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指控性侵 法官留職停薪
3個月交三名女網友 傳也與女法官發生性關係 陳梅欽否認性侵 翁岳生指法官行為應以高標準檢視 
 
【記者王文玲、劉峻谷/台北報導】
被檢舉性侵女網友的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接受政風單位調查時,坦承曾和兩名女網友發生性關係,但聲淚俱下強調未性侵;司法院暫將陳留職停薪五個月,等找到女網友查證後再處理。

司法院長翁岳生原本希望陳梅欽辭職或調連江地方法院,因為陳在短短兩、三個月交了三名女網友,包括女老師、醫療器材公司女主管及一名未婚女子,並和後兩者發生性關係,交往時間還有重疊,和一般法官單純的社交生活不同。

除了被指述涉及性侵女網友,司法院也聽聞陳梅欽曾和北部一法院女法官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兩人分手後,該名女法官感到受騙,司法院將進一步調查,作為處理這件風紀疑案的參考。

翁岳生表示,陳梅欽雖未婚,但法官的行為應以高道德標準來檢視,法官可以有個人交友的私領域空間,但如果行為影響到法官的職業尊嚴,及人民對法官審判的信賴,依法官守則仍應予處置。

士林地檢署及司法院日前分別接獲網路匿名檢舉,指控陳梅欽結交女網友,相約見面二、三次後,假日就帶女網友回家發生性關係。網路的「男蟲黑名單」網站去年十一月即有相關討論,有三名女子自稱是陳法官風流情史的被害人。

政風單位查出,有網友在網站上回應「何不去告他(指陳梅欽)」,自稱被害的女網友回答「沒有證據,怎麼告。」而陳梅欽確以化名「法律實務工作者」認識女網友,也提到他擁有律師執照。

士林地院院長林堭儀指出,陳梅欽聲稱他和女網友因個性不合分手而遭報復誣陷,法院初步調查未涉刑責,但將繼續追查是否有女網友遭受不法侵害;至於涉及法官倫理道德部分,將由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是否懲處。

陳梅欽遭檢舉後,十三日已向法院請休假至月底,八月一日起留職停薪到十二月底。

四十二歲的陳梅欽是法院的黃金單身漢,身材高瘦,高中畢業後就讀陸軍官校二年制專科班,服役八年半退伍後,考上輔仁大學法律系,大學畢業即通過司法官考試,司法官訓練所卅三期結業。


【2005-07-15/聯合報/A7版/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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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記》 元溥指揮夢 老爸京劇迷的翻版
兒子27歲逐夢 百萬字樂評將付梓 當年27歲已是文大訓導長的老爸「百思不解」 
 
【記者羅嘉薇、黃雅詩】
頂著美國佛萊契爾學院外交法律碩士頭銜,焦元溥即將出版三冊厚達一千三百頁的鋼琴樂評選集。才廿七歲的他已是資深專欄作家,十一年來,行雲流水般地發表了一百廿萬字的樂評文章。

當焦元溥以指揮家作為志業,家人對他的選擇卻是「百思不得其解」。他那廿七歲就當上文大訓導長的父親焦仁和,不但指責他缺乏對國家社會的責任感,還擔心他以後連自己都養不起。

「我真不曉得為什麼有人會去學音樂!」焦仁和的質疑隱藏在輕鬆的語氣裡,整個相對論訪談,像是父子倆再次嘗試說服對方的一場小型辯論會。

不只爸爸,媽媽和奶奶也不懂焦元溥這些年來關在房裡究竟寫了什麼。「我要在報上開樂評專欄,跟奶奶講,她安慰我,沒關係喔,你就寫你想寫的,不要在意有沒有人看。我說,奶奶妳怎麼這樣講?她說,你那東西連我都不看啊!」焦元溥嘆說:「這算什麼鼓勵啊?」

他的抱怨還沒完:「我媽有一回說:『哎呀,我們花那麼多錢讓你從小接觸音樂,你為什麼還要去學音樂呢?』這什麼邏輯啊!」焦仁和馬上撇清:「我還不至於說那麼幼稚的話喔。」

焦元溥過去幾年,利用寒暑假在歐美各國跑來跑去,拎個裝著一件西裝的小箱子,住青年旅館大通舖,克難式地完成四十六個國際知名鋼琴家的訪問。已申請到英國倫敦大學和劍橋大學博士班入學許可的他,才向爸媽請一年的假,準備惡補各種音樂學門,到德國和奧地利去考指揮系。

「萬一我學音樂一年後,發現自己有很強的興趣和想法,但技術不到位,變成眼高手低,那就不要走那條路。」焦元溥這麼想。焦仁和追問:「這種可能性大不大?」看來是想加點冷水。

祖父焦殿魁是畢業於天津法政學堂的中國第一代律師,父親焦沛樹當過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處首席檢察官,焦仁和雖是淡出政壇後才當律師,卻仍心繫法律傳承。

現在,家裡老大、老二都醉心音樂,還好小女兒法律系剛畢業,就要考律師。「如果她考上,我們家就是四代法律人。」焦仁和笑說:「幸好,我孩子生得多。」

至於焦元溥的指揮夢,焦仁和嘴上語多挖苦,可是最後被問到要給對方怎樣的一句話,他還是溫柔地說了聲:「希望他心想事成。」做父母的雖然不理解,依舊滿心祝福,始終以兒子為榮。何況,焦元溥一頭鑽進古典樂堂奧的狂熱,根本是焦仁和當年執迷京戲的翻版嘛。


【2005-07-05/聯合報/A10版/相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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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私密故事》 黃文 司法一家親 兩代加姻親8人分任檢察官、法官、律師 
 
【記者陳永富】
新任司法院副祕書長黃文 ,姊弟中有五人任司法官,父親也曾是名律師,是名副其實的「司法家族」。

黃文 有八個姊妹兄弟,她排行老二。大姊黃斐君是台中高分院法官,老三黃熙嫣是台灣高等法院庭長,老四黃璽君是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排行老六的弟弟黃宗正原任台中高分院法官,現轉任律師。

而黃文 的姑姑黃雅卿是最高法院優遇庭長,表妹是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家族兩代加姻親,合計有八人分任檢察官、法官、律師。

黃文 說,她家姊妹一心當法官,主要是受已過世父親的影響。她父親以任律師的經驗,認為司法界是我國少數沒有女性歧視的職場,且法官有終身職保障,女法官可發揮專業,獨立審判,受人尊重。她們姊妹耳濡目染,從小第一志願都是當法官。

不過黃文 的人生並非全無挫折,最大的打擊是大學聯考失利,沒考上國立大學,僅錄取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

黃文 說,她自幼成績很好,小學玩樂六年,一樣考上北一女,初中照玩三年,還是上北一女高中,因為太順利,一直以為念「第一志願」是「理所當然」,沒想到太過自信自滿換來慘痛教訓,她成了姊弟妹中唯一念私立大學者。

放榜後,黃文 向父親痛哭,要求重考,但父親體諒她,安慰說同樣是法律系,只要努力,一樣可考上司法官。不過每次想到自己一人的學費,幾乎是姊妹多人的公立大學學費總額,黃文 仍感愧咎。

不過她也因為受此刺激,在大學五年真正用功讀書,每學期都是班上前三名,獲頒學雜費全免的獎學金,也拚出不服輸的性格。

對這段經歷,黃文 感慨說,失敗不見得是壞事,重大挫折幫她認清事實,檢討自己,也激發強烈的鬥志;重要的是,跌倒後,要知道怎麼再站起來。


【2005-06-17/聯合晚報/5版/晚安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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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大 女法官淚灑法庭
司法史上罕見 審理超貸案 案卷加筆錄疊起來逾人高 又被誤會情緒失控 
 
【記者王聖藜、董介白/台北報導】
案件繁複,法官審案負擔沈重壓力究竟到什麼程度?台北地院一名擔任審判長的女法官,本月8日開庭審理一起重量級超貸弊案時,可能因案情龐雜,又被誤會,庭開到一半,突然淚灑法檯,全場愕然。法官開庭時在法檯上掉眼淚,這在司法史上相當罕見。

熟知內情的人說,超貸案繁複,該名女法官有七、八年的審案資歷,經驗並不算淺,不過,她審理的超貸案,單單由檢察官起訴的被告就有28人,不乏政治人物,起訴書則多達100多頁,剔除證據資料後,案卷加上筆錄疊起來,超過一個人的高度,雖然案件審理經年,但迄今未有結案跡象。

