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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告104網站 判賠200萬

彭文正賣掉千萬房產,創立 「數博網」。(記者王定傳翻攝)
彭文正與學生尹相志設計「網 際網路資訊蒐集方法及裝置」,獲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發的專利。(記者王定傳翻攝)
台大新聞研究所副教授彭文正 告104侵權,違法使用問卷產生器,法院判彭文正勝訴,104須賠償200萬元。(資料照)
院判定104人力銀行不得再 使用彭文正所設計的問卷調查系統。(記者王定傳翻攝)

自由20080818〔記者王定傳、何瑞玲、洪素卿/綜合 報導〕台大新聞研究所副教授彭文正賣掉千萬華宅創立「數博網」,設計「網路問卷產生器」,申請專利獲准,卻遭知名人力銀行104網站侵權使用,出租客戶收 費,一年淨利逾四百零五萬元。彭文正提告,要求104人力銀行及負責人楊基寬連帶賠償兩百萬元,智慧財產法院認定侵權明確,判104及楊基寬敗訴,須賠兩 百萬並不得再使用問卷產生器。

104網路問卷 暫停用

彭文 正昨得知判決後表示,104身為上市公司,卻侵權使用他的設計,還在法庭上飾詞狡辯,法院已做出判決,依規定應對投資大眾公布重大訊息,但至今沒有看到 104揭露此訊息,明顯隱瞞投資大眾,藐視法院。

104人力銀行對這項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該公司表示,不管是公司內部工程師,或是外部專利 事務所判讀都不認為有侵害該項專利,會準備相關事證,向智慧財產局舉發該項專利無效。公司內部為降低風險,相關產品會暫時迴避。

彭文正在八 十九年帶領學生成立「數博網」民調公司,創業初期沒有資金,他變賣敦化南路上華宅,籌到一千三百五十萬元資金,與學生尹相志設計出「網路問卷產生器」。該 系統利用網路平台,透過email的接收傳遞,產生自動問卷模組,可大大降低問卷調查所需人力。

彭文正表示,他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獲 准,專利期間從九十一年到一百零九年,但他發現104人力銀行從九十六年到九十八年,在人力網站上另設子網,以「104市調中心」提供客戶承租問卷系統, 每月收費五萬元、一年收費三十萬元不等,侵害他的專利。

法官查閱相關資料後認為,無法認定專利技術已公開,又104線上問卷調查服務所有技 術特徵,均符合彭文正申請專利的範圍,依此判104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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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揚法輪功被罰 法官:干預言論自由

台灣法輪功學員許柏坤在一○ 一大樓前舉牌宣揚理念,要讓中國觀光客知道中國政府的專制,卻遭到警方以妨礙交通為由開單罰三百元,台北地院裁定免罰,並罕見地在判決書中指責中國對言論 的管制,呼籲台灣政府施政要「以保障人權」為依歸。(記者劉志原攝)

自由20100405〔記者劉志原、姚岳宏 /台北報導〕台灣法輪功學員為突破中國對法輪功資訊的封鎖,經常到台北一○一大樓前對中國觀光客舉標語宣揚理念,日前遭北市警方以妨礙交通為由開單罰三百 元,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認為,這已干預人民意見表達自由,除裁定免罰,還罕見地在判決書中指責中國對言論的管制,呼籲台灣政府施政要「以保障人權」為依 歸。

警認為妨礙交通罰三百元

開單的台北市警信義分局表示, 收到裁定書後再研究是否提出抗告。

遭開單的是從事室內設計的許柏坤,他是台灣首例因宣揚法輪功理念而遭開單處罰者;而承審法官林孟皇在判決 中論述批判中國對言論的箝制,也是我國司法史上頭一回。

林孟皇認為,法輪功宣稱遭中國迫害,真相為何,只有透過言論市場讓真理越辯越明,但 中國政府對言論有許多管制手段,三月間更導致Google將其中國網頁導引至香港分公司,以規避中國要網路業者「過濾」特定網頁的規定,使得中國民眾對法 輪功真相無法釐清。

林孟皇在判決中並提醒政府,施政要以人民為依歸。他認為,許柏坤是以和平理性方式對中國觀光客表達意見,未妨礙交通,應 受憲法保護,且若不在中國觀光客經常前往的景點舉標語,又如何能達到向中國客宣揚法輪功理念的目的?因此他裁定本案免罰。

法官籲台灣政府保障人權

許柏坤說,法輪功在中國被視為非法組織,相關資訊被完全封鎖, 法輪功學員為讓中國人民認清中國政府專制的真面目,常在中國觀光客出入的地方高舉標語,對中國人說明法輪功遭迫害的事實,並宣揚「真善忍」理念,這並不是 對中國人挑釁。

中國觀光客來台必到的台北一○一大樓,幾乎每天都有法輪功學員在門口高舉簡體字標語,譴責中國專制。許柏坤表示,他下班後也 常到一○一據點報到,不只中國客冷言冷語以對,也會被大樓保全及警方關切,只是沒想到,去年十二月四日晚間七時許,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員警魏國雄竟對他 開出一張妨礙交通罰單。

判決書詳述中國箝制言論

許柏坤說: 「我和平舉標語,不跟人、不罵人卻挨罰,莫非台灣和中國一樣,都要打壓法輪功?」他因此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並獲裁定免罰。

信義分局副分局 長林文貴昨天表示,尊重法官判決,當初是有民眾檢舉阻礙交通,才會依法告發,並無其他因素考量。至於開單員警魏國雄昨天休假,未到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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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鍾德樹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認為死刑並無違憲問題

自由20100327〔記 者項程鎮、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召開第一三五三次會議,決議不受理死刑定讞犯鍾德樹聲請的釋憲案,大法官駁回主要理由,認為死 刑並無違憲問題,且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犯在第三審不須強制辯護的法條並不違憲,也無補充解釋必要,所以不須暫時停止執行死刑。

鍾德樹是司 法史上唯一經法務部長(前部長施茂林)簽署死刑令,卻還沒執行的死刑犯,他共提出三次釋憲,先前兩次,大法官決議不受理,這次釋憲案在本月十五日提出,只 隔十一天大法官昨決議不受理,和其他釋憲不受理案相較,大法官這次效率相當快,顯示大法官一貫認定「死刑沒有違憲問題」的立場,沒有改變。

對 此,鍾德樹家人不願接受媒體採訪,鍾德樹哥哥僅透過「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表示,家人對此結果非常擔心,但仍盼有機會翻案。

法務部:依法妥適處理

法務部則慎重發布新聞稿指出,鍾德樹殺人案正由法務部參事審查有 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若審核確認沒有不執行的事由,將依法「妥適處理」。

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強調,當初遞狀時因一時疏 忽,呈交舊版釋憲狀,最快下週一(二十九日)會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對結果表示遺憾,他認為大法官不該認定死刑犯三審時不須強制辯 護。

廢死聯盟:將再提聲請

最高檢察署昨指出,涉嫌縱火造成 三死十八傷重大死傷案的死刑犯鍾德樹,九十二年八月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後,迄今共向該署聲請多達廿二次非常上訴,但提起非常上訴必須是最高法院確定判 決有「審判違背法令」等事由,多位檢察官認定並不符合非常上訴條件,均將聲請案駁回,檢察總長未曾替他向最高法院提過非常上訴。

