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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表態 招考公職律師 紓解流浪律師 有人1年接不到1件案子! 全聯會、司改會贊成提供多樣化就業選擇 也可減少無謂行政訴訟

  • 2012-03-17 01:23
  • 中國時報
  • 【林偉信、蕭博文/台北報導】
 ▲法扶基金會多位律師為民眾免費諮詢服務並贈送福餅、祈福串珠給民眾。(本報資料照片/廖素慧攝)

 ▲法扶基金會多位律師為民眾免費諮詢服務並贈送福餅、祈福串珠給民眾。(本報資料照片/廖素慧攝)

      全台目前共有一萬二千多名執業律師,但委任訴訟案件一年卻不到一萬件,僧多粥少,有律師一年接不到一件案子。律師全聯會、民間司改會均贊成考選部設立 「公職律師」,認為可有效解決「流浪律師」的問題,而公職律師主要是減少無謂的行政訴訟,對現有律師不會有任何衝擊。

     全國律師公會表示,去年律師考試錄取率由八%提高到十.八九%,共錄取九百六十三人,較往年增加了三、四百人。依法通過考試者,須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五個月後,才能取得開業執照,但目前仍有許多實習律師找不到願意培訓的執業律師,還在律師公會排隊等候安排受訓。

     律師大量錄取的結果,造成市場供過於求;根據統計,目前登記執業的律師共有一萬二千多人,平均律師每月所得約新台幣六、七萬,但有許多剛出道的執業律師,一年接不到一件案件,變相成為失業族,有的轉任民間公司法務,領固定薪水養家活口,也有的「待業」中。

     律師全聯會理事長劉宗欣批評,律師考試近年的高錄取率,讓考生輕鬆取得證照,導致律師良莠不齊,政府根本沒有事先考量過市場需求,造成 「流浪律師」的問題。他表示,通過高考的公務員每月平均薪資五萬多元,「公職律師」將可提供許多接不到案的律師,多樣化就業選擇。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公職律師」可以讓律師尋找另一個出路,並且幫助政府培養法律專業人才;分配在政府第一線服務的公職律師,可以有效降低民怨,減少民眾訴願、訴訟案件,節省政府委託律師打官司的費用。


行政更貼民意 明年招考公職律師

  • 2012-03-17 01:23
  • 中國時報
  • 【林偉信、曾薏蘋、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灣因律師錄取率節節高升,不少律師根本無案可接,形同流浪律師。考選部計畫明年招考「公職律師」,業界極力贊同,認為不但能解決當前律師「過剩」的現象,同時,「公職律師」可避免政府機關因對法令解釋的誤解,而造成違法行政,侵害人民的權益。

     考選部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昨天表示,未來將在公務員高考三級的行政類科設公職律師,率先在財稅、環保及衛生機關設置公職律師,分發到第一線辦理業務。此案預計今年開始推動,最快明年即可上路。

     考選部長董保城說,凡有律師資格,只要加考行政學、公共政策即可取得公務員資格任「公職律師」,他們任事用法會比較貼近民意,且因具有法律專業處理公務,面對長官或外界不當或違法干預,較有勇氣在合法上把關,落實依法行政。

     公職律師以六職等起跳,待遇四萬二千元,若替機關訴訟,個案可另收費用,金額必須再和人事行政總處討論決定;未來公職律師若高升,可成為機關法務長,待遇相當司處長,約十萬元左右,接案費另計。

     率先提出「公職律師」構想的陳長文律師表示,公職律師主要是提供法律見解,避免政府機關因對法令解釋的誤解,違法行政,侵害人民的權益。 日本、歐美各先進國家,都設立公職律師,以增加人民對政府的信心,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爭訟。陳長文以美國為例,他說,美國法學院學生最憧憬的工作,就是進入 聯邦司法部擔任公職律師,不僅可享有公職保障,還可發揮律師專長,輔助行政單位,不受政治力的不當干預;由於美國的公職律師篩選嚴格,在社會、法律界具有 崇高的地位。

     對於「公職律師」的設立,律師全聯會理事長劉宗欣表示贊同,他指出律師考試近年都以十%左右的高錄取率,讓考生輕鬆取得證照,導致律師良莠不齊,且供過於求,造成「流浪律師」的問題。 「公職律師」可以提供許多接不到案件的律師,多樣化就業選擇。

     立委尤美女律師認為,現行的律師考試放寬標準,大量錄取的結果,導致律師滿街跑;她認為應改變國家考試制度,要先有律師資格才能參加司法官特考,通過考試後,再以法官、檢察官、公職律師三類別進行分發。


國外行之有年 教授:台應跟進 薪水若低行情 學生:難吸引人

  • 2012-03-17 01:23
  • 中國時報
  • 【游婉琪/台北報導】

     考選部長董保誠將推動「公職律師制度」,授以律師公務員身分,分發到各級政府單位任職。對此法律系教授認為,公職律師制度在國外行之有年,台灣確實有必要跟進。法律系學生則認為,公職律師的薪資如果遠低於業界行情,光是擁有公務員身分,無法吸引優秀人才。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說,國外許多專業人員,包含律師、心理師、社工師等,長期被授予公職身分。台灣目前因為沒有公職律師制度,許多公部門面臨行政訴訟時,還得花大錢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

     他進一步指出,委外律師因為不屬於行政體系,經常在摸不清楚公部門作業「眉眉角角」情況下,雙方溝通產生困難。假如公家機關能有常設的公職律師,將有助於輔佐公家機關依法行政,降低訴訟發生的機率。

     東吳法律系學生黃麗瑾說,站在法律系學生角度而言,推動公職律師制確實可以讓工作機會變多,減緩流浪律師問題。但公職律師領的是國家薪水,難免站在公家角度思考問題,恐無法客觀地替民眾伸張正義。

     政大法研所謝姓學生則說,之所以會產生「流浪律師」,主要是因為過去大家都把律師當成半個公職來看待,但其實律師證不過是張紙,好的律師除了證照,更得加強法律以外的專業,否則即使律師錄取率上升,市場仍會產生淘汰。

     政大法研所黃姓學生則認為,假如公職律師的薪水和業界相差太遠,無法吸引太多人報考,更別說有足夠專業輔佐公部門依法行政、降低民怨。


小檔案-公職律師 律師資格的公務員

  • 2012-03-17 01:23
  • 中國時報
  • 【(管婺媛)】

     公職律師就是具有律師資格的公務員,身分具有雙重性。與一般律師不同的是,公職律師不得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所受理的案件一律免費,也不參與市場競爭。

     未來公職律師可能有以下幾項功能:

     一、成為「政府的律師」,不但參與政府單位的法律業務並提供法律意見,也代理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訴訟。

     二、成為「有困難民眾的律師」,可協助法扶會等機構承辦法律扶助業務,也提供有困難的民眾法律諮詢與協助。

     三、成為「公益訴訟的律師」,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的重大利益糾紛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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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保密分案 4月廢除

  • 中央社 – 2012年3月13日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司法院今天審議通過,修正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刪除「保密分案」相關規定,並自4月16日起施行。最高法院這項實施逾60年的保密分案制度,即將走入歷史。

所謂保密分案,是指上訴第三審的案件,經審查後符合上訴要件,即把案件密封、編號,再隨機分案,讓審理法官在做成判決前,任何人皆無從得知其身分。當初設計是考量第三審居定奪關鍵,為避免法官受外力干擾與威脅,讓法官有完全獨立的審判空間,但也招致黑箱、迴避監督等批評。

部分基層法官組成改革團體,他們呼籲最高法院廢除保密分案制度,獲得總統馬英九正面回應,但也讓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日前在卸任交接當天重話批評,指主張廢除保密分案者是不了解制度,引發社會討論保密分案存廢。