台北地院於本月8日上午開庭審理這起超貸弊案,開庭地點在第11法庭。當天,法庭內坐無虛席,訴訟當事人、證人將法庭擠爆,有約10名左右的律師出庭辯護,庭開到一半,檢、辯雙方正對證人進行詰問,坐在法檯中央的女法官,起身離席返回辦公室去拿資料,她的舉動被認為不尊重審案程序,再回到法庭後,就遭質疑,自覺審案認真的她,感覺委屈,突然眼眶泛紅,暗自啜泣,法庭內的人不明究裡,看見審判長情緒失控,紛紛在座位上交頭接耳。


【2005-06-17/聯合晚報/6版/萬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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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禁歌史 戒嚴時期 熱情的沙漠 啊~禁!
這個年代「阿輝養條狗」都能唱 那個年代「脫衫穿內褲」「啊」個不停都不行 連燒肉粽也差點賣不成
記者李名揚/台北報導
日前歌手羅大佑創作的歌曲「阿輝養條狗」,引起台聯立委大加撻伐,但歌還是能唱,廿、卅年前的可不是這樣。在戒嚴時期,歌詞詞意哀怨或頹廢消沈的,會「影響民心士氣」,禁!抱怨工作難找是「謠言惑眾」,禁!演奏大陸改編的國樂曲會「貽笑國際樂壇」,禁!而且當年是只要有人說不宜,就能禁。

日前教育部花大錢整修檔案庫房,惹來不少批評,其實庫房中保存不少有價值的歷史文件,其中「查禁歌曲舞蹈及審查樂曲歌譜」檔案資料,保存許多從前查禁歌曲的原因。

台灣的歌曲查禁史上,民國卅八年的保安司令部和五十年的警備總部,各發動一次大規模查禁歌曲,五十年那次禁了兩百多首歌;六十二年新聞局接手後,在六十三年和六十四年,又一連五次共查禁四百卅首歌曲;此外,這些單位也多次小規模查禁一、兩首特定歌曲。

漁人歸來 為匪宣傳 禁!

四十八年時國立音樂研究所演奏從大陸國樂譜「漁人歸來」改編的「漁舟晚唱」,國民黨中央為此事還開會討論,認為「漁人歸來」是「共匪在國際宣傳的作品」,我們若繼續演出,等於是「為匪宣傳」會「貽笑國際」,結果這首曲子被禁演,音研所還遭到警告。

鐵樹開花 影響民心 禁!

五十年一首「鐵樹開花六十年」被禁,理由是歌詞描述一名離鄉背井的男人遲遲未歸,他的妻子守節一直守到鐵樹開花,當時的警備總部認為,歌詞會「影響社會民心士氣」,所以禁。

無頭路 謠言惑眾 禁!

五十四年有一首很流行的台語歌「無頭路」,大意是「屏東、高雄、台中都無頭路,想坐車到北部卻『衣袋薄薄(沒錢)』,只好走路走到『脫衫穿內褲』」;警總詢問教育部意見,教育部回函「查本省農業工業發達,社會繁榮,稍知自愛而肯自食其力者,不難謀求生活,該曲歌詞荒謬,謠言惑眾,顯得有意妨害社會安寧與秩序,請警總查禁」。

農村樂 雷同匪調 禁!

粵劇唱片「麻雀王香江自刎」也在這年被禁,因為警總認為「劇中有賭具名稱與賭博術語,不無導人於邪之嫌」,向教育部徵詢意見,教育部也同意該禁。

同年另一件案子是一張國樂唱片中,有一首「農村樂」,遭檢舉有部分音節,與大陸的「秧歌舞曲」相同;警總比對後,認定「最後一段曲調完全相同」,於是這張唱片就被列為「含有共匪宣傳毒素之不良唱片」而遭禁。

負心的人 頹廢消沈 禁!

六十三和六十四年新聞局大規模查禁包括李亞萍主唱的「醒來吧雷夢娜」、姚蘇蓉「負心的人」、包娜娜「向日葵」、「為君愁」、尤雅「只要為你活一天」、楊小萍「夢醒不了情」、陳芬蘭「心聲淚痕」、倪賓「愛情如水向東流」、謝雷「男人的眼淚」等多首當時紅遍台灣的流行歌曲,原因都一樣,就是「詞曲頹廢消沈,影響民心士氣」。

由歐陽菲菲主唱的多首歌曲如「熱情的沙漠」、「愛我在今宵」也在這一波被禁,據了解,她的歌曲被禁還有另一個原因,因為歌曲中經常出現「啊~」的聲音,歌迷傳唱時,爭相模仿,結果一些高層官員認為這種風氣會「帶壞青少年」,下令查禁。

「燒肉粽」則是在六十八年差點被禁,原因是有人向新聞局檢舉說這首歌歌詞不合時宜,新聞局開會討論後,要求教育部發函各級學校,演唱這首歌之前,都得先說明時代背景是在日據時代而不是當時,目的是「避免不良影響」。

【2005-04-06/聯合報/A10版/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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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修教部挨轟 抱2塊剝落水泥 喊冤
為何要用昂貴建材? 杜正勝:我不會管到這麼細
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教育部花3926萬元整修辦公大樓引來在野黨立委圍剿,上午杜正勝帶著兩塊教育部外牆剝落的水泥塊、整修前照片上廣播節目,強調整修辦公室確有必要。他還說,要安排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委參觀教育部,讓立委了解教育部整修工程。

杜正勝說,教育部這次動用3000多萬第一預備金,「是整修三棟辦公大樓,不是三間辦公室」。其中花費最多(2000多萬元)的徐州路第三辦公室,主要用途是保存從大陸時期到目前重要的原始教育檔案。

對外界質疑教育部裝潢,為何要使用花俏的玻璃隔間、櫻花木牆等昂貴建材,杜正勝表示那是設計師的設計,「我不會管到這麼細的事」。他也澄清他接任教育部長長,部長官邸裝潢只花了69萬元,依規定可以花90多萬元。

杜正勝上午在廣播節目中,一路從推動台灣主體性教育、學校去中國化正名爭議,談到最近的整修辦公室風波。對於教育部近來種種爭議,他認為都是媒體誇張報導,立委不問清楚究竟被誤導問政。

【2005-03-11/聯合晚報/13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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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訴訟 高院出專書記錄
台灣司法百年首見 群眾抗議、驗票、協商…一一記載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決定為去年的總統選舉訴訟進行史實記錄,發函要求各法院陳報全國大驗票的種種情況,目前已著手整理中,將成為國內首部記錄重大案件的專書。

據指出,高院去年三二O前曾經研議大選訴訟處理相關事宜,原本並未預料會有用上的一天;不料,三二O選舉結果揭曉不久,連宋宣布提出訴訟,當天深夜便有大批泛藍支持者聚集民事庭大廈前。為查封選票的假扣押問題,燈火通明的高院幾乎徹夜聯繫各法院及請求警方支援處理。

隔天展開的各地方法院赴各地選委會查封選票,以及後來的全國大驗票,均創下國內司法史的新紀錄,堪稱台灣司法百年來難得一見的經驗;當時高院院長張信雄與幕僚人員在處理過程中,認為應將此次案件做成史實記錄,隨即發函各法院要求留下所有相關資料。

各法院從三二O當天處理抗議群眾,以及後續如何進行驗票、驗票時發生的問題票如何協商、雙方律師曾提出的問題等,都將一一記載在這部專書中;至於本次選舉訴訟的六位法官是否願意寫出審理過程的心路歷程,基於尊重審判核心的原則,將由法官自行決定,目前尚未取得這方面的資料。

在高院兩民事庭就「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案做出判決後,高院也彙整各法院陳報兩起選舉案件審理時,所面對或曾遭遇的諸多問題及處理過程資料、照片。


【2005-02-15/聯合報/A4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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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審判字條 見證司法獨立艱辛
判決不合上意 有法院院長下條子「再開辯論」 有法官被懷疑是「共匪」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今天是第六十屆司法節,百年司法文物及司法美展上午十時在中正紀念堂瑞元廳開鑼,展場內有日治時期司法文物的典藏、判決書的演進、今昔法袍的展示、法界老前輩的經驗憶往以及法庭的布置等,參觀民眾可以穿上法袍,坐在法官席位上扮青天。

展出內容有住在大稻埕的陳汝漢,聘請日籍辯護士控告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顯示人民已經學會運用近代的國家型機制來反抗統治權威的欺壓。

而為回顧司法,司法院委託中研院近代史承辦、並由台大教授王泰升訪談五位司法耆宿,耆宿們提到政黨干預司法的例證,曾任第四屆大法官的姚瑞光,並保留了當年法院院長「下條子」干預審判的紙條為證。