前法務部長 施茂林曾在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批准鍾德樹死刑執行令,當時施茂林還函請最高檢察署於文到三天內依法執行;法務部昨天指出,由於執行令核發後超過三天未 執行,施茂林三年前批的執行令已失效,本案釋憲被駁回後,未來若無釋憲、再審、非常上訴等三種不執行事由,依法須由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重新核發執行令。

鍾死刑執行令 須重簽

鍾德樹當初被槍下留人的原因,主要是執行死刑消息曝光後,反對 死刑團體積極奔走,鍾德樹的律師王寶蒞經法務部同意,到最高檢察署調卷三天,並緊急聲請釋憲,法務部依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修正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 要點」規定,釋憲、再審、非常上訴皆可為暫停執行事由,因而一拖三年四個月,迄今未槍決。

鍾德樹因與兒童心算班女負責人黃秋閔有金錢糾紛, 二○○一年四月二日中午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後,前往桃園市佳育心算班慈文分校縱火,造成黃秋閔和學童羅冠麟死亡,十九名幼童輕重傷;另一學童鄭皓丞延至十七 天後傷重不治。

小法典—聲請釋憲不受理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民眾、政黨、法人團體和政府機關,原則上都有權聲請大法官釋憲,前提是需要法院在確定判決適用的法律牴觸憲法時,大法官才 有可能受理釋憲,否則不經實質審查就直接決議不受理。

釋憲案若被大法官認定不受理,未來雖可再度提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也未限制,但被重新採納的機會不高,通常都會再度駁回。

以昨天公布的鍾德樹聲請釋憲不受理案為例,鍾德樹因殺人被判死刑確定,已符合聲請釋憲需要確定判決的初步要件,但大法官認為判決引用的法律沒有違憲,因此 認定沒有實質審查案情必要,於是決議不受理。(記者項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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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違法公布民調 劉家昌嗆「馬只罰50萬」

演唱會後再不償清 「不排除限制出境」
2010年03月20日蘋果日報

劉家昌昨被通知到案繳清239萬元欠款,但劉不服抗罰。趙元彬攝

【林益民╱台北報導】知名導演劉家昌因總統大選前違法公布民調,被催繳239萬元,台北行政執行處昨通知劉家昌到案繳清欠款被拒;劉家昌說:「如合理合 法,我願去借籌,但靠公權力壓迫人死要錢,我不服氣。」且總統馬英九助選提民調只罰50萬元,他卻罰250萬元,砲轟處罰沒標準。

抗罰250萬

台北行 政執行處則強調,若劉家昌拒繳罰款,又提不出具體繳納計劃,執行官可能依法將他限制出境。另針對劉近日即將舉辦演唱會,行政執行處表示,將會密切注意演場 會舉辦情況,只要劉家昌有收入,就會依法查扣資產。

還積欠239萬

2000年總統大選期間,劉家昌在媒體刊登半版廣告批宋,其中引用民調,因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被北市選舉委員會裁罰250萬元,該案經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最高法院在2003年1月23日定讞。全案由北市選舉委員會於2005年6月移送 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
事後行政執行處清查劉家昌的財產及創作歌曲的版稅,但只扣到10萬9048元,劉至今還積欠239萬952元。選後劉離開台 灣,直到2008年才入境,行政執行處近年陸續通知劉要到案繳款,但都無所獲,最近根據媒體報導得知劉家昌要開演唱會,才又通知他昨到案繳欠款,並據實陳 報財產狀況、演唱會主辦單位、所屬經紀公司及演唱會收入,希望盡快結清本案。

轟處罰沒標準

劉家昌卻向行政執行處表達不滿,說他只是一個平民,提了民調要罰250萬元,馬總統是政治人物,助選提民調 只罰50萬元,認為處罰沒標準;且打行政訴訟時,他沒出過庭,也沒申訴機會,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雖有訴訟代理人,但他連那個律師都沒見過。
台北 行政執行處發言人李菀芬昨說,會徵詢移送機關北市選委員會意見,並密切注意劉家昌演唱會舉辦情形,如果劉有收入,會依法查扣,如果演唱會後,劉仍拒繳罰 鍰,行政執行「有可能」對劉做出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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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創台灣影音 FOXY負責人判1年半

自由20100320〔記者鄭淑婷、郭子寧、湯佳玲/綜合報導〕知名P2P軟體FOXY被控告違反著作權法, 板橋地院法官審理終結,認為FOXY軟體一經下載,使用端電腦就被設定了「強制分享」功能,提供的軟體商等於是非法下載的間接正犯,昨天依公開傳輸侵害著 作權罪,判處景昌資訊負責人李憲明一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七十萬元。

依公開傳輸侵 害著作權罪判刑

RIT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IFPI Taiwan)昨發出聲明稿表示,感謝板橋地方法院及板橋地檢署伸張正義,但Foxy (景昌科技)對於台灣音樂及電影產業的傷害已造成,此判決無法彌補過去三年多唱片業超過八十億元的損失,加上全案耗時三年多才一審宣判,對挽救台灣音樂創 作環境所受的傷害而言,緩不濟急。

耗時過久 唱片業稱損失逾80億

繼 線上影音分享網站Kuro與多媒體檔案分享軟體EzPeer後,FOXY是台灣第三起P2P軟體訴訟案件。與Kuro、EzPeer不同的是,法官認為, 使用者一旦下載安裝FOXY,預設的資料夾就被強制分享,提供不特定使用者進入下載,使用者無法自行選擇「分享」或「不分享」,除非每次下載,立刻把資料 移往其他資料夾。

提供FOXY軟體下載的FOXY網站,是威信誠科技公司負責人楊朝雨提供資金,景昌資訊負責人李憲明負責經營,法官認 為,兩人熟知這套軟體有強制分享特性,卻仍然提供此傳輸平台,讓音樂、電影等資料遭大量下載、分享,就是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

判 決書指出,兩人為了衝高FOXY網站流量,在網站刊登「使用FOXY軟體、輸入關鍵字,就能輕鬆得到想要的檔案」等文宣,獲取更多廣告收益。法官表示,雖 檢察官推估FOXY侵犯著作權金額超過五十億,但未有明確證據可計算。

惡質軟體 警方筆錄也因此外洩

判決書指出,威信誠公司現已解散,負責人楊朝雨去世,景昌資訊根據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顯示,目前 是停業。FOXY軟體在國內曾被廣泛使用,發生過警局偵查筆錄因此外洩事件,目前公家機關多明令禁止在公務電腦下載FOXY。

資策會科技法 律組研究員郭戎晉表示,國際上對於此種分享軟體構成判決與否的關鍵在於業者是否從中獲得實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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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市》沒去過台南 飛來罰單…W打成M

自由20100319

◆苗栗市邱姓市民說,沒去過台南,卻收到台南縣警察局交通隊開的罰單,說是2月18日在 台20線22.7公里菜寮路段違規超速,且車牌已註銷還在使用,兩項共罰7200元,實在莫名其妙。還害老婆收到後質問去台南做什麼?仔細一看所附照片, 原來是擺烏龍,把車號的頭一個字的W打成M,張冠李戴。