司法院研議後認為,現今已無保密分案的必要,於是修正最高法院處務規程、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等相關規定,刪除有關保密分案等規定,同時配合修正處務規程中有關民刑事庭書記科的職掌,以及收案後續收文件的處理方式,刪除保密程序的規定。

司法院指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現行分案程序,是依據各院所訂定的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的規定辦理,因此,在處務規程修正後,自應配合修正,刪除保密分案的相關規定。

當初發起改革呼聲之一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表示樂觀其成,但最後還是要看最高法院如何研擬新的分案方式,他認為僅修正處務規程還不夠,還應提案修改法院組織法,並將各層級法院的分案方式,公開、透明讓民眾知道。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持肯定態度表示,司法院的決定符合社會要求改革的聲音,是社會共識。1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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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輔導轉學」校規違法 全面清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12/today-life6.htm

2012-3-12〔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目前有多所公私立高中職訂有「輔導轉學」校規,事實上是「於法無據」!教育部長蔣偉寧允諾在三個月內,將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的校規,予以檢討改進。

頭髮長一點 被記過強迫轉學

立委管碧玲接獲數名學生家長陳情,就讀南部某私立高職一名學生家長黃小姐表示,學校校內規定,男生頭髮只能留耳下一公分,只要檢查未過就記一支警告,她家兒子沒有燙沒有染,只是留長一點點,就被記十幾支警告,累積到最後變三大過。

黃小姐表示,兒子成績優異、都在前十名,也考取不少證照,沒有行為偏差,就只是頭髮不聽話,後來因為不服氣學校髮禁,向教育部投訴,上學期末學校竟寄書面通知勒令一週內轉學,且只給一天就要求家長找到學校,強迫轉學。

另一名就讀私立高中的陳姓家長受訪表示,兒子因為跟導師發生言語衝突,同一天被記四支警告,隔天再被記四支,最後以九支警告被導師建議輔導轉學,經家長申訴,學生評議會仍再做成相同決議,並要求於二天後完成轉學手續,令學生及家長感到受學校相當的壓迫。

立委批假輔導之名行退學之實

管碧玲重批,教育部發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廿六點規定,學校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處理方式只能有: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不超過五天)、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而學生轉學只能是由學生主動提出的「申請轉學」,學校所謂的「輔導轉學」根本於法無據。

管碧玲表示,多數高中職卻在校規中訂定「輔導轉學」的懲處,造成「假輔導轉學之名,行實質退學之實」,她要求教育部健全高中職輔導體制,在三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的校規,與近一學年度各高中職學生學籍轉出的原因。

台北市中山女中校長楊世瑞表示,學生若想轉換學習環境,是可以申請轉學,不過學校不能強迫轉學。教育部中辦主任藍順德表示,以前有輔導轉學規定,後來已取消此規定,關鍵點在於學生要「願意」轉學,不能是學校強迫轉學,教育部將在三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的校規,若有強迫轉學一事,將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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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出軌 告校毀譽敗訴
2011-8-10自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清華大學副教授牛惠之與校花級的女研究生洪千雯師生婚外情案,餘波盪漾!

牛惠之自認他和洪千雯乃「非權勢之下的婚外情」,指控清華大學性平會,違法教唆洪女誣告他是性騷擾、性侵害行為,使他名譽受損,狀告清大校長陳文村、性平會副主委周更生、調查小組成員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等5人,要求應連帶賠償70萬,高等法院昨判決牛惠之敗訴定讞。

此件轟動杏壇的師生不倫戀,女主角洪千雯現年35歲,長相清秀,大學畢業不久即嫁為人妻,46歲的牛惠之原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洪千雯93年考進清大研究所,牛惠之是她的指導教授,她也擔任牛的助教。

兩人斷斷續續相處2年後,牛曾在2個月內,密集發數十封「文情並茂」電子郵件展開求愛攻勢;96年7月,兩人赴德國柏林參加研討會同宿旅館,不久洪千雯懷孕,因信仰問題不願墮胎,並向丈夫坦承一切。

洪千雯產下女嬰後向清大陳情,指控牛惠之利用老師權勢逼她發生性關係,牛雖坦承有發生性關係,並主動請辭,卻反控是洪千雯指控不實,雙方衍生多件刑、民事訴訟風波,互有勝負。

去年,牛惠之甚至狀告清大校長陳文村、性平會副主委周更生、調查小組成員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性別平等專家黃莉、李玉珍等5人,求償70萬元,但高院昨認定,陳文村等5人並無損害牛的名譽,昨判牛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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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網路同步直播
【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1.05.16 08:19 pm
 

1名記者因不滿跟拍藝人遭裁罰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將於6月中旬召開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司法院長賴浩敏今天指出,將派專人攝影,並在司法院官方網站上同步直播。

蘋果日報影劇記者王煒博因跟拍藝人孫正華夫婦,遭孫正華夫婦報警處理,被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台幣1500元。王煒博認為損害新聞自由,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大法官日前決議在6月16日召開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

賴浩敏今天接受訪問時指出,為展現司法便民、親民的司改政策,6月的憲法法庭將派專人攝影,並上傳至司法院官方網站上同步直播,讓社會大眾了解憲法法庭辯論內容,進而聽取各界意見。

依照法院旁聽規則,法院為維持法庭秩序,禁止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的錄音器材進入法庭內。賴浩敏說,因憲法法庭未有訴訟當事人,不涉及個案問題,經大法官討論後決定,用網路直播方式公開資訊。

憲法法庭的成員除了大法官、聲請釋憲者,將邀請社維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以及專家學者參與言詞辯論庭。賴浩敏表示,已徵詢適合人選,但目前尚未決定鑑定人名單。

另外,司法院今年1月成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至今已舉行7次會議,並成立全民司改列車到各地方法院與民座談,說明觀審制度,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表示,將在今年7月中試辦。

【2011/05/1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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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案 賴浩敏微服旁聽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5.16 02:44 pm
 
司法院上午舉行年中記者會,並上演司改新作為行動劇,由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中)扮演律師,人事處長梁宏哲(左)則擔任訴訟當事人的角色,兩人精采的一搭一唱,在司法院長賴浩敏(右)面前表演,將最近司法院推出的開庭進度查詢系統、人民觀審制度等,透過行動劇呈現。
記者高彬原/攝影

針對民眾感受深刻的法官問案態度,以及開庭是否準時,司法院長賴浩敏日前「微服」到北部地區的士林等5個地方法院,以民眾的身分直接坐到旁聽席進行旁聽,雖然賴浩敏在板橋地院旁聽時「破功」被發現,其餘在士林等法院,有法官根本不知道司法院長正坐在旁聽席。

賴浩敏表示,他不是要標新立異,或沽名釣譽,法官開庭準時與問案態度的改善,是便民親民的重要司改工作,更是民眾最能切身體會的改革項目,經過他的便服私訪,距離理想還有一段,因此仍有改善的空間。

賴浩敏指出,他是從今年3月開始,在沒有官員陪同,同時也未知會法院的情況下,僅在隨扈陪同下,陸續前往士林、板橋、桃園、基隆以及位於新店的台北簡易庭旁聽,了解法官平時開庭時的問案態度,以及開庭是否遲延不準時。

據了解,賴浩敏到板橋地院法庭旁聽時,被機警的法院行政人員發現因而破功,不過,賴院長到士林等4個法院旁聽時,有法官根本不認識大院長。

【2011/05/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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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救濟 交通裁決增「重新審查」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5.16 02:44 pm
 

紅單救濟,從今年九月起,交通裁決事件改由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法庭直接受理,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去年一整年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高達854萬件,但員警舉發錯誤的烏龍罰單,仍有5300餘件,為了確保民眾權益,司法院在交通裁決事件的救濟流程上,將新增一道「重新審查」程序,待案件進入法院後,法院會將案件要求裁決機關於20日內重新審查。