姚瑞光說,他在最高法院當法官的時候,院長謝瀛洲身兼國代,想競選國大主席團,他手上有一件國代的案子,謝為爭取選票,透過一位高院庭長向他請託,庭長不敢轉告他,直到判決後才到他住處說明上情。

談到過去法院的「送閱制度」,姚瑞光堅持法院院長只是審閱,而不是核閱判決。他說,當年台南高分院院長希魯曾經下條子,要他就已決定判刑的案件「再開辯論」,暫緩宣判,這根本是干預審判的司法醜聞。

第四屆、第五屆大法官的楊與齡,五十一年前在台中地方法院任職,和其他法官審理十九件鄉鎮長選舉糾紛,認為政府不能依行政命令性質的「台灣省地方自治辦法」辦理這些選舉,以程序不合而駁回訴訟,治安機關竟懷疑法官們是共產黨。

第五屆大法官陳瑞堂提到六十六年底楊梅冒領選票事件,由於其中一名被告是國民黨黨工,偵查中有人即傳言檢察官是台獨分子,案子起訴後,監察、立法院相繼調查司法風紀,當時的司法行政部長汪道淵因此去職。


【2005-01-11/聯合報/A8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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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百年 殖民威權都走過
後天司法節「百年司法」登場 展示史料 帶大家認識制度變遷 
 
【本報記者王文玲】
台灣現存最早法院在哪?第一位台灣人法官及辯護士是誰?台灣百年來的司法制度有什麼轉變?後天是第六十屆司法節,司法院在中正紀念堂舉辦「百年司法」活動,藉由歷史文物史料及法界耆宿口述歷史的時光隧道,讓大家認識台灣司法的變遷。

打開台灣司法史,早在原住民時代,紛爭是由神明、頭目做主;荷蘭人統治時代,尊重原住民、漢人各依自己的習慣法處理糾紛;鄭成功時代,以嚴刑峻罰為本;清朝接手台灣兩百多年,衙門集檢察官、法官、執行官於一身,「官大人」有很大的法律解釋權。

這一切在一百年多前,一八九五年中國被迫簽下馬關條約,日本成為台灣的殖民統治者後,起了革命性的變化。

日統治台灣 法院取代衙門

一八九五年十月,台灣總督樺山資紀發布「台灣總督府法院職制」,成立性質上屬於軍事法庭的「法院」,有了近代型的令狀,如召喚狀(傳票)、勾引狀(拘提、搜索票)、勾禁狀(押票)等,對犯罪人的執行則由憲兵指揮,從此告別期待「包青天」的歷史。

總督府治台的第二年一八九六年五月正式發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台灣成為日本殖民地後第一個法院自此誕生。

台南地院 現存最早法院

台灣第一代法院是暫駐清領時期遺留的房舍,現已無史料。台南地方法院是台灣現存日治早期唯一的法院大型建築,有全台日據時期最精緻的門廊、最華麗的門廳,法院的圓頂,圓頂內部的特殊木料,在台灣找不到任何相同的例子,內政部指定為二級古蹟。

當時的台灣判官是由日本派來台灣赴任,他們和日本判官具備一樣的資格,但身分保障差了一截,總督如認有必要,甚至可以命令判官休職。國史館台灣文獻館保留有一八九七年(明治卅年)高等法院院長高野孟矩因審理涉及總督府高官貪瀆案,遭撤職的命令,顯示當時台灣司法官沒有獨立,也談不上專業保障。

黃炎生 首位台灣人法官

一九三一年,台灣首度出現由台灣人擔任的判官黃炎生。黃炎生原在日本擔任判官,後來被派到台灣,之後轉任律師,他的判決至今完好保存,但沒有他生平的資料。

日本於一八九六年起在台施行「犯罪即決」制度(類似目前研議中的微罪處理權),減輕法院的負擔,對於較輕的賭博罪、違警罪,可由高階警官依簡易程序直接判決,可予罰金刑和笞刑(鞭刑)、拘留或處一個月以下徒刑。不服者,可以向官署聲請向法院請求正式審判。

審抗日義士 日設臨時法院

日本統治台灣,抗日事件頻仍,一八九六年總督府以律令創設專為審判抗日義士(日人稱為「匪徒」)的臨時法院,總督可以隨地設立,一審終結。

一九一四年余清芳等抗日起義,利用台南市西來庵策畫反日組織,和日軍聯合部隊在吧哖一帶戰鬥十餘天後戰敗,兩千多人被起訴,被臨時或一般法院判處死刑的有八百多人,至今留存的死刑判決可見斑斑史蹟血淚。

這是台民以武力抗日的最後一次重大事件,也是日人判刑、鎮壓最嚴酷的事件。

葉清耀 第一位台灣人律師

一九○○年總督府頒布台灣辯護士規則,把西方的律師制度引進台灣。初期辯護士都是日本人,十分活躍。台灣人第一位擔任辯護士是葉清耀,他在日本明治大學讀書參加司法特考遭拒,隻身向日司法大臣力爭,於一九一八年通過司法科高等考試後取得律師資格;一九二一年回台執業,十一年後成為台灣第一位法學博士。

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台灣總督府下令追緝台灣議會設置請願的人士,蔣渭水等十餘人於翌年元月被起訴,稱為「治警事件」,葉清耀就是辯護團中的一員。


【2005-01-09/聯合報/A4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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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百年 珍貴文物亮相 首位台籍判事、重大制度史料 後天展出 
 
【記者陳永富/台北報導】
司法院為慶祝第60屆司法節,後天(11日)至25日將在中正紀念堂瑞元廳舉辦「百年司法」文物暨司法美展。展示台灣從日據時代至今的重大司法沿革、事件及珍貴的司法文物,包括日治時期法袍、法槌及法官用毛筆寫成的裁判書原本等。

屆時將展示的文物,較受矚目的有首位台籍判事(法官)於昭和2至8年於台中地院所作的多件民事判決書、埔里兩名生蕃(原住民)於明治30年,為了一頭水牛歸屬權,向台中地院所提訴訟判決原本、以及大稻埕居民陳汝漢於明治35年,為了地基銀請求案,委任日籍辯護士(律師)狀告當時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被判敗訴的裁判書原本,都是相當珍貴、難得一見的史料。

此外,催生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鄧如雯殺夫案」、促成偵查中得選任辯護人修法的「王迎先命案」,及檢察官羈押權是否違憲的釋字第392號等重要大法官解釋,也以展示板方式陳展。

司法院並請中央研究院學者,訪談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施啟揚等司法耆老進行口述歷史紀錄,出書留存。
【2005-01-09/聯合晚報/5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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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已融──給周樑楷、黃清連的信
兩大弟子 「高中歷史課程綱要」掌舵人 老師逯耀東:你們將歷史裁剪得柔腸寸斷…
逯耀東/歷史學者(台北市
樑楷、清連弟:

在報上看到樑楷的照片與清連的名字。樑楷是高中歷史課程綱要小組的召集人,清連是小組的委員。雖然其他小組的成員我也熟,但你們不同,你們不僅是我的學生,而且又是我的弟子。我的學生不少,但弟子卻不多,都在你們為紀念我退休和生辰編的〈結網編〉、〈結網二編〉中。〈結網編〉的出版,象徵我們近四十年師生的親密情誼。四十年彈指即過,我們師生情誼越來越深。我們雖然是師生,但情同家人,我視你們如子姪。除了治學,你們的姻緣,一路行來的成功的喜悅和挫折的抑鬱,都向我訴說。所以,我們的師生情誼決非泛泛。因此,我必須寫這封信給你們。

論理說,我的門人弟子掌握了台灣以後的歷史解釋主導權,我應該高興,分享你們這份榮耀和喜悅,其實不然。因為一種歷史的解釋的形成要經過長期的討論和爭鳴。最初中國大陸依附政治形成的五朵紅花的歷史解釋,也是經過他們舉國歷史學者長期爭辯,一直到最後還是有共同的結論,不像你們遵從某人的意旨,閉門造車將歷史裁剪得柔腸寸斷,然後拼湊起來,就向天下宣告新的歷史解釋已經形成了。這樣不是草率些嗎!所以,半年多前高中歷史課程問題初起之時,我就認為這是一場鬧劇,這場鬧劇的結果,使我想起一首兒歌「雪人不見了,雪人不見了,雪人沒有手也沒有腳,雪人為什麼不見了?」我總覺得這場鬧劇不會維持太久,所以當問題發生,當時的小組召集人張元從大陸回來,電話問我意見,祇淡淡說:「我真怕你回不來了!」樑楷當時是副召集人,我的態度就不同了,我訓了兩個多小時。我們多年的師生情誼也就此聯絡少了。後來想想我當時也許太激動了,但再往深處想,作為歷史工作者堅持歷史的尊嚴是必須,也是必要的,這也是我們經常提起的。