又說,確實有一輛白色汽車,但已報廢10多年,車牌也註銷了,罰單所附照片內的汽車 也是白色、與他的車同廠牌,但不同車款。他的車號頭一個英文字母是M,照片裏的卻是W,未免荒謬,要不是有附照片,他恐怕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我來回應》

◆台南縣警察局說,3月11日已接到邱先生電話申訴,經查證確實是員警 舉發錯誤,已發函致歉並請苗栗監理站准予撤銷免罰。

《採訪側記》

◆ 雖然只是一個英文字母之差,但M與W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一張7200元的罰單,不是小數目,作業上小小的疏失卻可能讓民眾權益受損。警方在接獲反映後, 雖然立即改正,但類似情況時有所聞,以邱先生為例,他就遇過兩次,不只警方,所有公僕都應以此案例為鑑。(記者傅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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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姊妹送國外收養 寄養父母哭喊留人

寄養家庭徐媽媽說到姊妹即將 赴美,不禁淚如雨下,小孩貼心拿衛生紙幫媽媽擦淚。(記者黃忠榮攝)

自由20100319〔記者黃忠榮/台北報 導〕台北市一對發展遲緩的姊妹將被國外領養,但寄養父母與姊妹感情卻難以割捨,市議員莊瑞雄接獲寄養父母陳情、了解前因後果後,痛批市政府社會局過程「合 法卻不合情、不合理」,只想將小孩往國外送,心態可議。

社局︰國內找半年 才找國外

社 會局科長陳淑娟說,2007年10月社會局成為小朋友的監護人,2008年初就開始在國內尋求收養家庭,找了半年沒找到適合對象才往國外找,2009年初 就送法院裁定,要找收養人,一定是以國內為第一優先,沒有適合的才會找國外,徐家表達收養意願前,就知道社會局已經進行了這些動作。

這對小 姊妹中,姊姊5歲,有癲癇、過動、發展遲緩問題,需每月回診;妹妹4歲,發展遲緩。姊姊2005年交由徐氏夫婦寄養、妹妹2008年也送來。

徐家︰去年已表達領養意願

徐氏夫婦說,去年6月得知社會局要媒合美國領養家庭,7月 就向社會局表達領養姊姊的意願,社會局要求須姊妹一起領養,並告訴他們「國外福利比較好」、「小孩原生家庭背景複雜」,希望徐家打消領養念頭。

徐 媽媽說,他們表達願意承擔責任,社會局卻一直阻撓,法院今年1月29日裁定後,小姊妹4月1日即將前往美國,每想到分離在即,就萬般不捨。

徐 媽媽向莊瑞雄陳情時先紅了眼眶,接著邊說邊止不住的掉淚,依偎在旁的小朋友立刻拿衛生紙幫徐媽媽拭淚,要「媽媽不要難過」,令人動容。

世界 展望會服務中心主任朱玉欣表示,寄養孩子與寄養家庭產生感情是人之常情,但寄養家庭在照顧小孩前就會被告知「寄養只是暫時,有一天終須和小孩分離,小孩還 是要找收養家庭」,即使寄養家庭表達收養意願,仍需經法定程序,不一定能成為小孩的收養者。


小法典

民法第1072條規定,子女如非親生,透過收養程序,亦可發生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收養者 為養父母,被收養者為養子女;寄養是指「寄放在別的家庭或兒童之家」。

收養者需有一定條件,包括已婚,夫妻雙方同意收養, 具經濟能力,有正當職業,有愛心、耐心,能配合收養程序,無任何前科紀錄,不孕且無子女之夫妻。

原則上收養人不能挑小孩,且一般需透過社會 福利機構進行,最終需經法院裁定同意,方能成為收養人。

寄養服務是為有需要兒童提供另一個家庭照顧,讓他們過健康家庭和群體生活,直到他們 與家人重聚、獲得領養或年屆18歲開始過獨立生活,兒童居住在寄養家庭時間平均幾個月至2年不等。(記者黃忠榮)


請用同理心考量

記者黃忠榮/特稿

電影「不能沒有你」中的男主角為了親生小孩的教育、撫 養、監護權向各級政府陳情,卻到處碰壁,點出若干公務員缺乏同理心,台北市政府媒合一對姊妹到國外收養,若干情節宛如電影翻版。

馬英九總統 當時看了電影後還深有所感地表示,公務員要有同理心,設身處地為人民解決問題;只是上位者的呼籲,不一定能夠深入並改變官僚文化。

從法律面 看,台北市社會局完全合法,經法院裁定,同意國外家庭收養這對小姊妹,儘管寄養家庭有意願收養,卻沒有實質申請的作為,法律上對小孩沒有任何主張權力。

但 處事講求「情理法」,任何人看到小孩與寄養父母撒嬌、親暱的畫面,很難不認同寄養父母與小孩的感情,也很難不同意寄養父母若收養姊妹,也許是最好的結局。

既 然寄養家庭去年7月已提出收養意願,且法院今年1月底才做出裁定、並有10天抗告期,若社會局願意花時間看看寄養家庭與小孩的互動,願意協助徐家爭取領養 機會,或許寄養家庭有機會收養姊妹。

很多事存乎一心,有無同理心,結果可能大不同,為民服務的公僕應可多加思量、多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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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醫大教授 性騷擾女博士生

自由20100319〔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高醫大學爆發教授性騷擾女博士生醜聞!校方昨召開最後一次性別 平等委員會,校內外委員十多名,從下午4時討論到晚上7時,最後確定該性騷擾案成立,決議這名教授需接受法治教育與心理輔導。

至於,校方對 於該教授是否還有其他行政懲處?校方態度低調,多次不願承認有此案;高醫大學副校長鐘育志、主任秘書莊弘毅的說法一律是「不清楚」、「不知道」低調表示校 方會依照教育部規定處理。

性騷擾 不是第一次

經調查,這名 教授有其他兄弟在高醫行醫多年,擔任重要職務,因此校方在處理時格外謹慎;但教授3年前也差點因對女學生言語輕佻、觸摸身體而遭投訴,但後來不了了之。

此 次則是今年2月份,當事女學生向校方投訴,啟動校內性平會機制,案情是教授在兩人行走時,輕佻地牽著女生手,還笑說「這樣像不像是男女朋友?」女生當下心 裡相當不舒服,但礙於師生及指導教授關係,只能苦笑!