司法院上午舉行年中記者會,會中除上演司改新作為行動劇,並提供上述司法改革訊息給媒體發布。

警政署統計,去年交通違規的舉發件數高達854萬件,民眾收到紅單後,除了自動繳交罰款外,如果對監理所或裁決所作出的裁決書不服時,以往都是透過裁決機關向地方法院的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不過,從今年9月起,司法院規畫將交通裁決事件改由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負責審理,換言之,不論是開車超速、黃線臨停,或違規行使路肩而收到紅單,如果不服開單要提起救濟,司法院提醒可別走錯了法院。

司法院表示,由於交通裁決是行政處分,理論上應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但目前第一審的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只有台北、台中和高雄3所,加上,交通聲明異議一整年的案件總有2、3萬件,因此決定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法庭,審理交通裁決案件。

同時有鑑於每年都會有數千或上萬件烏龍罰單,司法院也增設一道「重新審查」的程序,司法院行懲廳廳長許金釵表示,民眾收到罰單30天內,若有不服可向地方法院起訴,法官會命令裁決機關在20天內重新審查開單流程,如果發現有問題,就必須立刻主動撤銷罰單。

【2011/05/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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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師生同性戀 女教授被控性騷

提處女證明反控造謠 敗訴

2011年 04月04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政治大學驚爆女師生戀情糾紛,一名女學生指控與中文系女副教授洪燕梅相戀1年多,發生20多次性關係,後來想分手,洪燕梅卻傳送「我 恨你」等恐怖訊息,女學生向校方申訴被洪燕梅性騷擾。政大調查後決議洪燕梅須向女學生道歉,但她否認師生戀,反指女學生求愛不成造謠,並以醫院檢驗報告自 證是處女,向女學生求償1元,上月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洪燕梅已上訴。

洪燕梅(47歲)在學界頗負盛名,曾獲政大頒發資深優良教師獎。政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副主委修慧蘭說:「性平會認定洪燕梅與學生發生不當親密關係。」校方近期將要求洪向女學生道歉,若她拒絕就解聘。

兩人常窩在研究室

記者上周到政大找洪燕梅,但她拒絕受訪,委託友人林鈺馨說:「洪老師才是受害者,女學生向性平會描述洪老師乳暈直徑約4公分、腹部有開刀疤痕,事實上,洪老師上課曾公開告訴學生腹部開過刀。」林鈺馨還說,成年女性乳暈直徑4公分很普遍,女學生看似具體的指證其實是亂掰。
指控洪燕梅騷擾的其他系女學生目前讀大四,認識她的同學描述:「她身高160公分,瘦瘦的,比一般大學女生成熟,喜歡寫文章,想像力豐富。」記者沒找到她,她律師李瑞敏則表示,無法表示意見。
判決指出,2007年9月,該女學生選修中文系副教授洪燕梅的課,女學生因崇拜她的學識,2008年3月主動找她傾吐心事,女學生喜歡寫作,她指點其寫作技巧,兩人常窩在洪燕梅研究室。

校內調查掀衣驗疤

女學生指控,與洪燕梅從2008年3月 交往到2009年4月,因無法承受其情緒化行為及無法公開戀情壓力,想分手,洪燕梅卻以msn(Microsoft Network,微軟即時通訊)傳送「我不在乎生命長短,就讓我一次還你」、「我恨你」等恐怖訊息,她飽受煎熬向校方申訴被洪燕梅性騷擾。
政大性平會2009年7月調查,女學生說:「我跟洪老師在她研究室跟家中發生20多次性關係」、「有親吻、擁抱、性器官接觸」,並說出洪燕梅乳暈等特徵。洪燕梅則向性平會否認師生戀,還應調查委員要求,掀起上衣秀出腹部疤痕,但調查委員未檢視其乳暈。
性平會2009年11月完成調查報告,未認定洪燕梅性騷擾,但認定她「以教師優勢身分,主動與學生發展親密關係,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對洪燕梅作出「須向女學生書面道歉、簽切結書不再干擾女學生,若拒絕就解聘」等6項議處。
洪燕梅不服校方處置先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校方處置並非行政命令,去年底駁回確定。她接著提民事訴訟向女學生求償1元。

否認20多次性關係

法院審理時,洪燕梅反指稱女學生曾到她研究室,突然關上百葉窗握著她手說:「老師,我想和你在一起。」還說要離家和她同居,她嚇得甩開對方的手,斷然拒絕。
洪燕梅表示,女學生可能求愛被拒想報復,狂打電話還傳送「如果你一直不理我,我會很慌很慌很慌」等訊息。洪燕梅甚至提出新光醫院檢驗報告,證明她處女膜完整,不可能如女學生所說「發生20多次性關係」。

傳「我恨你」等訊息

法院認定洪燕梅與女學生2009年6月曾互傳「我恨你」、「如果你一直不理我……」等訊息。另中文系學生證稱,女學生曾以msn告訴他,與洪燕梅有上床,並說:「我在把老師毀掉。」法官認定洪燕梅與女學生「不僅止於師生關係」,女學生未散布不實言論,上月判洪燕梅敗訴。
中 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說:「女大學生與老師都是成年人,即使有感情糾紛、肉體關係,只要老師未掌控學生分數、論文生殺大權,校方不該輕率認定老師 一定有錯甚至處罰她。」至於洪燕梅提出醫院檢驗報告證明仍是處女,婦產科醫師李茂盛則說:「女性與女性以性器官摩擦進行性行為,處女膜破裂機率很低,除非 用手指或物品侵入下體。」

 


學生:洪老師心裡住著一個小女孩

2011年 04月04日

 

洪燕梅擁有政大中文所博士學歷,先後在銘傳、政大中文系任教,曾任教育部國語辭典編輯委員。她上課時有句名言:「大人永遠是錯的。」因成年人寫字筆順往往不正確。在學生眼中她不是大人,一名政大學生說:「洪老師心裡其實住著一個小女孩。」

洪燕梅友人林鈺馨表示,洪自幼父母離異,年輕時寄住親戚家,她像媽媽一樣嘮叨學生和朋友,「你不要亂花錢啦」、「你這樣做不好吧」,她還有潔癖。林鈺馨去年從國外回來,見到久別的洪燕梅上前擁抱,不料她像觸電般彈開,嚴肅地說:「我不喜歡別人碰我身體。」

好友:打死我也不信

林鈺馨借住洪家,她說:「我跟洪老師共處一室9個月,說她同性戀,打死我也不信。」她說洪留短髮,穿深色衣褲,打扮中性,若以此懷疑其性向不公平,「第一夫人周美青也是類似造型,卻沒人質疑是同性戀,只因她有丈夫,洪燕梅沒有?」
至於洪燕梅會傳「我恨你」等訊息給女學生,她學妹黃麗娟解釋,洪較情緒化,課堂外常用平輩口吻對熟識的學生說「你好討厭」等小女生用語,2009年洪燕梅因親人過世,心情低落,申訴她的女學生一直打電話要她見面,洪才會傳「我恨你」的情緒性訊息。
◎記者丁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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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鈴木 百家姓找不到 差點不准

戶所人員翻遍姓名大全,張百惠才順利改名為鈴木百惠。(記者林相美攝)

自由20110118〔記 者林相美/台北報導〕改從父姓竟如此艱難!民法去年修正成年人可自由選擇從父姓或母姓,卅四歲的張百惠上月底到台南市中西區戶所,申請從日本父親的姓「鈴 木」,戶政所竟回應,「中國百家姓」沒有「鈴木」,建議她改姓「鈴」名「木百惠」,幾經波折,終於在台南市東區戶政所的台灣區姓名大全翻到「鈴木」一姓, 順利改名為「鈴木百惠」。