現在經過你們裝飾過的歷史拼盤終於端出來了,雪人果然不見了。樑楷說歷史家根據證據說話,樑楷教過史學方法,當然知道歷史工作者重建過去材料重要。歷史工作者根據最接近的材料,重建一個接近事實的過去。但是對於開羅會議的材料依據和解釋,竟是根據教育部長杜正勝的「讀書筆記」。不知道樑楷說的杜正勝是教育部長或是史學工作者杜正勝。我說的杜正勝,過去曾是一個很勤奮的中國上古社會史的工作者,但不是一個史學家,台灣到目前祇有史學工作者,沒有史學家。因為史學家不是將歷史作為一種工具,應該有更遼闊的胸襟和對歷史懷有更深層的關懷或敬意。我實在不願意說杜正勝和我是同門,都出自沈剛伯先生門下,因為他根本不了解剛伯先生所說的「量才適性」真意。關於「開羅會議宣言」的根據和解釋,根據杜正勝的「讀書筆記」呢,樑楷的史學方法教到那裡去了

!寫到這裡,徐泓(東吳大學歷史系教授)送來一份關於開羅會議宣言資料,包括美國外交檔案資料,和日本國會圖書館所藏的檔案資料共十八頁,關於日本資料是東京大學文化研究所田中明彥研究室所譯「英、米、華三國開羅會議宣言」,其第一頁就說「日本國應將自清國人盜取之滿州,台灣及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這是徐泓從網路上取來的,祇花了幾分鐘的時間,樑楷、清連平常你們很勤快,為什麼這次這麼懶呢?

如果樑楷根據是教育部長杜正勝的「讀書筆記」,那又當別論了。雖然樑楷說屬凱撒的歸凱撒,屬於上帝的歸上帝,也就是要維持史學工作者獨立的尊嚴,如果祇是部長的「讀書筆記」,那就是遵照長官意志,遵照長官意志就是政治干涉歷史了。歷史雖然是一個消逝的過去,消逝的過去卻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絕不可以被汙辱被損害。史學工作者憑藉史料,重建一個接近事實的過去,但史料是把兩刃的劍,可以東殺也可以西砍,但史學工作者站在中間,絕不能因政治主觀意願評斷是非,司馬遷寫伯夷列傳,特別強調伯夷阻武王伐紂的馬頭,表現對權威的抗拒,最後飄然而去義不食周粟,這是表現對政治的疏離,也就是所謂隱逸,司馬遷在絕對政治權威壓迫下無處可隱,苟且偷生,他卻能以「詩書隱略,遂其志思也,」留下當代的歷史,與權威抗衡。

你們知道,我也曾捲入政治的漩渦,但終於拔出泥足,自逐於紛紜之外,兩袖清風一肩明月,一路陽春教授幹到底,如陳寅恪先生所說雖居非驢非馬之國,卻沒有「曲學阿世」,這是我們相處多年,你們深知的,當年編〈結網編〉,取董仲舒「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之意,祇是如今網已破,雪人也融化,過去的幾十年也煙消雲散了,我們也在其中,其沉痛可知,思之泫然。但路還是要走下去的。最後,我將自己的座右銘寫給你們:「不論受到怎樣的摧殘和損害,不論被壓榨得如何扁平,人就是人,人必須站著走路,因為人是有脊樑的!」夜靜更深,意不盡書。

耀東草於糊塗齋

【2004-11-13/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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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課程修訂小組:大考命題 宜避開台灣地位論
周樑楷:台灣史、中國史不是「分割」 是「分別寫在兩冊,安排在適當位置呈現」 命題宜淡化政治問題
記者李名揚/台北報導 
 
新編高中歷史課程綱要將「台灣地位未定」議題放進教材,引發爭議,該課程綱要修訂小組召集人周樑楷昨天表示,小組成員不希望歷史事實被引申解釋為「台灣地位未定」,大考命題最好不要扯上台灣法律地位。
擔任逢甲大學歷史與文物研究所所長的周樑楷指出,史學家要根據歷史證據說話,過去歷史教材中華民國接收台灣的根據、卻受到「台灣地位未定論」者質疑的開羅宣言文件,保存在國史館蔣中正檔案的特交檔,因有明確的證據,在新編課程中保留下來。

至於將波茨坦宣言(正式用詞是公告)、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編入,周樑楷說,國民應面對歷史事實,合乎歷史證據的事應讓國民知道,但修訂小組並不建議教材編寫者引申解釋為「台灣地位未定論」

;現在各界有疑慮,修訂小組或許會在課程綱要的說明中,強調教科書介紹這些史實時,應側重什麼、避免什麼。

周樑楷認定開羅宣言「存在」依據與解釋,正好是教育部長杜正勝提供的「讀書筆記」,但周樑楷強調杜正勝並未要求修訂小組將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納入課程綱要,他是為了要公開說明課程爭議,才向教育部要來杜部長這篇「讀書筆記」。

過去大考命題曾經出現「中華民國接收台灣的合法依據是開羅宣言」選項,周樑楷建議大考中心,以後命題最好不要扯上台灣地位的法源,儘量淡化政治性問題。

對於中華民國創建史放在中國史,台灣史完全未提,周樑楷說,孫中山創建中華民國無人懷疑,但該放在中國史或台灣史,牽涉個人歷史解釋,修訂小組內部曾為此爭論,他希望社會大眾及學術界也能提供意見。

而將台灣史、中國史分割並用負面語彙形容國民政府遷台後的政治情形,周樑楷解釋,台灣史、中國史都提到一些另一邊的事,不應叫「分割」,而是「分別寫在兩冊,安排在適當位置呈現」,他強調沒有那一冊是和其他冊絕對分開。

周樑楷表示,課程綱要並未百分之百硬性規定教科書一定要照著編寫,歷史書造成誤解在所難免,但教材編寫者和基層教師,都應共同負起責任,減少誤解發生。

周樑楷指出,大家都在用歷史,有人善用,有人濫用,濫用沒辦法完全杜絕,因此修訂小組希望能用這套教材,訓練學生質疑、判斷各種說法的能力,培養獨立歷史思維。
【2004-11-11/聯合報/A4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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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女法官 爆檢察官老公糗事
司法三角戀鬧上法庭 男方被指愛看A片 還僱徵信社偷採第三者DNA 他辯稱增加閨房樂趣 太太也很享受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法官婚外情事件的民事求償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時,前新竹地院雷姓女法官當庭爆料指出,她的丈夫邱姓檢察官喜歡看A片,還要她模仿劇情,她的婚姻生活品質非常糟糕。

雷姓女法官說到激動處,數度淚灑法庭,她並帶來丈夫看的A片及情趣用品,當庭做為呈堂證據。

邱姓檢察官昨天沒有出庭,委任律師則向法庭遞狀指出,邱得知雷姓女法官發生婚外情所生的孩子不是他的,曾數次逼問雷「孩子的父親到底是誰?」但雷竟然百般說謊,先托詞說在網路上買精子自己注入的,後來又改口說是與一名日本人發生一夜情的結果,最後知道邱找徵信社調查,才說出孩子的父親是台北地方法院張姓法官。

雷法官與張法官發生婚外情後生下一女,雷法官的丈夫邱姓檢察官獲知此事後,分別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因台北地院認為雷、張兩人的通姦行為發生在美國,依法不予追究,裁定駁回;邱已經提起上訴,昨天則是民事官司部分的審理。事發後兩法官都離職,但張、雷並未離婚。

邱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法官給付五百多萬元,包括四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以及一百零六萬元的子女撫育費。法院為了解有關養育費用支出詳情,傳訊雷法官以證人身分出庭。

雷法官說,她已計算過,邱為女兒所支出的養育費用,扣除邱已領走的生育補助費後,最多不過十二萬元。她當庭拿出隨身裝有十二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向邱的律師表示,「現在就可以把錢拿走」。