接下來一次更誇張,學校拍攝團體照時,教授就站在當事女生旁,故意將手圍繞在女生肩 膀上,後來竟然順勢從背部滑到臀部停留,女生當下扭動身體瞪了教授。後來,女學生與男友商量結果,決定依照性別平等法向校方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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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外掛硬碟侵權 被查獲

自由20100318〔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龍潭鄉喜悅KTV涉嫌以外掛硬碟方式播映侵權MV,供客 人點唱,昨天凌晨桃園縣警局刑警大隊接獲檢舉,上門搜索查獲,警方查扣業界稱為「好歌我最多」的外掛硬碟,版權公司指控是知名的影音公司提供給KTV業者 使用,警方訊後將現場業者移送檢方深入偵辦中。

警方指出,目前各大唱片公司的原聲影音MV是KTV市場主流,但有不肖業者看準部分小型 KTV業者不願意付大錢、卻又想取得主流MV的心態,推出侵權的「好歌我最多」外掛硬碟,加裝在KTV業者的包廂主機後方,為了規避取締,所有外掛硬碟都 設定必須有密碼才能開啟,增加版權業者與警方的查緝困難。

代理多家唱片公司的版權業者日前發現喜悅KTV使用外掛硬碟,侵權播映原影原音 MV,報警處理,警方昨天凌晨查獲業者使用外掛硬碟,版權業者過濾出其中有42首,包括種子音樂、豪記、杰威爾等知名唱片公司最新發行的影音MV,控告業 者違反著作權法,同時也指控知名影音公司教唆、安裝侵權外掛硬碟。

警方表示,根據情資發現侵權業者疑似透過黑道勢力,承攬侵權的外掛硬碟, 在桃園、新竹、苗栗地區威脅利誘KTV業者,以不相當費用買斷使用,嚴重侵害著作權,相關事證警方進一步蒐證調查中。警方調查後,將KTV現場張姓員工移 送檢方偵辦,吳姓負責人也函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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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處決狗換和解 狗主被訴

飼主林營輝面對愛犬屁屁咬傷 人,卻遭提出當面處決無理要求頗感無奈。(記者吳仁捷攝)

自由20100318〔記者何瑞玲、吳仁捷/台北報 導〕狗主林營輝愛犬「屁屁」咬傷朱姓男子,被要求當面「處決」狗狗換和解,否則須賠5萬元精神慰撫金;因雙方無法和解,板橋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狗 主。

林營輝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表示「怎可隨便殺害一條生命?」朋友知道他的遭遇,都笑稱頭一遭聽到「狗咬人,主人被送法院」。

被 狗咬的朱某從事人力仲介,他承認的確要求狗主「處決」狗以交換和解,並保留狂犬病後遺症追訴權,因他懷疑肇事狗常咬傷人,擔心還會有下一個被害人,求償5 萬元只是要狗主負起責任,錢要捐慈善團體、非留為己用。

捍衛愛犬「屁屁」生存權的狗主人林營輝無奈的說,要養狗的人殺狗,相信沒有狗主下得 了手,屁屁是他2年多前撿回家養的混種土狗,不曾亂咬人,他替愛犬抱屈,事發時,要帶對方看醫生,有誠意賠償醫藥費被拒絕,對方無理要求,讓他們很無奈。

朱 某說,今年2月1日傍晚,他步行經台北縣三峽鎮中正路二段,突覺腳被絆住、抬不起來,回頭一看,是一隻白色混種狗咬住他左小腿,事後他自行就醫,打了破傷 風及消炎針,但狗主放任狗在屋外閒晃咬人,才狀告狗主林營輝過失傷害。


咬人的狗往生 主人仍負刑責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咬傷人的狗往生,狗主人還得負起刑事責任!

54 歲的狗主人李家駒飼養黃白土狗多年,未讓狗拴上狗鍊,今年初,9歲何姓男童跟母親到李某住家隔壁的店家購物,狗不知何故突然撲咬男童雙頰,造成撕裂傷。

何 母緊急將兒子送醫,並報警控告狗主人李家駒過失傷害,何母堅稱是狗無故撲咬,李某認為男童逗狗才被咬,但願意賠錢和解,可是雙方金額談不攏和解不成。

檢 方依法起訴狗主人,沒想到,闖禍的老狗在主人被起訴前夕,因年紀太大壽終正寢,儘管闖禍的狗已死,狗主人還是得負起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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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站撿垃圾算正當權 師獲不起訴

自由20100318者陳鳳麗、林曉雲、陳怡靜/綜合報導〕南投縣某國中兼任訓導組長的張姓老師,用罰站 和撿垃圾處罰常遲到學生,並曾在朝會罵其「遲到大王」,而被學生提告。南投檢方認為,罰站和撿垃圾屬教師正當懲戒權,予以不起訴處分,惟罵「遲到大王」部 分涉及公然污辱,請法官審酌老師是為糾正學生遲到之舉,聲請簡易判刑。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二、三月,學生是在畢業後才提告,其中罰站和撿垃 圾案,因為學生指控撿拾垃圾造成手被割傷,而教導主任和校長未阻止張姓組長處罰,兩人也被列名被告。

南投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對於學生狀告老師 的兩案,罰站和撿拾垃圾,涉妨害自由部份,均給予不起訴處分;而朝會上罵這名學生「遲到大王」,涉妨害名譽部份,則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強 調,處罰學生手段要合法,且要有教育目的,前者屬教師正當懲戒權;後者則涉及公然污辱。

校方則表示,張姓組長處罰學生真的是希望糾正學生遲 到行為,且校方完全不知道學生當時因撿垃圾而割傷手。案發後,學校已採取行政處分,不但取消其組長職務,且給予書面申誡。

教育部訓委會常委 羅清水表示,撿垃圾若具有教育意義,應該能被接受,不過若作為對遲到學生的處罰手段,則必須檢視此舉是否能改正學生經常遲到的行為?老師必須先了解學生遲 到原因,再對症下藥,學校重視的是教育,不是處罰。

人本教育文化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感嘆,罰站或撿垃圾雖是常見的處罰手法,但都代表了教 育人員並不用心,「罰學生撿垃圾就是盡了師長的責任嗎?這無法協助孩子面對犯錯,也未啟發學生做事態度,只是逃避責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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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認定非國家機密/2校長涉洩個資 無罪

檢方訝異判決結果 將提上訴

自由20100316〔記 者顏宏駿、吳為恭/綜合報導〕彰化縣南郭國小校長顏士程、平和國小校長林火旺兩人,涉嫌將學生個人資料提供給補習班業者,被檢方依違反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審理終結,以他們所洩非國家機密,判決無罪;顏士程另外被學生家長控告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這方面也因家長撤回告訴而 不受理。

對於判決結果,彰化地檢署訝異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

是 否與補習班利益往來 另案調查

兩名被告雖在洩密部分獲判無罪,但是否涉及與補習班利益往來,檢方仍另案調查中。

判 決書表示,兩名被告以校長職權,利用閱覽個資的機會,將學生及家長的姓名、服務單位、職稱、電話等資料燒錄成光碟,再交予補習班業者,其中顏士程所燒錄的 光碟資料共有八○四人,林火旺所燒錄個資則有八十七人,兩人均被依違反刑法第一三二條第三項之「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提起公訴。

彰 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表示,公務員係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執行公權力者,該案兩名校長所犯係屬教育行政工作,不在刑法第十條所指「公務員」 執行公權力的範圍,因此適用非公務員洩漏國家機密罪。

違電腦個資保護法 家長已撤告

顏 士程坦承確有將學生個資提供給補習班業者吳芝庭,但這些資料平日放置校長室,提供給老師聯絡家長之用,老師可自由進出查閱,沒有秘密可言;林火旺也表示, 他交付給補習班的資料,僅為家長委員的個資,完全無秘密可言。

法官表示,被告所犯刑法第一三二條第三項之洩密罪,該法所保護的法益為國家法 益,所洩個資應指對國家政務或事務有利害關係,該案被告所洩漏並非國家秘密,難以用這條罪責相繩。