終在台灣區姓名大全中找到

鈴木百 惠昨天感慨地說,不論「中國百家姓」或「台灣區姓名大全」都是內政部發給戶所,但到底哪一本才是依據,若民眾只在單一戶所申請,但該戶所使用的姓名大全卻 找不到想改的姓,可能就無法順利改姓,建議內政部更新、統一姓名大全的版本,提供所有版本給戶所,也應針對外國人的姓提供更彈性的作法,不該僅以姓名大全 作為依據。

鈴木百惠從小從母姓張,她透露,成長過程飽受質疑,同學、朋友都很好奇,為何沒有從父親的姓,感覺自己就像沒有父親的孩子,得知可以自行選擇從父姓或母姓,她就決定改從父姓,母親也不反對。

鈴 木百惠說,上月卅日她到中西區戶所申請受挫後,回家越想越心酸,哭了一個多小時,輾轉透過民代聯絡內政部戶政司,戶政司也稱中國百家姓確實沒有「鈴木」一 姓,原本她已放棄,心一橫想說乾脆接受戶所建議,改姓「鈴」,名「木百惠」,但再次聯絡中西區戶所,對方趕緊告知,聯絡其他戶所,於東區戶所的台灣區姓名 大全找到「鈴木」,順利改姓。

鈴木百惠強調,若非戶所工作人員幫忙,她不可能完成心願,改姓成功「有尋根的感覺」,心裡格外有歸屬感,「也 別再問我為何沒有跟父親同姓」。拿到鈴木百惠的身分證,她迅速改掉所有寫有「張百惠」的資料,信用卡、賣場會員卡、圖書館證,保險資料全部改名,過程繁 複,但她開心地說「煩得很值得」,連重新申請護照的一千多元她都付得心甘情願。

鈴木百惠直言,台灣早期與日本關係密切,類似她的例子一定不少,而台灣民眾與其他國家交流密切,民法修法修得很好,但政府相關配套措施也應做好才是良法美意。


改姓 規定嚴格

民眾若要申請改姓,必須由本人攜帶身分證親自到戶所申請,若是未成年者申請改姓,必須提供父母約定書,證明由父母約定改姓,由改姓至完成身分證製證,若改姓順利,全程約半小時至一小時。

至於改姓依據,戶政人員表示,任何版本的姓名大全皆可,民眾要改的姓再特別,只要找得到姓名大全佐證,證明有此姓,即可改姓。

至於姓名部分,姓名條例規定,戶籍登記的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的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列有的文字,原住民的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可以傳統姓名的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

(記者林相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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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舞弊案/史上最高分…作來的
2010/09/25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台中市北一補習班爆發統測舞弊案,負責人李慶雲被檢方起訴求重刑,但補習班仍照常營業,職員聲稱「早已換了負責人了」。 記者張弘昌/攝影
高雄地檢署偵辦四技二專統測舞弊案,昨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技專學測中心程式設計師董尚德、北一補習班負責人李慶雲及兩名考生家長,董、李雖承認作弊,但檢方以兩人影響重大考試公平性,請求重判;至於四十四名作弊考生則另案偵辦或移少年法院審理。

 

 

 

董尚德與李慶雲(均四十五歲)原被羈押,檢方起訴後,法官裁定兩人各以十萬、八萬元交保,記者昨天連絡兩人,但手機未接。

檢方表示,四十四名作弊考生中,有九人為當年榜首或類科榜首,逾五分之一,其中統測有史以來最高分六九四分(滿分七百分)同分榜首的王姓與蔡姓考生,正是李慶雲於九十六年勾結董尚德作弊的「傑作」;史上次高分六九二分的吳姓榜首,也是兩人兩年前「作」出來的。

檢方查出北一連續四年在統測中作弊,其中九十六年考上二人、九十七年考上十三人、去年十六人(無榜首)、今年十三人(六人為各類科榜首)。

起訴書說,李慶雲為打響補習班名號,以利招生,與董尚德勾結,篡改答案卡,讓參與作弊的考生能夠考取高分。

九十六年,李慶雲安排王姓與蔡姓考生到台北考區應考,五月廿日答案卡送回學測中心時已晚,未及判讀,董尚德先上網取得正確答案,隔天凌晨以事先複製鑰匙開啟工作室,攜出王、蔡兩人答案卡逐一修改,並在上午八點前將修改的答案卡放回,致兩人獲取全國最高分成績。

九十七年起,李、董改變方式,要求作弊考生「如遇到不會或不確定的題目,就在答案卡上劃A、B、C、D四個答案」,以利董尚德辨識修改,當年有十三人因此高分上榜;去年和今年又分別有十六及十三名考生以相同手法作弊考上。四年來李慶雲共付董尚德六十萬元酬勞。

檢方表示,李慶雲大都免費為學生作弊加分,但劉姓與趙姓兩名考生的家長因與李熟識,花錢安排自己的孩子作弊,劉還安排兒子的同學童姓考生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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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海報首獎抄來的 得主︰後悔

自由20100924〔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真糗!明明是要宣導著作權的保護觀念,首獎作品竟是抄襲而來。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去年舉辦保護著作權的創意生活海報設計競賽,被民眾於日前檢舉校園組第一名得獎作品「著作,支離破碎」是抄襲自荷蘭藝術家Dennis Sibeijn於二○○八年的作品「Truth」。智財局經查證後確認屬實,將向抄襲者追回五萬元獎金與獎狀。

目前正服替代役的吳姓抄襲者昨日對此坦言不諱,感到十分後悔,強調:「知道錯了。」去年他還在就讀中部某國立科技大學時,同時參加四個設計相關競賽,最後兩幅作品進入決賽,包括智財局的「保護著作權」海報設計比賽。

吳某稱,他家境不好,當時急需一筆錢,而比賽截稿日期將至,於是上中國的網站找素材與圖庫,無意間發現荷蘭藝術家的作品,改了顏色後,僅加上自己的設計理念就投稿。

打算回母校並寫信向原創者致歉

吳某說,得知得獎的那一剎那,「完全笑不出來」。現在家人對他也很不諒解,他正積極向家人解釋,也打算回母校以及寫信向原創者致歉。

智財局副局長高靜遠強調,「事實只有一個,創作就是創作,創作是偉大的,而抄襲是違法的」。但他也強調,若正面來看,這是機會教育,希望大家給吳某機會。

高靜遠表示,所有參賽者事前都簽署「所有海報設計源自於自有創意,絕無侵害智慧財產權情事」,吳某坦言侵權,將依競賽規則追回獎金與獎狀。

依「著作權法」,侵權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金及民事賠償。

不過這屬於告訴乃論,荷蘭藝術家本人才有權利提出告訴。

 


作品被抄 荷藝術家諷「盲人的比賽」

〔記者陳炳宏、黃以敬/台北報導〕台灣鬧出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宣傳比賽得獎作品抄襲自荷蘭藝術家,消息已傳到歐洲,在原作者Dennis Sibeijn的臉書上引發熱烈討論。

Dennis Sibeijn的友人諷刺地恭喜他:「你幫別人贏得大獎了。」還建議Dennis Sibeijn:「不妨到全球接觸各種創意競賽的參賽者,如果他們用你的創意獲獎,可以給你分紅五十%;更好的是,如果你要的話,最後還可以告這些人,把他們的獎金及名聲全部搶過來。」Dennis Sibeijn則回以:「哈,好主意,不知道我到底贏了什麼?」他甚至諷刺地質疑︰「也許這個比賽是對一群盲人辦的,所以他們偷了我的作品改成『點字版』?」

智財局和台灣的創作者丟臉丟到國外去,事實上,這種窘狀可以藉著善用某些「以圖找圖」的搜尋網站來避免。

網路上著名的電腦達人「不來恩」曾在自己的部落格介紹過一個網站「TinEye」(網址http://www.tineye.com/),TinEye網站上有超過十七兆張照片,網友只要自行輸入欲搜尋的圖片網址或是直接上傳圖檔進行搜尋,就可以知道這張圖片到底是創作,還是有「雙胞胎」甚至「多胞胎」。

