多大學未將產假納入學生請假規則中明文開放,教育部三至六月間調查發現,五十八所大學中還有至少十三校迄今尚未修訂,技職及師範校院也還有近十校尚未開放學生產假。

因請產假被退學 教部糾正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大學有沒有全部都在請假規定中提供學生產假或分娩假,還須進一步了解,不過若有學生為了請產假,因而操行成績被扣分或遭退學等狀況,教育部會行文糾正。訓委會則表示,將會要求各學校再次檢視請假規則及學則,若仍有不合規定者必須儘速完成修訂。

訓委會則表示,將會要求各學校再次檢視請假規則及學則,若仍有不合規定者必須儘速完成修訂。

訓委會:權益受損可申訴

訓委會主委柯慧貞表示,學生若因不能請產假而就學權益受損,校方未提供合理彈性作法,學生可提申訴。

雲科大 陪產、流產皆有假

〔記者謝文華、申慧媛、黃以敬╱綜合報導〕本報記者調查各大學網站公告發現,各校對於產假規定混亂不一,有的可達六週,有的僅四週,也有大學限定「已婚者」才可請產假,還有學校則是將產假併入病假計算,似將生產視為疾病,所有假別累計缺課若超過學期三分之一,必須扣考或強制退學。

相對地,也有大學相當先進地提供育嬰假及男學生陪產假等,提供學生懷孕生子的更大彈性空間。

教育部訓委會指出,去年第一次進行統計,全國各級學校總計五十幾名學生未婚懷孕,可能存在很大未通報的黑數個案;大多數學校心態還是不歡迎懷孕學生,更遑論為學生規劃符合孕婦所需的軟硬體設施。

內政部統計則顯示,去年十八歲以下的小母親總計高達兩千七百六十四人。以大學入學平均年齡十九歲至二十二歲來看,懷孕生子人數總計達一萬九千一百四十五人,以目前該年齡層約八成進入大專的粗在學率估算,估計約一萬五千人可能在大專階段懷孕生子。

婦女團體指出,可預期是有很多準媽媽恐怕都得因懷孕生產而放棄學業,各校能否落實兩性平等教育法、確保上萬名女學生懷孕就學權益?政府及社會都應重視。

元智大學目前就尚未開放學生請產假,學務長梁朝雲說,由於學生請產假個案非常少,究竟有沒有再修改學生請假規定提供產假,他並不清楚。

立德管理學院學務長朱紹祚則表示,儘管校方請假規則有可能尚未修訂公告,但學生仍可個案申請,彈性請產假。

高雄大學學務長葉文冠也說,上學期有一名同學要請產假,校方還是專案核准,也會協調老師於寒暑假提供學分補修措施。

學者︰大學觀念太落伍

台大外文系教授劉毓秀。(資料照,張嘉明攝)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大學對學生產假未能全面開放且限制甚多,當時參與推動性平法立法的學者們均感慨,國內大學觀念「太落伍」,學校應該負起落實法令的義務,教育單位也應主動了解,違法學校應依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處分。

政大法學院院長陳惠馨指出,法令規定學校必須提供懷孕學生包括補課、補考等所有可以協助懷孕學生的辦法,當然包括生產、育嬰等相關假期的彈性,不得有任何歧視;她呼籲,教育部應將學校協助懷孕學生的個案與數量納入評鑑指標。

陳惠馨說,尤其很多女博士生正處於生育年齡,考量如果歷經懷孕、生產、育嬰,比男生少了一、兩年正常上課時間,不分性別訂定修業年限很不合理;她說,台灣的高教措施保守、環境對孕婦學生不友善,導致許多女性碩、博士生不敢懷孕。

陳惠馨一九八○年在德國攻讀博士時,懷孕生了小孩,當時學校設幼稚園,孩子五、六週後就可以送去,有保母照料。她說,同樣面對少子化壓力的台灣,立法已經較其他國家慢,執行面更應該落實,不要再強迫準媽媽們還必須在學業與育兒中做選擇。

台大外文系教授劉毓秀也說,學校應該明文訂定出產假、育嬰假之類的作法,讓學生能夠延緩畢業年限,保障受教權。

過來人 不想因懷孕喪失就學權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在美國,學生懷孕充分受到禮遇、享有特權;在台灣,懷孕學生卻被當作是個大麻煩,怎麼差這麼多?」陳姓博士候選人說,雖然現在學生有產假,但大學校園面對學生懷孕仍存在迴避、懼怕的心態,校園環境也對孕婦不友善。

正在某國立大學攻讀博士的陳同學,談起四年前的懷孕過程,仍滿腹心酸。她說:「還好生產是八月份,坐完月子還沒開學,否則我恐怕得休學。」

陳同學記得她挺著七個月大的肚子去圖書館時,爬上爬下,提著很重的書,沒有人問她需要什麼幫助。反倒很多人質疑她:「妳大肚子還來學校很奇怪,怎麼不在家生小孩?」、「要生小孩還來讀書,會不會太誇張了?」

陳同學說,同學在美國杜克大學攻讀學位,校方一聽到她懷孕,主動介入提供服務,圖書館會主動為她找書;夫妻都是學生,丈夫還享有育嬰假,若兩人都必須到校meeting,有互助團體幫忙照顧小孩,機制相當健全。「許多留美學生,很多是生完孩子取得學位返國,不像台灣的碩博士生,很少人敢生小孩,就怕拿不到學位!」

另一名在私立大學唸碩士的李同學也說,研四時她未婚懷孕,論文尚未完成,直接辦休學。教育部規定碩士修業年限四年,可休學兩次,最慢六年要完成學業,還好學校提供三年育嬰假,讓她能夠延長為九年完成學業。

李同學懷孕初期經常間歇性出血,必須在床上安胎。她認為,學校的產假應更有彈性。「我要生小孩,又有完成學業的壓力,並不希望喪失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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