至於顏士程所涉違反電腦個資保護法部分, 因該法屬告訴乃論罪,原提告人,也就是兩名學生家長,已經具狀撤回原告訴,因此,該部分不予受理。

對判決結果,顏士程表示,感謝法官還他清 白;林火旺則說,判決無罪是遲來的正義。


全家盟:應負行政責任

教育部:倫理標準高於法律

〔記 者胡清暉、顏宏駿/綜合報導〕針對有國小校長洩漏學生資料被判無罪,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認為,此案司法判決無罪,教育部予以尊重,不過,社會對一個教育 工作者的要求及標準,往往是「倫理高於法律」,若有校務主管散布學生及家長個人資料、甚至涉及利益交換,均不符合倫理要求。

楊昌裕重申,學 生及家長的個人資料,如果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都應該要保密,維護隱私,避免增加當事人的困擾。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質疑,若 校務主管「有犯意」去洩漏學生及家長的個人資料,除了讓當事人被電話或郵件騷擾外,也有可能暴露在遭人綁架等潛在危險中,因此,就算不足以構成違法,也必 須負起行政責任或記過處分。

彰化縣教育處長林田富表示,雖然兩位校長無罪,但還是造成負面形象,教育處在行政上將會有適當的處理,給其他校 長和老師一個警惕。

律師:受害家長出面才能翻案

在員林鎮執 業的張姓律師指出,學生資料是否為「國家機密」成為法官心證,他認為,學生及其家長的地址、電話怎能說毫無機密可言?這些資料有其價值,取得有其困難性, 校長未徵得當事人同意就洩漏給補習班,絕對不為大部分家長接受,但就法論法,還是得由受害家長跳出來作具體指控,比較可能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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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戶悲歌 系列報導之5 未助人頭戶洗冤 監院反嫌輕判

「不食人間煙火」 詐騙受害者尋短自清

2010年03月08日蘋果日報

    監察委員李復甸(左)去年曾針對詐騙猖獗,對檢調機關糾正。資料照片

    「不食人間煙火的監察院!」法界判遭騙帳戶的受害者有罪入獄,已造成部分受害者企圖以自殺自清,有權監督糾正檢調機關的監察院,面對這種爭議,卻未體察普羅百姓的冤屈,反指檢調多未釐清幫助犯是否為共犯,且有量刑過輕、入監率降低等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批評,監院未體察民間疾苦、不食人間煙火,沒保障被騙帳戶的無辜受害者。投訴組

    去年10月,監院針對國內詐騙案件日益嚴重,對最高法院檢察署等檢警調機構做糾正,敦促檢警調檢討以遏止詐騙歪風。監院糾正文指檢調機關對詐欺案起訴與定罪率、量刑刑度即入監率逐年降低,對夥同犯罪的人,到底是幫助犯罪,或者是共犯,也多未釐清。

    忽略人頭亦受害者

    監院遭批,未體察民眾帳戶遭騙還被判刑的苦楚。

    監院遭批,未體察民眾帳戶遭騙還被判刑的苦楚。

    糾正文指出,遭詐騙集團利用的帳戶所有人,是對犯罪知情的共犯。監院認知顯然忽略人頭戶可能也是遭騙受害者,針對這個問題,記者數度去電及親往監察委員李復甸辦公室拜訪,仍被告知已在糾正案文陳述,其餘不予回應。
    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監院糾正案就詐騙案猖獗惹民怨部分,有監督檢警調機構的作用,「但就沒有做到保障被騙帳戶的無辜受害者權益,」顯然監院沒有體察民間疾苦,有不食人間煙火之感。
    但高涌誠也說,這個糾正案就法律理論適用部分,並沒錯誤,且監院就自身權責,不會去干涉法官對司法個案的事實認定,所以遭騙帳戶受害者權益能否得到保障,最終仍取決於檢察官、法官的態度。

    法界應要自我惕厲

    綜合學者與法界意見,顯然若法界無法摒除成見,求職遭騙銀行帳戶、事後還得被判刑入獄的受害者,人數會不斷攀升,升斗小民以死自清的戲碼,只會不斷上演,恐將造成不少家庭的悲歌及社會問題,屆時再反思司法改革的可能性,就為時已晚。面對受害民眾沉痛的呼喊及期盼,法界人士應及時自我惕厲反省,以免悲劇再發生。
    找工作遭騙金融帳戶自保之道

    ˙留存詐騙徵才廣告
    ˙調閱通聯紀錄證明有應徵事實
    ˙盡速報案向警方說明受騙經過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管道
    ˙各縣市政府民眾服務中心
    ˙法律扶助基金會:02-66328282
    資料來源:法扶基金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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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看得到、吃不到/請安胎假遭解僱 可罰雇主50萬

    自由20100308〔記者鍾麗華、林嘉琪、楊久瑩/台北報導〕勞委會決議修訂「勞工請假規則」,凡經醫師證明有安胎、罹癌回診需求的勞工,最長可請一年無薪假。勞委會強調,若雇主不給假,可處六千到六萬元的罰鍰;如請安胎假遭解僱,最高則可罰雇主五十萬元,最快五月就可公告實施。

    雇主不給假 可處六千到六萬元的罰鍰

    勞工可請一年的安胎假,勞團與婦團質疑「看得到、吃不到」,企業也擔心增加負擔。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解釋,規劃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是將安胎假併入住院病假,二年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在現有住院病假日數範圍內,並沒有增加,對雇主的經營管理、人事成本負擔衝擊有限。

    孫碧霞指出,去年五月施行育嬰留職停薪可請領津貼,各界也有同樣質疑,但實施近一年以來,請領津貼者去年五月至十二月已達二萬六千餘人,核付金額超過十七億元;從育嬰假九十一年三月開辦至去年為止,已有近四萬五千人申請。

    總統馬英九昨天出席國際三八婦女節一百週年慶祝晚會時表示,政府將祭出配套,希望獲得社會最大效益,降低企業損失。他強調,安胎假不只是照顧女性,也是為了下一代著想。

    馬總統指出,今年的政策目標之一,是希望能幫助廿萬名婦女就業及創業;另一項目標是更落實女性的特別照顧安全,加強乳癌及子宮頸癌篩檢。

    銓敘部政務次長吳聰成則指出,基於性別平等觀念,公務員也可望比照勞工辦理,將透過修改「公務員請假規則」或以補充解釋方式,讓經醫師證明、有安胎需要的公務員,享有安胎假。


    減輕負擔!/婦團籲制定 合理保母費

    〔記者湯佳玲、許紹軒、廖千瑩/台北報導〕小孩的保母費用吃掉薪水的一半時,生活還能怎麼過?婦團、學者痛批保母費用高得嚇人,政府不應只定退費而無收費標準,更不該以「市場機制」為由而不作為。

    學者:政府介入定價

    可轉變成服務事業

    台 北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邱志鵬表示,如果政府介入定價、由官方聘用,就可以把保母從私有化的商業利益轉變成服務事業。台灣社區照顧協會理事長、台大 外文系教授劉毓秀也表示,現行政府對家庭年收入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雙薪家庭,有一個嬰孩三千元的托育補助;政府若能規範保母定價,例如台北市最貴一萬兩千 元、鄉村地區也許八、九千元,公部門亦可提高補助到五千元,如此將大大提振出生率。

