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拒繳租金 奧房客收押起訴
2012年10月20日 蘋果
房東亮名反被告
起訴指出,本名林健雄的林湯尼去年9月承租位於北市松山路房屋,事後房東催收不到房租,在租屋處寫下「林湯尼本名林健雄」,不料被林控告違反《個資法》,房東認為自己才是受害人,反控詐欺。
北檢查出,林湯尼早在前年11月間,就曾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向簡姓房東租屋,付押金及首月房租共1萬2000元後就拒繳房租。
去年底本案爆發後,林男又以類似手法向另名白姓婦人租屋,白婦因收不到房租,在房門寫下「欠欠租金」、「503,林湯尼(林健雄),不要臉」,結果反被誹謗並起訴,所幸法官考量白婦追討無門,情有可原,若判刑不符社會正義,最後判白婦有罪但免刑定讞。
同手法連續詐騙
檢方認為林慣用類似手法詐騙,日前傳他到案後,以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今依詐欺得利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