在智財局得獎海報抄襲事件發生後,「不來恩」利用TinEye進行搜尋,果然找到超過二十筆的國外相同圖片網頁資料,上面有註明創作者的姓名和連結網址。

「不來恩」在噗浪上公開提出建議:「我看以後類似比賽的評審都要會用這些工具了!」而網友們對於這樣的圖片搜尋網站,也嘖嘖稱奇,直說以後要不定時上網搜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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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院長提名人/傳馬原屬意蘇永欽 賴浩敏:不做花瓶

自由2010092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昨天被問到,外傳馬英九總統原屬意院長人選是蘇永欽,提名他會不會是當花瓶?賴浩敏否認,他表示,「我不會是花瓶、也不會做誰的花瓶」。

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等團體昨天舉行「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民間公聽會」,邀請賴浩敏和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出席,出席的賴強調是以個人身分發言,蘇永欽則以另有要公為由未與會。這是賴浩敏被提名大法官後,首度公開回答司法改革相關議題。

考慮引入參審或觀審制

被問到是否讓人民參與審判,賴浩敏認為可以考慮引入「參審制度」或「觀審制度」,因為改成陪審制,可能衝擊太大,但是參審或觀審制讓人民在法院旁聽時,不僅是「參或觀」而已,在評議之時有表達意見的權利,讓司法改革循序漸進。

最近幼童性侵害判決的爭議,賴指出,法官好像沒有從社會的法律情感認知案件,判決如脫離社會太遠,不會是社會需要的,法官不要離開社會脈動。

針對通姦罪存廢問題,賴浩敏傾向除罪化,賴認為成立通姦罪不但未解決夫妻問題,反而衍生其他問題,賴表示,這樣的看法不能大聲講、也只是他的「讀書報告」,否則外界會懷疑他是不是認為社會風氣還不夠壞;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楊婉瑩認為應除罪化,賴表示有同感。

最痛恨「官官相護」

對於法官評鑑機制和退場機制,賴浩敏強調,法官的操守最重要,他非常重視評鑑及退場機制;賴表示「最痛恨官官相護」,因為「這是官場文化最惡劣的,結果就是沒有對錯、是非」,如不改變,台灣的司改將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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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 著作權海報首獎竟抄襲
【聯合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2010.09.23 09:34 am
 

 

在台北捷運頂溪站內,以燈箱廣告公開展示的智慧財產宣導得獎作品「著作,支離破碎」,被踢爆是抄襲荷蘭藝術家的作品。
圖/讀者提供
荷蘭籍藝術家Dennis Sibeijn在網路上發表的作品。作品網址為:http://damnengine.net/wallpapers.html
圖/取材自網站
讀者爆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去年著作權海報設計比賽的校園組首獎作品「著作,支離破碎」,竟然是抄襲自荷蘭籍藝術家的作品。智財局昨晚已撤下捷運站內的海報燈箱,並將追回作者的五萬元獎金與獎狀。

 

一場為宣導保護智財權的海報徵獎活動,卻爆發校園首獎是侵犯智財權的抄襲作品,智財官員感到非常尷尬。作者某公立科技大學吳姓應屆畢業生已承認抄襲。

智財局去年十一月舉辦第二屆保護著作權海報設計比賽,以「智慧活力,秀出創意」為主題。某公立科技大學吳姓學生的設計,以紙飛機的尾翼被名叫「非法下載」的火焰燒斷,燒毀的文字散落、消失,說明著作被偷取和非法下載顯得支離破碎,勇奪校園組首獎。

這項作品除了得到獎金與獎狀外,也被製作成燈箱廣告,在台北市捷運頂溪站與明德站內公開展示。

李姓讀者在捷運頂溪站看到得獎海報燈箱,覺得似曾相識。上網查詢後,發現這是荷蘭籍藝術家Dennis Sibeijn的作品「Truth」,早在二○○八年九月十三日就已發表;吳姓學生的作品與荷蘭藝術家作品幾乎一模一樣,幾近「盜用」程度,因此她向經濟部智財局提出檢舉。

吳姓學生十分後悔說,去年因家庭經濟環境不佳,並想磨鍊自己的技術,同時參加了四個設計相關競賽,最後有兩幅作品進入決賽,包括智財局的「保護著作權」海報設計比賽。

他說,當時智財局海報設計比賽的截稿日期迫在眉睫,在網路上尋找素材和靈感時,無意間發現了Dennis Sibeijn的作品;他雖看不懂網站上的文字解釋,但認為燃燒墜落的紙飛機和文字隨風散落的意象,十分適合智財局的比賽題目,所以僅加上自己的設計理念就投稿。

智財局表示,吳姓學生參賽前簽署保證書,表示設計是自有創意,絕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不料竟是抄襲作品,將依規定追回獎狀及獎金。吳姓學生也可能面臨侵權官司,根據著作權法,原著作權人若對吳姓學生提告,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金;另還有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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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克.巴萊商標惹議 智財局擬撤銷‎
【聯合晚報、聯合報╱記者沈明川/即時報導】
2010.09.16 04:40 pm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原民會於9月15日表示,「賽德克.巴萊」具有深層文化意義與族群認同功能的原住民族群文化表現,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 例」所保護的客體,不應登記為商標,因此該局尊重原民會意見,將依商標法提請評定程序撤銷果子電影有限公司有關「賽德克.巴萊」商標之註冊。另南投縣信義 鄉農會尚在申請中之商標,亦會不准其註冊。

賽德克巴萊商標惹議 原民揚言抵制上映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紀文禮/連線報導】

電影「賽德克‧巴萊」九月殺青,記者會開場就以「割草」儀式表演作為開場。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高智洋攝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定魏德聖的電影「賽德克.巴萊」為商標,原民會昨天發表聲明反對,強調「賽德克.巴萊」受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保護、不得登記為商標,呼籲經濟部撤銷商標權。

不過,導演魏德聖前天就已表示,一切都是誤會,因為電影公司只有以「賽德克‧巴萊」的標準字申請專利,並會把已註冊的商標保留電影與出版品等部分,其餘均轉移給具公信力的賽德克族組織,拍「賽德克.巴萊」目的就是在化解族群衝突,絕不是把族群文化變成自己利益。


賽德克民族議會籌備會主委瓦歷斯貝林說,除非魏德聖撤銷「賽德克‧巴萊」商標註冊,並「誠懇的向族人道歉」,否則將燒狼煙發動抗爭,維護族人尊奉「GAYA」(最高生活規範與傳統律法),抵制「賽德克‧巴萊」電影上映。

昨天行政院原民會已引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呼籲經濟部撤銷賽德克‧巴萊」商標註冊;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恭良表示,依商標法規定,「賽德克‧巴萊」為原住民名稱,如果未經同意拿來申請註冊,族人或後裔依法都可提出異議。

原民會昨天並警告外界,未來如果對原住民族造成侵權傷害,原民會一定協助族人爭取權益主張。

原民會指出,「賽德克.巴萊」指涉全體賽德克族,既具有族群身分認同的表彰功能,也有作為一個「真正的賽德克人」的神聖寓意,應當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保護條例所保護的客體,不得登記為商標。智財局將「賽德克.巴萊」這樣具有深層文化意義與族群認同的原住民族群文化表現,核定為商標,事涉原住民族事務, 卻未諮詢原民會,即允許將「賽德克.巴萊」適用在「冷熱飲料店」、「尿布」、「內褲」、「吊褲帶」、等完全沒有族群文化意義甚至是侵辱文化的客體上,極為 不妥。

※延伸閱讀》
片商對「賽德克巴萊」商標事件的正式聲明

【2010/09/16 聯合晚報、聯合報】

 