    保母費用偏高

    一般家庭的沉重負擔

    婦團更點名批評公平會在「兒童教育及照顧法」修法過程,擋下保母收費限制相關條文。內政部兒童局長簡慧娟透露,內部雖曾想公布保母費用標準,但公平會提醒此舉恐會引起趨價的市場反應。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重申,不會介入保母費的價格。

    公平會重申

    不會介入保母費價格

    主計處數據顯示,去年台灣女性的平均薪資為三萬七千五百七十六元。婦團說,一萬多元到二萬多元的托育保母費用,對一般家庭是沉重負擔。

    劉毓秀指出,依據「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劃」,現行合格專業保母一個人最多可以帶四位小孩,若將保母薪資比照台灣女性平均薪資來看,除以四個小孩,一個小孩應該才收九千多元,就算除以三,也只有一萬兩千元,顯示目前的保母費用偏高。

    邱 志鵬副教授也表示,以自由市場的說法而言,現在保母制度「非常失靈」,保母像個體戶,「自己在家開店」,價格也很亂。他說,以北歐國家為例,是由政府聘用 保母,既保障保母的薪資,也訂出合理成本價,一個孩子約佔薪資十七%、最多到卅%,美國雖然傾向自由市場機制,一個孩子的保母費用也僅約佔夫妻所得的十分 之一。邱志鵬質疑,台灣的保母制度,「長期以來沒有政策」。

    台北南區家扶中心李姓社工指出,台北市政府曾對保母進行調查並依據不同的行政區域做出訂價,前來詢問的家長也多希望能對保母托育訂出價格,但也有批評聲浪指出受托內容不一,包括很多細項,像是洗幾次澡、副食品的餵食等等,所以應該交由自由市場去決定。

    每週1日

    讓家庭照顧者喘息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身心障礙者的主要照顧者多為女性,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殘障聯盟等社團昨日聯合呼籲政府,應把建國百年預算的一.六億,用在「每週一日」的「照顧公共化」上,讓女性有喘息的時間。

    內 政部二○○六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顯示,身心障礙者的主要照顧者是女性、達七十八.九一%,障礙越重度,女性擔任主要照顧者的比例越高。另外籍看 護已佔台灣長期照顧者的五十二%,據二○○八年勞委會「外籍勞工運用及管理調查報告」,外籍看護每日工作時數平均十三.一小時,五十四%連例假日都不放 假。

    社團聯合要求這些照顧者應一週至少擁有一天、一年五十二天的喘息時間,而這一天的照顧工作,應由國家訓練人員擔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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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餵猴開罰...四月中起最重6000元

    柴山獼猴常光顧大榮街一帶民宅。(高市府經發局提供,記者曹明正翻攝)

    自由20100308〔記者曹明正/高雄報導〕高市府經發局昨天再祭出誘捕籠誘捕,但潑猴群依舊不為所動;經發局副局長林英斌表示,脫序的獼猴很多都是「累犯」,有「管訓」前科後,更為精明,要再誘捕確實有些難度。

    林英斌說,目前傳出有6、7隻「獼猴軍團」攻擊民宅,但因還沒抓到,所以不清楚是不是有前科,但除了昨天已經派人施放誘捕籠誘捕,也已教導民眾如何自保,包括用長的棍棒或漆彈槍來驅離。

    根據屏科大的研究,柴山的天然環境約能容納900隻獼猴野居,但目前的獼猴數約在1100隻左右,經發局表示,獼猴數量看起來稍多,但絕大多數還是深居在山林裡,會下山攻擊的獼猴,不是習慣被登山客餵養,就是被群體排斥的狐猴。

    經發局指出,近期獼猴侵擾大榮街、九如四路一帶,雖施放誘捕籠還是徒勞無功,今年只成功誘捕兩隻。

    對於要不要針對獼猴實施節育政策,林英斌說,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除非是脫序的獼猴,否則猴群是被保護的,因此現在抓到獼猴都是先植入晶片,管訓一陣子後就會野放,但因有前科的潑猴很難再回到原來的社群,所以很多都變成狐猴。

    經發局表示,獼猴本來都在深山覓食,但因被登山客餵養後,反而形成習慣,因而開始闖入人的社會,所以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再有餵食舉動,現在經發局也正培訓50名志工,4月中起加入勸導、蒐證行列,經發現違法餵食、攻擊獼猴,最高可罰6000元。


    柴山猴會偷會搶 寵出來的

    柴山獼猴過度繁殖,對於當地生態是否失衡,相關主管單位應及早因應。(記者張忠義攝)

    〔記 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柴山獼猴前天集體下山滋擾民宅,偷、搶作物,儼然猴兵團下山打劫,驚動警、消與經發局人員誘捕未果,事實上,柴山獼猴過度繁殖,已成 當地居民的夢魘。獼猴向山友索討食物未果,屢傳搶走山友眼鏡、皮夾報復,甚至有發情公猴「強抱」國中女生,嚇得女生花容失色,尖聲驚叫。

    如何有效抑制柴山獼猴過度繁殖、以及防範獼猴滋擾山友與山下民眾?高雄市議會不少議員已不只一次提出質詢,可惜迄今仍無有效解決良策。

    「警察先生,我剛剛皮包被猴子搶了,能不能報案?」一位鼓山警分局員警私下苦笑著透露,不只一次遇到民眾跑到派出所詢問類似問題,這種「犯罪嫌疑人」為柴山獼猴的案件,警方也愛莫能助,不知怎麼「辦」。

    《經發局宣導山友勿餵食》

    柴山獼猴是高雄柴山的特色,不少觀光客、山友登柴山,都對當地大、小獼猴不懼人群,主動索討食物的可愛模樣印象深刻;儘管高雄市政府經發局三令五申宣導,希望山友不要餵食獼猴,以免影響獼猴的求生本能與生態發展。

    不過,不少柴山獼猴仍習慣向山友索討食物,或下山偷摘農戶種的龍眼、芒果、木瓜等作物,甚至不給東西吃時,還搶走山友眼鏡、背包報復,記者就曾目睹女山友 的皮包被獼猴搶走,丟到山谷、高掛在竹林上,讓受害女子哭喊求助無門,其他山友持長棍企圖幫忙鉤回皮包卻鉤不著的窘境。

    兩年前,警方就曾逮獲民眾氣呼呼的攜帶瓦斯BB槍準備上山,一問原來是剛被獼猴「打劫」、搶走皮夾,還被獼猴丟石頭打傷頭,憤而返家帶BB槍找獼猴尋仇。

    警方說,柴山獼猴粗估至少數千隻,部分還被山友餵得相當壯碩,體型和國中生差不多,曾有住在山下的國中女生遇到生理期,惹來發情公猴「強抱」,作出猥褻動作,幸虧大人聽聞女生尖叫持棍喝斥,才嚇跑色公猴。