雷法官說,邱回家後,經常打電動、看A片,片子內容還是在賓館偷拍的變態性行為,有時還要她模仿劇情。她想要有個孩子讓生活有慰藉,曾兩度注射提高懷孕機會,但未成功。

雷法官表示,她與張法官平日生活沒有交集,兩人在美國只發生過一次性行為,那時她知道自己正逢排卵期。法官馬上問雷:「那你為什麼還要發生性行為?」她低頭不語。

張法官也沒有出庭,他的委任律師表示,外界傳說邱在家中取得張使用過的筷子,用筷子上張的檢體去做DNA鑑定,這一說法並非事實;真相是邱找徵信社跟蹤張,張在敦化北路一家餐廳用餐後,徵信社人員偷偷取得張用過的筷子,再去做DNA鑑定,這樣的採證沒有證據能力。

張的律師並指出,張、雷兩人的性行為既然發生在美國,依照涉外法律適用法的規定,邱不能請求精神慰金,法院應駁回。

邱的律師則表示,雷法官的說法不實在,百視達的六千多元收據,並非租A片,而是買了一套胎教的片子;她不能以有看A片,就指責婚姻生活品質不佳;她從美國返國後就一直拒絕與他行房,一樣要為婚姻互動不良負責。

【記者范榮達/新竹市報導】新竹地檢署邱姓男檢察官遭發生婚外情的妻子雷姓前法官當庭爆料喜歡看A片,還要她模仿劇情,他認為太太扭曲事實,只是為婚外情找個藉口而已。

對於妻子在庭上時哭訴、爆料,他覺得不可思議。他說,他過去曾經獨自看過A片,這也是一些正常成年人會做的事,甚至還曾與太太一起觀看,並沒有強迫,這也不犯法。

至於模仿A片情節,是增加夫妻間閨房之樂,且點到為止,過程中太太並沒有不悅,表情還頗為享受;太太在法庭上的說法,讓他覺得不解。


【2004-06-25/聯合報/A10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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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家兄弟 東雄東原 醫法合流 關懷老人
已故司法院長戴炎輝之子 兄承父業學法 弟隨母系成醫 一個參與老人監護修正 一個投入老人醫學發展 雙雙退而不休 
 
【本報記者王文玲、許峻彬、陳建宇】
相對論

許多事都不是絕對的,換一個角度,換一種身分,換一個時空,就會有不同的衡量。「相對論」不是針鋒相對,而是要傳達相對的聲音與價值;希望藉由跨界、跨世代、跨性別的對談,提供讀者多一雙自我觀照及關注社會的眼睛,聆聽別人也發現自己。

本報記者王文玲、

許峻彬、陳建宇

很多人不知道,曾任台大法學院長的戴東雄,和曾任台大醫院院長的戴東原,是一對兄弟檔;而他們的父親,正是赫赫有名的已故司法院長戴炎輝。有趣的是兩兄弟走的路:戴東雄繼承了父親的法學衣缽,成為大法官

;戴東原則追隨母系的醫學淵源,成為名醫。

出身書香世家的兄弟倆如今退而不休,熱心參與社會事務。戴東雄本著他親屬繼承法的專長,積極參與有關老人監護篇章的民法修正;戴東原則以長期在糖尿病治療的成績,轉任國家衛生研究院老年醫學組主任,投入老人醫學的發展。

兄挺公投 弟挺連宋

所學不同,戴氏兄弟的政治態度也有差異;戴東雄在這次大選前參加了支持公投的連署,曾任國民黨中常委的戴東原則與多位醫界人士公開支持連宋。儘管如此,兩人回到老家,在九旬老母面前,依舊談笑風生。在兩兄弟成長的故居,在放滿了父親留下來泛黃的書籍間,兄弟倆進行了一場有情味、有嚴肅的「相對論」。

問:兩位的父親是國內法學大家,為什麼弟弟沒有繼承父親的衣缽,轉而投身醫學之路?

戴東雄(以下簡稱「雄」):這一段弟弟不好自己吹牛,由我來講(戴東原在旁微笑)!他本來對學醫沒什麼興趣,對政治、歷史興趣反而比較高;他進廁所看一下報紙,出來就可背下來某某人做什麼官。但那時我母親要他學醫,他就聽從媽媽的意見。

而且當時醫科很難考,弟弟是師大附中第一名畢業的,最有希望念醫科,大家就鼓勵他。所以,現在我們身體有什麼不對,都會找他看。

兩人學法 打官司夠了

戴東原(以下簡稱「原」):我父親是法律人,我大哥跟二哥都跟著他學了法律。我想想,家裡有兩個人學法律,已經足夠打官司了,再跟哥哥一樣學法律就重複了,因此我決定不學法律。

我母親那邊的家族,外祖父、舅舅、姨父都是醫師,我覺得醫師也是名列前茅的職業,於是決定學醫。我記得,小時候有一次回母親老家屏東,看到外祖父當醫師的架式很威風,一天好幾百個病患等著看病,還有患者把外祖父診所的井水當成治病的良藥。我喜歡結交各行各業的朋友,醫師工作也讓我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我覺得我學醫是選對行。

雄:這一點,我可以補充一下。(原:不要給我吐槽喔!)弟弟不僅在醫學專業上有傑出表現,口才也很好。我記得,有一次要替台大醫院爭取經費,當時會場上只有弟弟敢出來講話,這可能因為我父親曾當過司法院長,弟弟從小看過不少高官,對於大場面就不害怕。

第一個票選法學院長

原:哥哥談吐沒有我豪放。哥哥做學問很像我父親,都是踏實苦幹。從前我父親每天晚上都要在書桌前坐六小時,專心讀書。

法學院的教授口才比哥哥好的多的是,但哥哥為人謙和,從台大法律系主任、法學院院長一路雀屏中選。他被提名大法官時,因為我認識的人較多,我還陪他到處拜訪國大代表,外界還一度傳出以為我要爭取大法官呢(兩人相視而笑)!

雄:早年傳說,台大法學院院長、歷史系主任、哲學系主任這些位置,都要層峰點頭才能決定,台大校長不能自己做決定,因為這幾個位子都涉及思想。在我之前,法學院沒有本省籍的院長,我是開放票選後第一個當選的院長。當時很多同事認為我人緣好,都勸我出來選,在登記截止前一刻才送件,結果就選上了。

問:兩位的兒女,有人選擇走與父親相同的人生道路嗎?

雄:我女兒大學考上台大人類學系,後來轉法律系,畢業後到德國留學,取得法學博士。過去外界常戲稱我父親戴炎輝是「大戴」,我是「小戴」,如今女兒又學法,我可以升格為「中戴」了!

一家三代都有「繼承」

不同的是,我父親從中國法制史來研究親屬繼承法;我是從德國、瑞士立法例等比較法觀點研究繼承問題。女兒就更進步,她的博士論文是從基因觀點研究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的議題,但研究的領域也是親屬繼承法。我們是一家三代都有「繼承」啊!

原:我的小兒子陽明醫技系畢業後考上學士後醫學系,畢業後現在在台大醫院泌尿科擔任住院醫師。以前我管小孩管得很嚴格,孩子都不理我。我太太跟我說,身教比言教重要,我就放鬆管教,小孩看我很用功,也都變得自動自發讀書。小兒子當兵退伍回來,就立志要當醫師,決心用功唸書,考上學士後醫學系。

問:父親是司法院長,家教一定很嚴,兩位年輕時有機會做什麼瘋狂的事嗎?

雄:我們都念師大附中,一起騎腳踏車上學,在家住同一個房間,感情非常好。小時候,新生南路龍安國小附近都還是稻田,稻子收割後,田裡就會有泥鰍(原:還有鱔魚),我們兄弟幾個就到田裡用瓶子去摸魚。弟弟說的鱔魚,其實是土虱啦!記得大概每五分鐘可以摸到兩條魚,後來摸魚摸到農田主人很生氣,出來罵人。

大法官從小知法不犯法

原:中學時,我跟同學一起去陽明山偷摘橘子。那時,有五、六個初中同學一起去,每個人都帶了一個書包。第一次進去,偷了一個包包的橘子;第二次再去,就被抓了,還寫了悔過書。

問:曾任大法官的哥哥,也一起去偷了橘子嗎?

雄:沒有!沒有!

原:大法官從小就知法不犯法!