賽德克成商標 族人不滿盼道歉
【中央社╱南投縣15日電】
2010.09.15 09:25 pm
 

製作影片「賽德克.巴萊」的果子電影公司,以「賽德克.巴萊」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引發南投仁愛鄉賽德克族不滿,今天會商要求製片公司撤銷商標權並道歉。

為了防範其他族群名稱也被消費,仁愛鄉賽德克族並將訴請經濟部,根據「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精神修改商標法,讓族群的名字歸於所有族人所有,任何個人或團體,不得將族群名稱註冊為商標。

由導演魏德聖籌劃執導的「賽德克.巴萊」,描述仁愛鄉賽德克族領袖莫那魯道率領族人抗日的故事,影片9月初已殺青,卻傳出製片公司將「賽德克.巴萊」字樣申請商標註冊,並通過8大類、300多項商品名稱,仁愛鄉賽德克族得知後群情譁然。

包括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瓦歷斯貝林、前仁愛鄉公所秘書謝汪汕等10餘名地方意見領袖,今天為此集會研商對策,嚴正提出賽德克族的立場。

謝汪汕指出,魏德聖拍攝莫那魯道的故事,讓更多人可以看見原住民文化,他們感謝佩服,但「賽德克」不是商品,如果被以商品販售,有損族人尊嚴。

謝汪汕等人強烈要求製片公司撤銷商標權,並應出面道歉。

瓦歷斯貝林說,「賽德克.巴萊」的意思為「真正的賽德克人」,具尊崇、神聖寓意,若成了有爭議消費商品的商標,勢必損害賽德克族的尊嚴,近日將推派代表到經濟部說明族人的立場,並要撤銷商標權。

他並透露,魏德聖曾來電表示願意讓渡商標權,但他已表達族人的看法,「賽德克‧巴萊」的精神意涵,是族人們共同所有,不應讓渡給個人或特定團體。


【2010/09/15 中央社】

 



 

「賽德克‧巴萊」商標爭議 魏德聖:誤會
【聯合報╱記者項貽斐/台北報導】
2010.09.15 11:30 pm
 

 

「賽德克‧巴萊」商標引爭議,魏德聖(左)感到無奈,右為戲中演員羅美玲。
圖/果子電影提供
電影「賽德克‧巴萊」因註冊商標引起賽德克原住民不滿,爭議傳出後,導演魏德聖表示,一切都是誤會,因為電影公司只有以「賽德克‧巴萊」的標準字申請專利,並會把已註冊的商標保留電影與出版品等部分,其餘均轉移給具公信力的賽德克族組織。

魏德聖表示,「海角七號」上映後,市面出現各種以「海角七號」為名的產品,為避免舊事重演及保護應有權益,於是向經濟部申請「賽德克‧巴萊」的商標註冊, 範圍包括出版品、衣物等8項。關於申請專利一事,拍片前他曾向賽德克族領袖、前原民會主委、也是該片顧問瓦歷斯貝林談過,沒想到此事竟遭誤解,這兩天他會 和瓦歷斯貝林進一步溝通。

魏德聖強調,除了電影「賽德克.巴萊」的標準字,這個名稱任何人都能使用。他拍「賽德克.巴萊」目的就是在化解族群衝突,絕不是把族群文化變成自己利益。


【2010/09/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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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籲修法 族群名不得註冊

  • 2010-09-16
  • 中國時報
  • 【廖肇祥/南投報導】
 ▲賽德克族領袖瓦歷斯.貝林(中前)與族人共同吶喊,要求經濟部修法規定族名不得申請商標。(廖肇祥攝)

 ▲賽德克族領袖瓦歷斯.貝林(中前)與族人共同吶喊,要求經濟部修法規定族名不得申請商標。(廖肇祥攝)

     「賽德克.巴萊」商標註冊事件愈演愈烈!仁愛鄉賽德克族代表,要求果子電影公司撤銷商標權並道歉外,也呼籲經濟部根據《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精神修改商標法;未來任何個人或團體,不得將族群名稱註冊,近日將派代表北上表達心聲。

     前行政院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前仁愛鄉公所祕書吾敏撒布等地方領袖,十五日在南豐村會商,瓦歷斯.貝林表示,《賽德克.巴萊》導演魏德聖的確有來電釋出善意,表示不排除讓渡商標權;但族人認為,「賽德克.巴萊」是族人共同所有,不應讓渡給個人或特定團體。

     「就像漢人不會把國父孫中山、國旗註冊商標,賽德克人當然不樂見賽德克這三字,被印在特定商品上販售,我們強烈要求果子電影不只要撤銷商 標權,也應出面道歉」,吾敏撒布氣憤地說。他強調「我謝謝魏導透過作品,讓更多人看見原住民文化,但賽德克這三字不是商品,魏導如果是文化人,而非商人, 就應該懂得尊重民族的尊嚴」。

     與會代表討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商標的官員,可能不瞭解「賽德克.巴萊」的意涵,才會通過這起荒謬商標申請案,這五字意思是「真正的 賽德克人」,就族內的傳統認知,唯有具備勇氣、體力、智慧、工藝、戰功的族人才能享有這名稱,如果印在內衣、尿布、釘書機等消費性商品上,這觸犯賽德克族 的Gaya(生活最高指導律法)。

     與會代表根據商標法第廿三條細項「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不得註冊」來解釋,「法律都規定名字不能隨意註冊 了,何況『賽德克』是族名,是一萬多人共同的名字,更不應該當成商標」,當初審查的官員「到底知不知道賽德克族是台灣原住民第十四族?」。

     瓦歷斯.貝林表示,不止撤銷商標專利,也為了防範其他族群名稱被消費,經濟部及立法院應該根據《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精神修法,讓族群的名字歸於族群每一分子所有,任何個人或特定團體,都不應當成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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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陳雲林遭警毆 獲國賠30萬

警察護陳 暴力傷民國賠首例

 自由20100916〔記者楊國文、吳岳修/台北報導〕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前年十一月應馬政府之邀訪台,民眾發動嗆馬、嗆陳示威抗議,爆發警察以暴力對付抗議民眾事件,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台北市政府必須國家賠償遭警察打傷的民眾,這是陳雲林事件中,受害民眾獲判國賠的首例。

台大研究生江一德在前年陳雲林訪台時,前往台北市晶華酒店附近關切抗議活動,卻遭鎮暴警察打得頭破血流,江一德訴請台北市政府應負國賠責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江一德遭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成傷,昨依國家賠償法的特別規定,判台北市政府應賠償江卅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千六百多元醫藥費。

合議庭判決中直陳,警方將江一德毆傷、血流如注,竟不予援救,也不做必要的蒐證,以利江一德事後維護其權益,除凸顯台北市政府對所屬市民生命、身體安全漠視外,也顯示對市警局職司保護社會安全有「督導不力」之處。

法官批警 打傷學生竟不援救

依高等行政法院昨天的判決意旨,在陳雲林事件中若有因警察執法暴力受傷者,很可能都能獲得賠償,影響重大;法界也認為,此判決可能對今後警察管制集會遊行活動須合法使用警力,有相當約束力。

已自台大研究所畢業的江一德,得知判決後表示欣慰,他說:「警察是保護人民的,怎麼可以對民眾有暴力行為。」

王卓鈞曾強硬否認執法過當

陳雲林來台時爆發警民衝突後,外界批評暴警執法過當,要求馬英九總統及當時的閣揆劉兆玄道歉,警政署長王卓鈞及國安局長蔡朝明下台,王卓鈞當時否認警察有執法過當情事,他拒絕道歉下台,還表示「警方已圓滿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

馬英九當時不但拒絕道歉,還公開肯定警察表現,「整體來說瑕不掩瑜」。台北市長郝龍斌也大讚警方維安行動;時任國安局長的蔡朝明也肯定警察執法成果。

馬還公開肯定 郝也大讚維安

台北市警局昨晚則透過法規室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市警局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不便表示意見,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是否上訴等問題。