    不過,警消人員也說,獼猴發狠起來,咬人相當可怕,且大多集體行動,提醒民眾若遇到獼猴滋擾時,不要以石塊、彈弓攻擊獼猴,以免惹來群起圍攻。


    戰術改變...猴小偷下山一次一隻
    柴山獼猴昨依舊下山侵入民宅滋擾,大搖大擺逛車庫,一頭家貓都傻眼,似乎有地盤被踩的味道。(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吼!這些猴子從農曆春節前就天天下山偷玉米吃了……。」前天柴山獼猴有如兵團般,集體下山滋擾大榮街、九如四路一帶山下民宅,昨天仍不時有獼猴現身偷吃山下民眾種的玉米,但數量僅剩1隻。

    當地民眾氣得牙癢癢說,柴山獼猴下山偷吃是經常有的事,但大多化整為零,零星出沒,拿了就跑回山上,不然就是躲在樹上跳來跳去。

    據指出,農曆年前,可能是山下民眾種的玉米、木瓜剛好成熟,獼猴幾乎天天下山偷吃,但像前天獼猴集體公然在民宅屋頂上遊走,有如行軍向民眾示威的,還是近來首見。

    張姓民眾說,獼猴很有靈性,可能是前天經發局人員有誘捕的動作,昨天下山偷吃作物的獼猴雖然還是有,但每次僅有1隻,拿了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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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頭戶悲歌 系列報導之四 判受騙者有罪 「晚上睡得著嗎」

    抓無辜受害者結案 法官痛批官尊民卑作祟
    2010年03月07日蘋果日報

      法官林孟皇認為,不應將遭騙成人頭戶的受害者視為詐欺幫助犯。資料照片

      有檢警、法官將應徵工作遭詐騙帳戶的受害者視同詐欺幫助犯,但也有一派法官同情這些受害者!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批評,這類判受害者有罪的法官「晚上睡得著覺嗎?」高等法院法官陳憲裕也指出,不排除有無辜遭騙帳戶的受害者被判刑入獄。學者痛批檢警,不要只會抓無辜受害者來結案。 投訴組

      以去年11月,台北市林姓男子爬上30公尺高鐵橋欲跳橋以死自清,控訴遭詐騙銀行帳戶,卻被法院當成詐欺幫助犯判刑確定的個案為例,法官判決書中陳述,一般人應有妥為保管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以防止被他人冒用之認識,此為日常生活經驗與事理;另外,詐騙集團會收購人頭戶,因此出借帳戶給非親非故之人,對方可能是從事詐欺犯罪,已是人盡皆知之事,所以認定林先生做法違背常理,有幫助詐欺罪行。

      受害者多無詐意

        法界對於遭騙帳戶的受害者是否有罪,論點兩極。圖為民眾到台北司法大廈抗議資料照片。

      法界對於遭騙帳戶的受害者是否有罪,論點兩極。圖為民眾到台北司法大廈抗議資料照片。

      但林孟皇認為:「法官不能光用推論,就判人幫助詐欺。」他指,整個台灣司法界普遍採取這種做法,這是法界官尊民卑的心態所致,曾經他在審理一起詐騙案,他認為遭騙銀行帳戶的受害者說法可信判無罪,卻遭高院撤銷判決並加重其刑的案例。
      他為此在法官論壇(不對外開放點閱)以「恨那些害死我們的法官」為名撰文批評,文中他苦口婆心地指出,「負責最後二審大老們,有多少案件因為您們的撤銷改判」,讓下級法官只好勸被告認罪;「衷心期盼不要再有類似的悲劇發生。天佑台灣人民,天佑司法。」
      林孟皇表示,就算這些被告有提供帳戶的過失,致帳戶成為詐欺犯罪工具,被告並沒有牟取受騙人錢財的犯意,「以刑罰手段加以處罰,是不合理的。」一名不願具名的地方法院法官也很贊同林孟皇意見,認為將同樣遭騙的人頭戶受害者判刑入獄,太不合理。

      司法官缺同理心

       

      高院法官陳憲裕分析,檢察官、法官多屬中產階級,與一般民眾生活經驗有落差,導致他們「沒有同理心傾聽被告陳述」,無法體會一個失業已久的窮苦人家,為了獲取工作機會,是有可能被詐騙集團蒙騙的,甚至悖離證據力原則,光憑自由心證逕行論斷。
      仁頌聯合律師事務所劉思龍也批評,法官通常考量思慮周密者,不會任意提供提款卡及密碼給陌生人,因此認定被告就是詐欺幫助犯,「卻忽略被告同樣遭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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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俗療法未列管 監院糾正衛署

      自由20100305〔記者曾韋禎、王昶閔/台北報導〕衛生署未將民俗療法視為醫療行為,導致台灣至今仍未對民俗療法有任何管理、查核機制,相關醫療糾紛時有所聞。監察院昨糾正衛生署,要求衛署兩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

      監委程仁宏指出,衛生署於一九九三年公告,不把民俗療法列入醫療管理,致十六年多來都沒有相關的管理、查核機制。

      程仁宏批說,衛生署所持理由是無法實證民俗療法的療效,但這幾年來,也沒看到衛生署對民俗療法的效用、安全性做科學分析,只關注相關業者有無宣稱療效、是否從事醫療行為,完全是鴕鳥心態。

      程仁宏說,有人拔罐拔到中風,也有人因推拿而半身不遂,衛生署無視於民俗療法可能帶來的傷害,疏於管理,難道要民眾在接受民俗療法前,還要看自己的八字?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表示,民俗調理業真的是需要管理,但權責單位是內政部社會司,並非衛生署。衛生署管理的是醫療行為,但民俗調理包括推拿、按摩、刮痧、神符、氣功、腳底按摩等,都不屬醫療行為,除非民俗調理業者進行醫療廣告與宣稱療效,才可以取締。

      內政部社會司回應指出,不能因為民間團體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就把民俗調理的權責推給內政部。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現階段先請地方衛生局積極辦理說明講座,對相關業者進行宣導,等宣導期結束後,將對違法者嚴加取締。

      石崇良建議,可由內政部、勞委會輔導民俗調理業者進行技能檢定,提高其服務品質。民俗調理業者並非專門技術人員,未經正規教育、國家考試與任用,無法視同醫療人員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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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生致手脫臼 師被起訴

      自由20100305〔記者林俊宏、何玉華/綜合報導〕景文科技大學羽球教師洪欣正,去年在校教球時發現蘇姓女學生練球時右肩關節錯位,涉嫌扭轉蘇女關節試圖復位,沒想到「愈幫愈忙」,反造成女學生右肩脫臼,雙方調解不成,台北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洪欣正起訴。

      檢方認定涉過失傷害

      洪到案後向檢方辯稱,當時是徵得蘇女同意後,扶她到球場旁休息,並未扭轉其手臂。但檢方採信在場的盧姓學生說法,認為洪某當時確曾扭轉蘇女手臂,而且蘇女還曾拒絕說不要。

      對於被起訴,洪欣正昨天表示,會將整個事情做為未來教學的參考;景文科大校長鄭永福緩頰說,起訴不等於判決,學校尊重司法程序。

      檢方指出,案發於去年8月26日上午10時,案發後,檢方曾試圖向校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但該校回覆已無畫面,檢方認為關節錯位的治療有其專業手法,洪某幫忙,卻導致學生傷勢加重。