雄:念附中時,我們兄弟還曾一起去碧潭游泳。

原:對!當時我們和朋友從台北騎腳踏車到碧潭,然後七、八個人租一條船,其中一個人負責划船確保安全,其他人就跳到水裏,一路從碧潭往上游游到青潭。因為沿路都是天然的河谷,大家樂不思蜀,有一次到晚上八、九點才回來,父親已經氣得要報警了。

問:戴東雄過去曾協助草擬人工生殖法規範代理孕母,現在正在研究老人監護的修法;戴東原也獲聘擔任國家衛生研究院老人醫學組主任,兩兄弟似乎對老人議題都很感興趣。

雄:我反對代理孕母,主要是受到李鎡堯(台大醫學院婦產科名譽教授)的影響。代理孕母有很多缺點,因為植入代理孕母的胚胎會產生多胞胎,著床的胚胎也很容易流掉,連流產都不知道。如果這時代理孕母又與先生發生性行為,生出來的小孩就不像委託代孕的夫婦,很容易產生糾紛與倫理等問題。

東原要寫治家有道之人

原:對!我們現階段還沒走到可以接受代理孕母的程度。就像我在國外看到的安養之家,規模很大;但國內一些安養之家都住不滿,有百分之五十到六十的住宿率就不錯了。這是因為國內前一陣子經濟景氣不好的影響,也與中國傳統孝道觀念有關。在南部地區,如果要把父母送到安養之家,還要晚上偷偷送,免得被認為不孝。這就是跟代理孕母一樣,觀念還沒有被接受。

其實,老人家需要照顧,但現在社會上大多是雙薪家庭,是有需要日間托老與安養之家。因此,可考慮在社區接近家庭的地方,設置安養之家,讓年輕一代早上出去上班可以方便托老,晚上回來,就可以把父母接回家。政府應該努力推動養老環境的改善,老年醫學專科醫師也應該極力推展。

我在醫院看過好幾個家庭,孩子們的孝順,讓人敬佩。報紙常常刊登逆子、家庭暴力的消息,其實台灣仍然有許多人保有傳統美德。有一天,我要寫文章記錄那些治家有道的人。

東雄反對老人隨意成禁治產人

雄:你已經是老人啦!報紙上只要六十歲就寫成老翁了。講到這個老人問題,我現在的工作也跟老人有些關係。我現在擔任法務部民法親屬編修正委員會召集人,現在正進行「成年人監護」的修法。以前規定簡直不能想像,父母親只要精神異常,不用得親屬會議決議,就可以被監禁在家裡。

我認為,老年人不應該隨便被聲請宣告成禁治產人(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不能處分自己的財產),應該在嚴格的條件限制下,若老人符合某些條件,得法定代理人或醫師同意,才能把老人宣告成限制行為能力人。

現在有一些老年失智症的老人,並未完全喪失能力,但是若被宣告禁治產,無法處分自己財產,生活將頓失依靠,因此我主張在嚴格的條件限制下,例如得醫師同意,才能把老人宣告成限制行為能力人(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仍可處分自己的財產),以保障老人權益。


【2004-06-01/聯合報/A11版/相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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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 生外子 3法官要懲處
同學戀 師生戀 他們都各已辭職 建議各記申誡2次 
 
【記者蘇位榮、王文玲/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發生婚外情的三名法官雖然辭職獲准,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仍召開院內法官自律委員會,建議司法院分別懲處申誡二次。

依規定,司法院不受各法院自律委員會懲處決定的拘束,可變更再予加重或減輕;但司法院認為台北地院的處分決定是合宜的。

台北地方法院發生的這二件婚外情事件,第一件是同學戀,台北地院刑庭張姓男法官與新竹地方法院雷姓女法官皆已婚,配偶皆為檢察官,張、雷兩人曾在新竹地院刑庭共事,又同在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攻讀碩士班,相處日久生情,進而產生婚外情,雷姓女法官並替張法官產下一子。

第二件是師生戀,已婚的台北地院交通法庭陳姓審判長,因指導新進的郭姓女學習司法官,雙方發生師生畸戀,郭女後來調到簡易庭擔任司法官,未婚生女,在申報生育補助時,戶籍資料上女兒的父親欄填具陳姓審判長認領,才使得這段師生戀曝光。

台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有九位委員,院長是當然委員,成員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全體法官投票產生,另外三分之一由院長指定。

昨日召開臨時會議,以多數決達成共識,認為發生婚外情的台北地院三名法官都有悔意,並且主動辭職,建請司法院將三人各予以申誡二次的懲處。

由於這三位法官已經辭職,自律委員的評議結果,只是對他們的名譽有影響,不會有實質上的懲處效力。


【2004-02-14/聯合報/B4版/桃竹苗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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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新聞/年輕男法官 量刑較嚴苛

【民生報╱記者陳民峰/報導】
2009.10.30 05:20 am
 

編按:原文刊登於【2004-02-04/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法官獨立審判很重要,但若長期觀察分析法院的判決書,就會發現其實判決的輕重仍受法官所在地區、年齡、性別的影響;被告的性別也影響法官判決的輕重;甚至坦白未必從寬,抗拒未必從嚴;法官對竊盜罪的判決更有「從輕量刑」的趨勢。

台北律師公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公布「竊盜罪」統計實證研究結果,揭開了法官量刑輕重的黑盒子。兩單位委託台大、台北大學、中研院3位教授,針對台灣本島18個地方法院89~91年間的竊盜案件選出1164件判決書做統計。

分析發現,「在非都會地區偷竊,比較不會被關」。因為都會地區的法院,宣告緩刑的比率為13.7%,非都會地區的比率為22.3%,非都會區宣告緩刑的比率約為都會區法院的1.6倍。

「中年以上法官較仁慈,年輕法官較嚴苛」。將法官分為4個年齡層,其中宣告緩刑比率最高的是46~55歲之間者,比率為28%;其次是56歲以上的法官, 比率為20%;至於25~35歲者,宣告緩刑比率僅15.9%;36~45歲者為15.3%。亦即46歲以上法官對竊盜罪宣告緩刑的比率,為25~45歲 法官的1.6倍。

「女法官較仁慈,男法官較嚴苛」。在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件中女法官科處最短刑期(6個月)的比率(55.1%)大於男法官(41.6%),約為男法官的1.3倍。

「女性被告較易獲判輕刑」。犯罪人是男性時,其被判處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的比率依序是10.0%、16.2%、73.8%;女性則分別是28.6%、 15.7%、55.7%。亦即女性較易被判罰金,男性較易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女性被判罰金的比率約為男性的2.9倍;男性被判有期徒刑的比率約為女性的 1.3倍。

「坦白未必從寬,抗拒未必從嚴」。統計發現,坦承犯罪有助於被宣告緩刑;但若未宣告緩刑,而被判徒刑時,坦白犯罪者反而較易被判較重的有期徒刑,較不易被 科拘役、罰金;若僅就有期徒刑而論,坦承者也比未坦承者不易被科最短刑期(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在部分坦承的情況下也有類似情況,亦即反而會比未坦承犯 罪者被科較重的徒刑。

統計更發現,法官對竊盜罪傾向於從輕量刑,無論從判緩刑或有期徒刑來看都一樣。依法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被判有期徒刑者中,被判1年以下者達86%,2年以下者達98%,只有2%被告被判處2年以上徒刑。

依法緩刑期間為2~5年,有54.4%被宣告緩刑2年,只有5%被宣告緩刑5年。

【2009/10/30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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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台灣書店 招牌撤下 教部接收
專出教科書 轉型不成畫句點 員工含淚打包 指政府只重績效 不管員工出路 批民編版貴錯誤又多 憂心教育問題 
記者孟祥傑/台北報導
 
台灣書店昨天宣布走入歷史,工作人員一大早就到徐州路倉庫與行政辦公室做最後清理工作,懷著依依不捨心情,部分遭資遣員工含淚打包說:「不知未來的日子要怎麼過下去?」
教育部昨天將台灣書店徐州路辦公室門口的「台灣書店」招牌取下,送到國立教育資料館保存,並換上「教育部」新招牌,未來該處將改為教育部參事室、督學室、環保小組、電算中心與檔案科的辦公室。

在台灣書店工作十三年的王金華昨天痛批教育部冷血無情,沒有為台灣書店爭取轉型機會,也未協助年近半百的老員工安排出路,只因擔心教科書開放民編版後遭外界批評與民爭利,就強行關閉書店並強迫員工接受資遣。

搬書搬了十一年的紀明華也批評,政府讓台灣書店關門是為了圖利民間書商,因為台灣書店的教科書一本才二、三十元,民編版卻要一、兩百元。他並質疑教育部讓孩子念比較貴又錯誤百出教科書,心態可議。至於未來的打算,紀明華說:「先領半年的失業救濟金後再說吧。」