律師高涌誠肯定法官判決未偏向行政機關,他說,本案是經法院判決陳雲林事件中警察暴力、警方敗訴的第一起案例,意義重大,他呼籲台北市政府不應再上訴。

受害人江一德:警應保護人民

此案源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凌晨,江一德前往晶華酒店附近關切民眾對陳雲林來台的抗議活動,因情勢一度緊張,江和多位民眾組成人牆做為隔離緩衝區,不料卻被員警將他拉進鎮暴警察中,以警棍、盾牌毆打,造成頭皮撕裂傷、右臂瘀青等傷勢。

江一德檢具驗傷單、滿身是血的血衣,控告在場指揮官松山分局長黃嘉祿傷害但敗訴,因此聲請損害賠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民眾的錄影光碟可證明,江一德未拿武器,被員警拉進警方人群後不久即滿身是傷,此外,廣義的國家賠償事件,可採「舉證責任的倒置」規定,應由賠償機關負舉證責任,江一德僅需證明損害是由賠償機關公務員行為導致即可,但警方不僅無法提出有力說明,連光碟拍到出手抓江一德的警員,市警局也說「找不到」,合議庭認為這是搪塞,認定警方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使用警械致傷,執法過當,判北市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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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副教授拒繳管理費佔宿舍 敗訴要賠!

 

2010-09-16

一名台大國企系陳姓副教授,91年開始借用台大在溫州街的宿舍,95年學校通過管理辦法後,要求加收3000元管理費和1000元的停車費,但陳姓副教授拒繳也不搬走,他認為,學校不是住戶,沒有權利訂定管理辦法和加收費用,當學校要求收回宿舍時,他也不願搬走,法官最後判決副教授敗訴,必須歸還宿舍車位,並且從兩年前學校要求收回宿舍開始算,每個月得繳清14610元的宿舍和停車場租金,直到副教授願意搬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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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50多年 板橋林家勝訴

2010091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知名的板橋林家,土地被無權占用50多年!

板橋林家後代、台灣風土民俗學者林衡道家族的姪子林公世指控,林家2筆台北縣中和市員山路透天厝土地,遭羅來旺、羅金生叔姪的祖先無權占用50多年至今,打官司要求羅家拆屋還地;羅來旺辯稱,羅家有合法占有權,林家自日治時代至今家族顯赫,不可能遭占用土地;但高等法院依土地登記等文件,認定羅家無權占用土地,判林家勝訴,羅家須拆屋還地。

羅來旺昨天表示,無法接受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他說「對方是大家族,我們也要據理力爭到底」,將上訴最高法院。

林公世表示,該2筆土地可追溯到日治時代,為祖父林熊祥、伯父林衡道、其父林衡肅等人「公同共有」,他們分別於62年、86年、94年去世,但尚未辦理繼承登記。

伯父林衡立95年間持原本「大有物產株式會社」文件、土地登記簿等資料,向地政機關申請更正登記,確定擁有土地所有權,羅來旺叔姪應拆除2棟透天厝占用林家的土地地上物,歸還土地給林家。

羅來旺指出,40年間,父親羅溪海就在目前土地上蓋房子供家人居住,至今50多年,符合地上權取得的合法時效,有合法占有權,若是未經林家同意就在林家土地上蓋房子,以林家顯赫身分,不可能50多年均未出面主張遭占用,換句話說,2筆土地是其父羅溪海獲林家地主同意而建屋居住。

本案一審判羅來旺叔姪敗訴,羅家上訴,高院合議庭審酌林家提供的土地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資料認為,這批土地在日治時代是大有物產株式會社所有,共有林熊祥、林衡道、林衡立、林衡肅、林衡志、林衡寬等8位股東,後來全體股東決議變更為「公同共有」,並推林熊祥為代表人,林衡立95年申請更正登記有法律效力,認定羅來旺叔姪無權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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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訪》林輝煌︰法官不超然 奢談司法獨立

法訓所所長林輝煌。(記者廖振輝攝)

20100913記者鄒景雯/專訪

立法院本會期可望討論「法官法草案」,主張立法的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博士受訪指出,法官法應該以如何確保憲法第八十條司法獨立做為共同交集。但他也提醒,法官就是以法為官,不能有法律以外的考量,沒有做到這些,說你要獨立,這是騙人的。

解釋空間愈低 才是最好的立法

記者問:近來,高院法官貪污,性侵幼童判例,重創司法,社會信賴蕩然,最高法院日前作成決議,性侵七歲以下孩童,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的重罪判刑,究竟真正的問題出在哪裡?如果做決議能解決,為何要等到現在才做?

林輝煌:這兩個看似不相干的事件放在一起,顯示社會一再要求司法必須做到廉與明,貪污即不廉,性侵的判決怎麼會與社會認知的感情差這麼遠?司法界也振振有辭,停留在法律邏輯裡面,變成各說各話,到底是什麼?就是裁判要符合法律感情。我反省後獲致的結論是,社會大眾相信司法的核心,就是司法官必須既廉又明。如果不會貪污,卻亂判,或是雖然判得很好,但卻拿專業來賣錢,這兩者大家都不會接受。因此,我們司法官的座右銘,就是廉明,這點要深思。

從這次事件中,讓我們體會到,法律從剛開始的立法,其實很重要,我們國家的立法制度是雙軌制,行政院可以提法律案,立法院也可以主動立法,兩者併案後,經常形成的是折衷、互相讓步的法,如果是屬於最大利益的謀合,這種法是OK的,但有時是論斷是非的東西,若因妥協而模糊是非,就會發生司法解釋的問題。因此,在立法的過程,行政院與立法院如何共同讓法愈加明確,讓司法解釋空間愈低,這是最好的立法。否則,我們國家採取「成文法」制度,就失去了基礎。

如果我們無法達到完美的立法,還需要司法的解釋時,這就發生如何解釋的問題。刑法與民法不一樣,刑法法官受到「罪刑法定」原則約束,不得任意擴張法律的解釋,因此遇到不公不義事件時,可能就會與社會期待落空。我們經常教導司法官學員,法律不是邏輯,法律是社會經驗,怎麼會變成用邏輯在推?因此,最高法院決議後,我們的法官很疑惑,「罪刑法定」原則是否受到撼動?

其實,最高法院有其涵養,掌握了解釋法律的一個對的趨勢與方法,他們引用了三個國際公約,聯合國兒童人權公約以及最近簽的兩公約。「兒童人權公約」第三十四到三十七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二十四條,「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第十條,都是有關婦幼保護的規定。我們的法官在釋法時,為了補法律之不明確,是否也該引據國際公約,把公約的原則引為法律解釋的依據。

不可預測性高 公信力難獲好評

透過這個案子也讓我們體認,最高法院必須扮演重要的角色。我們的司法公信未獲好評價,問題出在裁判不可預測性太高,為什麼這個案子是這樣判,那個又是那樣判,都是你們法律人在講,人民遇到司法案件無所適從,只好拜拜,看能不能抽到想法相同的法官,這樣司法就失敗了。因為法律是客觀的價值,照理應該每個司法官來判都是一樣的才對。因此每個國家都設有最高裁判機關,除了就個案審查有最終的確定力之外,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定調分歧,我們期待最高法院更主動積極扮演定調的功能,就如這次提出統一見解的決議,這可以增進司法的一致性及可預測性。

問:不良法官的退場機制成為大眾關注議題,你對延宕多年的「法官法」,有何主張與建議?