      洪欣正是體壇羽球老將,曾參加國際清晨杯羽球錦標賽、羽球美國公開賽、亞洲杯羽球賽及亞運等多項國際賽事均獲佳績,並曾名列國際球壇羽球雙打前30強,他退休後在校園內教導羽球,提攜羽球界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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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頭戶悲歌 系列報導之3 無餘額帳戶 遭騙供犯罪

      求職者心防低 《蘋果》放蛇誘出歹徒
      2010年03月05日蘋果日報

        疑似詐騙集團的男子﹙左﹚,與佯裝應徵者的記者約在台北縣板橋火車站出口見面。

        為實際了解詐騙集團騙取帳戶手法,記者佯裝求職者,挑選可疑的報紙徵才廣告去電應徵,但詐騙集團警覺性極高,多次放蛇才釣出詐騙集團車手,在過程中也發現,詐騙集團是以假稱需要平常少用、餘額少的帳戶,做為薪轉或抵押之用,分階段逐步卸下受害人心防,且主謀都以電話遙控,從不出面,致受害人事後無從追查與舉證。投訴組


        許多求職卻慘遭成為人頭戶的受害者,他們當時應徵的都是司機,記者特地尋找報紙上徵司機的廣告去電應徵,曾直接被對方起疑掛電話,也曾約好時間地點交付資料,卻被對方「放鴿子」,研判是詐騙集團嚴格防範,避免遭逮。

        拒絕吐實一哄而散

        1月中,記者再度致電一家俱樂部應徵接送人員,接電男性自稱謝經理,直言:「我們這是做馬伕(載送應召女郎)。」有底薪可抽成,須提供駕照與帳戶存摺影本、提款卡,稱是向客人收款及薪轉之用,還說,「你把錢先提領光,帳戶能用就好。」
        謝經理與記者約在板橋火車站南3門見面,記者到場後,立刻碰上一身穿紫黑條紋上衣、疑未成年的青少年,假意推銷愛心筆搭訕,旁敲側擊問記者幾歲、到火車站做什麼、當過兵沒。其間另一黑衣少年在記者四周不斷兜圈子,研判可能是同夥。
        而通過首關盤查後,記者再等20分鐘,才有一名短髮、臉形瘦長、嚼檳榔、約175公分,疑似車手的中年男子現身,自稱是謝經理派他來收資料。記者問:「要這些資料做什麼?」他不應答,逕撥電話讓謝經理與記者交談,謝經理強調:「我們真的很缺人。」欲誘記者上鉤。記者拒絕並離開,此時,車手與黑衣少年隨即聚攏商議,但不到3秒鐘又一哄而散,迅即消失在人群中。

        掛斷回撥逃避追蹤

           疑似詐騙集團車手的中年男子(左),負責試探應徵者的條紋上衣少年(中),及兜圈子把風的黑衣少年(右),有明確分工。

        疑似詐騙集團車手的中年男子(左),負責試探應徵者的條紋上衣少年(中),及兜圈子把風的黑衣少年(右),有明確分工。

        分析整個過程,詐騙集團有明確分工,主嫌以電話遙控從不出面,車手只收件,絕口不提工作內容,同夥先試探應徵者及把風。此外,據多名受害者描述,一旦將帳戶資料交給詐騙集團,對方會馬上失聯。
        且記者去電應徵之初,每次撥電話給對方,對方一定表明要掛斷回撥,疑從國外轉接電話避免被追蹤。提醒民眾求職時若遇類似情形,千萬小心別受騙上當!

        徵才詐騙金融帳戶手法

        ●要受害人提供無存款或金額很少的帳戶。
        ●車手出面直接索取資料,根本沒面試。
        ●假稱須測試帳號是否可正常運作所以需密碼。
        ●取得帳戶後隨即失聯。
        ●應徵者打電話給求才者,對方必定掛斷回撥,以避免遭追蹤。
        資料來源:警大副教授葉毓蘭、《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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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頭戶悲歌 系列報導之2 《暗夜哭聲》 痛訴法官冷血

        「預設有罪」 求職受騙枉遭判刑 生不如死

        2010年03月04日蘋果日報

          民眾找工作慎防掉入詐騙陷阱,以免遭人騙取金融帳戶而成人頭戶。設計畫面
           

          對於有人遭詐騙金融帳戶成人頭戶卻被司法判刑,幾欲以死自清,內政部犯罪防治中心委員之一的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非常感同身受,因她親人去年中同樣在求職時被騙帳戶,卻遭檢警當成詐欺幫助犯偵辦,即便她積極協助,親人至今仍未獲解套。警政學者的親友遭遇尚且如此難堪,平民百姓碰上了更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投訴組

          去年7月初,葉毓蘭的外甥女循報紙徵才廣告應徵司機工作,卻被騙取金融帳戶,後遭檢警以涉14起詐欺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外甥女四處求援碰壁,最後絕望向她求助。

          學者親人也受害

             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表示,被騙金融帳戶當然也是受害者,不應被視為幫助犯。

          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表示,被騙金融帳戶當然也是受害者,不應被視為幫助犯。

          同時間,去年9月本報曾報導,一名無辜遭詐騙集團騙取帳戶的受害者,被法院判刑後舉家燒炭以死自清,葉毓蘭感嘆這家人與外甥女悲慘境遇如此相似,才撰文《外甥女的暗夜哭聲》投書本報,痛陳檢警與法官「冷漠而冷血」。
          「她只錯在太容易相信別人,但絕非罪犯。」葉毓蘭說,外甥女入佛門進修多年,長期與世隔絕,去年重入社會,因此被詐騙集團所言須提供密碼以測試帳戶能否正常運作,才可獲得工作的說法蒙騙,但證詞不被檢警、法官採信,縱使事後該詐騙集團被偵破,也對騙取帳戶犯行坦承不諱,但至今僅11案不起訴,仍有3案尚待審理,帳戶未解凍,幾乎無法找工作。
          葉毓蘭表示,投書見報後,她不斷接獲各地受害者陳情,指檢察官、法官幾乎一致認為,被告已成年,加上政府強力宣導,應可預見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有幫助犯罪的可能性,「基本上(法官)已經預設你有責任、有罪。」縱使被告提供所保留的詐騙廣告,調出應徵當下的通聯紀錄,法官仍以自由心證做有罪推定,將無辜受害者定罪,甚至叫受害者協商認罪,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司法冤案毀清白

          葉 毓蘭指出,法官忽略詐騙集團工於心計、掌握人性,將被害人逕予判刑入獄,致被害人對前途茫然、對司法絕望,更萌生自殺念頭以死明志,卻只認為刑罰不重、毋 須輕生,「根本不了解那是人家一生的清白!」如此冤案不知凡幾,她沉痛地呼籲,司法人員應徹底釐清被告是否落入詐騙圈套,不要用自以為是的簡單邏輯將人定 罪。

          詐騙徵才廣告特徵

          ˙工作內容籠統
          ˙多為馬伕工作
          ˙只有行動電話可聯繫,無明確地點
          ˙強調無經驗可、待遇佳等異常優渥條件
          ˙廣告工作內容與對方告知不同
          資料來源:刑事局、《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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