曾擔任台灣書店七年半總經理的現任桃園武陵高中校長吳正牧,是歷任總經理中任期最長的一人。他表示,政府不應僅以統編版教科書市場萎縮為由就要台灣書店關門,應將台灣書店轉型成為「國家書店」或政府出版品印行、配銷單位,「只以營運績效為考量,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教育部長黃榮村說,看到這麼一間百年書店關門,他也覺得很可惜,雖然教育部曾提議討論將台灣書店轉型為國家書店,但在行政院政府組織再造縮編政府人員前提下,這項提案未被接受,最後只好忍痛看著台灣書店關門。

總務司長張國保表示,台灣書店幾十年來負責全國國中小學教科書、兒童讀物配發工作,所有工作人員都是台灣教育的幕後英雄,教育部將蒐集所有員工資料,建議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與國中小學,若有類似工友等職缺時,優先雇用這批默默為台灣教育奉獻的老兵。 

【2004-01-01/聯合報/B6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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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 關鍵技術 爭執焦點
 
 
【記者 黃昭勇】
威盛與友訊疑似爆發商業竊密案,導致檢察官將威盛董事長王雪紅與總經理陳文琦一併起訴,儘管威盛再三表示與友訊關係良好,但雙方迄今沒有和解跡象。

業界透露,這可能與友訊與威盛都有子公司在研發網路晶片相關技術,友訊擔心科專成果外洩才是雙方的爭執焦點。

威盛在去年10月1日將網路晶片部門獨立為威瀚科技,專門從事網路晶片設計,商業竊密疑案主角張至皓也在當時由威盛轉往威瀚,這也與友訊向威盛提出有關張至皓可能涉及的技術外洩爭議時間點相當接近。

當時,友訊轉投資的網路晶片設計公司大智科技已經與凱訊科技合併,成為現在的久暘科技,主要的產品領域也是網路、通訊晶片設計。

友訊由於在市場上買不到「多協定標記交換技術(MPLS)」的商用IC,向經濟部申請民間科技專案計畫,投入大筆經費及人力,自行開發先進的MPLS晶片,解決關鍵零組件的瓶頸,而這個關鍵的技術,也成為雙方的爭執焦點。

尤其,友訊計劃將這項科專的成果轉給轉投資的設計公司,而威盛也恰巧將網路晶片部門獨立為威瀚科技,造成友訊的疑慮,展開一年多的溝通協調,但友訊始終沒有獲得滿意的答案,終於爆發這件台灣智慧財產權(IP)法律史上,第一個將董事長與總經理提起公訴的罕見案例。


【2003-12-08/經濟日報/6版/企業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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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 女人撐起半邊天
43名法官中佔 19人 地檢署 24名檢察官有 6名女性 院長高金枝認為很正常 
 
【記者潘柏麟/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四十三名法官中,有十九位是女性,屏東地檢署廿四名檢察官有六位女性,有人開玩笑說,以後可能要保障男生的名額。

屏東地方法院院長高金枝就是女性,她認為女性擔任司法官愈來愈多很正常,人口結構本來女性就占一半,且女生比較會讀書,考試成績當然比男生好。高金枝擔任過六年的檢察官,自稱「什麼屍體沒見過」。

女法官比女檢察官多,是因為檢察官有外勤工作,法官上下班可照顧家庭,很適合婦女。很多接受過女檢察官或法官訊問的民眾說,有些老人家一輩子沒上過法院,看到司法官很緊張,女法官開庭時,比較親切,會叫老人家不要害怕,過程交待清楚即可。

女法官基於同理心,面對婦女家暴案件,會多一份關心,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李麗芳、法官吳思怡等處理家暴案時,除了核發保護令,還安排法院婦幼聯合服務處社工員潘明璪,提供諮商輔導,並視個案轉介到社會局申請補助。

有人說女司法官較不會「交際應酬」,不容易出狀況,但屏東方地方法院民事女庭長羅心芳說,屏東男性司法官很愛惜羽毛,這方面很少傳聞。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女檢察官吳書嫺說,讀大學時系上女生就比男生多,得書卷獎的都是女生,司法官訓練所上一期女生也比男生多。她的另一半陳川傑同是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她認為男檢察官辦案能力還是有比女性強的地方,思考推理邏輯能力略勝一籌,女生背書比較行。

司法界女主管也愈來愈多,屏東除了法院院長高金枝外,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高碧霞也是女性,真是「婦女撐起半邊天」。


【2003-11-14/聯合報/B4版/高屏東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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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童話大道遇見 小紅帽
德國南起哈瑙,北到布萊梅,總長約 600公里的觀光地帶,住著陪伴你我長大的小紅帽、吹笛人、睡美人、白雪公主,走,拜訪「好友」的故鄉去! 
 
【記者許斐莉/採訪】
格林兄弟

編纂膾炙人口的童話

童話大道是德國觀光產業一大賣點,南起格林兄弟誕生地哈瑙(Hanau),北到布萊梅(Bremen),總長約600公里,包括60多個觀光勝地,除了以格林兄弟為主題之外,還有許多童話背景地,如小紅帽、睡美人、白雪公主等。

格林兄弟誕生於18世紀末的哈瑙(Hanau),兩人在馬堡(Marburg)念書,後於大學城哥廷根(Goettingen)教書;原先從事法律史研究,對德國古代文學相當熱中,出版過德語文法及字典書,對德語世界貢獻良多。

《格林童話》並非格林兄弟的創作,而是由他們蒐羅當時流傳在德國的民間故事,編纂而成,包括《小紅帽》、《吹笛人》或譯《捕鼠人》)、《灰姑娘》、《白雪公主》、《睡美人》等,幾百個童話故事,已經翻譯成一百多種語言,在世界各地流傳了近兩百年。

小紅帽的故鄉

愛斯菲爾德廣場 香腸超好吃

每個人小時候都聽過《小紅帽》的故事。小紅帽奉母命去看生病的外婆,中途忘了媽媽的叮嚀,對大野狼洩露了自己的行蹤,大野狼先行一步到外婆家把外婆吃了,再假扮成外婆吃掉小紅帽。小紅帽最後透過獵人的幫忙,才從大野狼的肚子裡死裡逃生。這個童話故事也在廣為流傳後,有了不同版本。

百分之百的遊客來到愛斯菲爾德(Alsfeld),都是為了一睹小紅帽的「廬山真面目」。因為愛斯菲爾德附近的修瓦姆(Schwalmstadt),自古以來就以生產帽子聞名,風景也跟格林童話《小紅帽》裡描寫的很像。

小紅帽的雕像就在廣場旁的角落裡。「啊!怎麼這麼小!」幾乎是所有遊客的一致看法。小小的一尊石雕像,立在噴泉之上,小紅帽的容貌有點模糊,神情看起來相當嚴肅,令人驚訝的是,小紅帽戴的根本不是紅色頭巾或可愛的圓帽,而是非常小的一頂小方帽;她穿著蓬蓬裙,身邊還有一隻大胖鵝緊緊跟隨著,好像正準備跟小紅帽出門看外婆似的。

愛斯菲爾德有千年以上歷史,廣場四周都是被稱為Fachw-erke的德國式半木造房子,石板路上販賣好吃的德國香腸,別忘了一試。

吹笛人的故鄉

哈米倫老鼠之旅 趣味取代悲情

在格林童話中,《吹笛人》可說是最寫實的故事,因為它跟一樁駭人聽聞的兒童集體失蹤案有關。

話說13世紀末葉,歐洲為黑死病所苦,各城鎮都在尋找根治這種鼠疫的祕方。1283年時,有個不知名的吹笛人來到德國中部的哈米倫(Hameln),宣稱他有辦法趕走老鼠,讓鼠疫從城裡消失。

哈米倫城民相信了這名吹笛人的話,允諾事成後奉上謝酬。只見吹笛人拿起魔笛,不慌不忙地吹出樂曲,一時之間,所有的老鼠都跑了出來,隨他走進河裡,全都淹死。不過,居民發現,即使鼠疫的根源消除了,黑死病依然在城裡橫行,於是反悔不給他錢。吹笛人面對居民的失信,相當生氣,撂下狠話便走了。

第二年,吹笛人再度來到哈米倫,他一樣拿出笛子來吹,只不過,這回跟著他走出來的不是老鼠,而是小孩。130名小朋友被笛聲所吸引,紛紛跟著吹笛人往東走,只有一個耳聾的小孩因為聽不到所以沒跟上,另一名中途跑回家拿外套的小孩,因為脫隊沒被拐跑。

從此以後,沒有人在哈米倫看見這名吹笛人,至於那130名小孩,據說就跟著吹笛人消失在山裡,後來有人看見在川斯凡尼亞(Transylvania,今羅馬尼亞)出現,但再也沒有回到家鄉。

具有1700年歷史的哈米倫市,將這場前所未有的拐小孩事件記載在歷史中,如今卻是悲情盡失,取而代之的是趣味十足的「老鼠之旅」,從旅客服務中心出發,地板上便畫了一隻隻的老鼠,遊客只要跟著老鼠的路線走,即可來到老城區,一一拜訪吹笛人餐廳、哈米倫博物館、吹笛人雕像、婚禮之家等。

記者採訪時,地下道裡正巧有街頭藝人吹奏短笛和木管,正是吹笛人之旅的最佳背景音樂。建於16世紀的「吹笛人之屋」,有著文藝復興式的漂亮外表,如今是「吹笛人餐廳」,每天奉上「鼠尾大餐」(Rattenschwaenze),一道菜19歐元(約新台幣760元),其實是把牛尾充當成鼠尾,跟遊客一起自娛娛人;哈米倫博物館則有吹笛人如何捕鼠的過程。

跟著老鼠的足跡漫步其間,每一棟半木造房屋都在說故事,每年5月到9月,臨近婚禮之家的廣場,每周日都有免費的「吹笛人」舞台劇表演,千萬別錯過了!