林:我個人非常主張要立法,以前都卡在是「法官法」或用「司法官法」,從憲法的解釋我國應是採司法官一元化,檢察官與法官都是司法官,因此要進行規範時,何必你規範你的、我規範我的?其實從人民的角度,我要規範你們,你們都是一夥的。因此當初為了名字就吵半天,令人匪夷所思。

「法官法」不是一個保障法,它應該是保障憲法第八十條的司法獨立的一個配套機制,因此我主張這個法的目的應在確保司法獨立。確保司法獨立的核心有兩塊,一個是司法官要廉潔,如果行為乖戾,偏離人民期待,當然叫你走了,因為你已經無法維護司法獨立,因此當然需要退場機制;另一個則必須給予司法官維護司法獨立的依賴。因此本條既是保障,也是誡命。現在社會只討論退場的部份,輕乎保障,這點要理性,不能激情,一定要慎重,但也不能一拖十年,這就太離譜了。

問:法官的判案品質屢受社會討論,「法匠」之名不脛而走,法官以考試選才的制度備受爭議,不少人主張法官應從檢察官、律師、大學教授中遴選,進行根本性變革,你的意見如何?

法官退場機制 一拖10年太離譜

林:司法獨立並不是放任胡亂恣意、隨便亂判,很重要的是裁判品質一定要好。社會說我們司法官是法匠,認為目前的取才比較狹隘,都是用考試,這點我有兩個看法,第一,我們在法學教育或司法官養成教育,一直在教導準司法官千萬不要淪落為法匠,我經常告訴學生:我們當司法官的基本認知,就是不要把法律當成數學的定理、公式,必須了解這個法律的過去與未來趨勢。這樣才可以脫離只有文意的法匠,只有文字的遊戲,沒有精神。

一九六○年代帶領美國從事司法革命的自由派大將、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華倫就講:「法律的精神而非法律的形式,才能使正義存活。」法律是白紙黑字,要靠法官給它生命,所以法官一定要有素養,否則只會淪於邏輯的演繹,文字的耍弄,人民當然會覺得有問題,因此一定要跳脫法律的形式,掌握法律的精神,才不會變成法匠。

至於司法官的來源,有人說考取的都是學生,我們國家現在的法學教育,變成考試帶領教學,這點很可怕,失掉了習法的方法思維,形成一家之說、統一答案,這比最高法院還要有權威,這是不是拘束了學生的思維?如果從比較制度來看,相鄰的日本不也是考試取才,我們會認為他們的法官、檢察官素質很差?有必要更改我們的考選制度?因此,我認為問題出在出題沒有辦法顯現鑑別取才的優劣,造成現在補習班林立。我曾做過統計,我們的學員沒進過補習班的,不超過一成,這就顯示補習班有取代正規大學法學教育的現象。

司法獨立敵人 就是司法官自己

五年前,我到日本訪問,日本許多法學教授也跟我感嘆,現在法學教授不再寫法學論著了,改寫司法考試須知、司法考試密笈,大賣!這就是法學教育的扭曲,因此制度的設計非常重要。我們沒有找到這個核心,只想到是不是要改弦易轍,從律師、檢察官、大學教授裡晉用,但這是不是就能保證一定是好的?我持保留看法。從比較制度來看,採行美國的法官晉用制度還是比較少,歐陸國家用考選的還是多,法國規定司法考試超過二十七歲就不能考了,我問他們這不是年齡歧視嗎?有沒有違憲?他們說沒有人挑戰其合憲性,他們做過實驗,超過二十七歲要轉變為司法官教育,其受教程度較差,我問他們不擔心法官太年輕嗎?他們說不會。我們社會大眾擔心法官太年輕,稱為菜鳥法官,我聽了很難過,其實以我在所裡的第一手接觸,我對這批年輕輩學員是充滿信心的,但是要給予好的教育、嚴格的專業訓練,使其成為專業司法官。

現在外界認為司法官養成期太短,實際上司法官培訓期要兩年,是目前所有公務員中職前教育最久的,兩年考核通過出去當候補司法官,候補要五年,因此至少要七年,才能出師,這樣的養成會不好嗎?其實,凸槌出事的,經常不是初任法官,這是社會染缸造成。但我並不反對擴大晉用人才的管道,考試取才只在求其公平,考試的方法才是取才核心。

問:「司法改革」高喊多年,進步有限,司法獨立,不受政治侵擾,更停留在口號層次,甚至社會依舊認為諸多案例為選擇性辦案,為政治服務,你認為能改善現狀的具體作為是什麼?

林:司法已經到了需要面對社會、由自省到共同檢驗的時候。我們必須先定調司法改革的主軸在哪裡?我認為有四大方向,首先是提振司法公信,包括制度的設計要透明,以及人的品操、專業;第二是增進司法效率,不能以為有個速審法,就認為效率會提高,司法如果沒有效率,就沒有正義,三十年才還無辜者公道,必定痛恨,何來感謝?第三是確保裁判品質,我認為最重要的是在職教育,要維持專業水準,一定要終身學習,不斷進步,才不會與社會脫節,我們現在缺少制度化的在職教育,應該把養成教育與在職教育連結。第四是均衡司法資源,不妨找人力資源專家重新檢視司法的人力、物力,將有限資源作合理的調整。

至於選擇性辦案的指控,歐洲人權法院要求法官必須做到盡責、平等、超然、獨立,先要勇於負責,因為裁判是司法權的實現,這個負責必須是平等的,不能有法律以外的考量,法官就是以法為官,沒有做到這些,說你要獨立,這是騙人的。

加拿大比較重視法官的品質,司法委員會明定法官必須正直、勤勉、平等、公正,以確保司法獨立,我相信這些都是司法官的信條,剩下的是實踐的問題。

一般人沒有能力判斷司法官是否適格,但是一般人卻可以判斷司法官是否具有良好的人格,唯有促進司法的人格、正直、價值,才能獲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促進司法的獨立。從最近這些事件的發生看來,司法獨立最大的敵人與威脅,可能就是我們司法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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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假狀元 坦承知情 另2人出國 慶功中…

  • 2010-08-26
  • 中國時報
  • 【李翰、王志宏/高雄報導】
 ▲廖俊宇(陳界良翻攝)

 ▲廖俊宇(陳界良翻攝)

 ▲吳昱欣(陳界良翻攝)

 ▲吳昱欣(陳界良翻攝)

 ▲張惟堯(陳界良翻攝)

 ▲張惟堯(陳界良翻攝)

 ▲ 吳國銘(陳界良翻攝)

 ▲ 吳國銘(陳界良翻攝)

 ▲ 劉奎佑(陳界良翻攝)

 ▲ 劉奎佑(陳界良翻攝)

 

     高職成績平平的學生,卻在今年四技二專統測榮登各類科榜首,遭人懷疑作弊 向檢警檢舉。檢警偵查發現,全校各類組總狀元張惟堯等四人、九十七年商科全國總狀元吳國銘成績涉嫌竄改,五人皆坦承知情不諱,另兩名涉嫌作弊榜首為了慶 功,目前仍在國外旅遊,檢警將等候他們回國再傳喚。

     今年四技二專總測成績公布後,有人發現部分平時成績中等、模擬考成績跨校排名只落於二百名至三百名同學,竟以高分榮登統測各類科狀元有違常理,懷疑作弊而報案。

     高雄市檢警查出,「全校各類組總狀元」張惟堯、劉奎佑二人「同燈同分」,「機械群全國總狀元」廖俊宇、「設計群全國總狀元」吳昱欣四人成績皆疑被竄改。經偵訊,四人皆坦承知情,家長方面則否認知情。

     檢警同時發現九十七年、九十八年的四技二專統測,北一傑克家族補習班部分學生成績也疑遭竄改。目前查出九十七年「商科全國榜首」吳國銘成績疑遭竄改,偵訊時,他坦承知情。

     檢警表示,目前調查九名榜首學生,其中兩名他類科榜首已排除作弊;另兩名涉嫌作弊榜首仍在國外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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