4隻鄉村音樂家

讓布萊梅聲名大噪

童話大道最北端的布萊梅(Brema),從17世紀起就是個富裕的自由城,以格林童話中的動物故事《鄉村音樂家》(Country Musician,或譯《布萊梅樂隊》)聞名。在市政廳附近的聖佩特利大教堂(Dom St. Petri)旁,可以看見建於1953年的四隻動物雕像,高高相疊,說的正是四種動物自力救濟的可愛故事。

《鄉村音樂家》的主角是驢子、狗、貓及公雞,牠們不住在布萊梅,但都因為年紀大了,失寵於主人,面臨被宰殺或丟棄的命運,所以想到布萊梅參加樂隊,自立自強。

根據布萊梅觀光局導遊Sonja Hackmann的說法,這四隻動物最後都沒有來到布萊梅。格林童話中也指出,牠們中途經過強盜的家,用牠們的聲音成功嚇跑了強盜,最後住在強盜家裡。四隻動物疊羅漢偷看強盜家的情景,也變成布萊梅的象徵,從下往上分別是驢子、狗、貓、公雞。

雖然動物們最後沒趕到布萊梅,布萊梅卻因而聲名大噪。走訪市區,到處都可以看到跟這四隻動物有關的紀念品,一家玩具店還找來四隻動物的填充玩具,把牠們一隻隻疊起,令人莞爾。有的店家還販賣四隻動物的畫片,像是牠們疊在一起披星戴月趕路的可憐景像,還有畫家逆向操作,把公雞畫在最下面,驢子坐在最上面,非常有趣。

在市政廳旁還有一座不可不知的羅蘭雕像(Roland),1204年,布萊梅被授予自由城資格,可以鑄造錢幣流通。羅蘭作武士裝扮,是彼時的自由象徵,他的雙膝之間呈56公分距離,在當時是度量衡的標準。

老城區不可不遊,名為Schnoor的老街,德北方言意為「細長如絲線」,是昔日依賴威瑟河(Weser)為生的漁民聚集地,四處都是高而窄的木造房屋,小巷風情無限,一棟極窄的屋子被稱為「寡婦之屋」,昔日是守寡的水手之妻庇護所。

此外,低咖啡因咖啡的創始者Roselius,在16世紀買下一整條老街,蓋了一棟博物館,一旁牆上有青銅小鐘編織成網,牆角的隱形塔會在每天中午、下午3:00及晚上6:00敲出清脆的鐘聲,隱形塔還會亮出鐘面不停旋轉,為旅人帶來好心情。


【2003-09-24/聯合報/F2版/玩遍天下/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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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盜採變強盜 鄒族頭目喊冤
學者建議調查原住民習慣 設置專業法庭 
 
【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原住民族習慣法和國家司法衝突,該怎麼辦?針對日前鄒族頭目因維護傳統領域資源被捕一事,行政院原民會副主委浦忠成、立委高金素梅與多位法學界代表昨天召開座談會。會中建議設立原住民專業法庭,並應展開大規模的原住民習慣調查,以供日後研議如何讓原住民的習慣成為國家法之一。

今年二月,阿里山鄒族達邦社群傳統領袖汪傳發、汪建光父子,因懷疑一名陳姓漢人盜採鄒族傳統領域內之野生蜂蜜,予以沒收。陳姓漢人隨後報警,當地警察局以強盜罪嫌將汪姓頭目父子逮捕。鄒族認為汪姓頭目維護傳統資源,應受尊重,已組成處理小組發起連署聲明,呼籲最高政府當局恢復汪姓頭目清白,並向鄒族人道歉。

浦忠成認為,「誰是強盜」涉及不同文化之間的認知差異,而台灣缺乏尊重多元文化的養成教育,導致立法者、執法者都無法對不同文化背景的原住民有同理心。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施正鋒表示,紐、澳、加等國也屬多元文化區,然而當地白人政府卻能與原住民族維持和諧的關係,他建議政府派遣專員前往「取經」,參考當地的司法制度,重新設計一套符合多元文化需求的法律。

哈佛大學訪問學者安瑞則以美國原住民保留區為例子,指出當地法官受過專業訓練、了解部落習俗,審議時會在法理外兼顧人情,必要時網開一面,避免不少種族衝突。

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泰升則建議政府參考家事法庭、少年法庭的作法,設立原住民專業法庭,專門處理犯罪者是原住民,或犯罪地在原住民保留區的案件。此法庭的法官須由了解原住民習俗的人擔任。此外,王泰升也建議原民會編列預算,雇請懂原住民語的通譯,在原住民上法庭時提供協助。

最後,與會人士也建議政府應立即展開大規模的原住民習慣調查,以備日後重新設計顧及原住民特殊需求的司法制度。


【2003-04-21/聯合報/B6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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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毒品誣告反坐 違憲
法制史上宣告解釋第一件 兩年內應檢討修正 否則失效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昨作成釋字第五五一號解釋,解釋宣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六條的誣告反坐規定違憲,應於解釋公布日起兩年內檢討修正,否則即失效。

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表示,只有我國法制史有「誣告反坐」制度的設計,本件是首件宣告反坐規定違憲的解釋,其他有誣告反坐規定的法規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七條,也有違憲之虞,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栽贓誣陷或捏造證據誣告他人觸犯持有、製造、販賣或運輸毒品罪者,將被處以和所誣告的罪同樣的刑;大法官認為此規定,採取的措置和想要達到的目的及所需程度有失均衡,罪刑不相當,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本件釋憲聲請人是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俊廷。林法官在審理劉姓男子涉嫌誣告他人販毒案,發現劉誣告他人販賣海洛因,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須論以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之罪,情輕法重,林法官「判不下手」,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劉姓男子係因懷恨賴姓男子之妻曾誣賴他販毒,到警局誣告賴販賣海洛因,賴被以販賣一級毒品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劉自首承認誣告。賴獲不起訴,宜蘭地檢署將劉提起公訴。

解釋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六條的誣告反坐規定,是承襲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的規定,雖有時代背景及立法政策考量,但顯然沒考慮到誣告行為和本罪不同,沒有製造、販賣、運輸、施用、轉讓、持有或栽種毒品行為的不法內涵及暴利,不符以行為惡害程度作刑罰評價的刑法原則。

大法官認為,有關規定強調誣告和所誣告之罪「同害」的原始報應刑思想,致責任和刑罰不相對應,應在兼顧國家刑罰權的圓滿正確運作及被誣告者個人利益的原則下,在兩年內檢討修正。昨天會議由司法院長翁岳生主持,十三位大法官出席一致通過解釋。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大法官昨天宣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誣告反坐規定違憲,法務部表示將依釋憲意旨立即修法;至於釋憲案的主角劉姓男子,因違憲規定未立即失效,法官除非技術性「遲延」判決,否則只能在審判時援引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務部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構想有二,一是刪除反坐規定,由刑法的誣告罪來規範,刑法誣告罪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之罪,刑度不算輕,檢肅流氓條例即規定誣告他人為流氓,以誣告罪論;二是仿貪汙治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002-11-23/聯合報/8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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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 日據時期檔案完整
檔案室經歷多次搬遷 訴訟及非訟資料均完好 成為台灣史研究重要史料 
 
【記者洪肇君/嘉義報導】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周婉窈等三名博士,昨天到嘉義地方法院檔案室,調查日據明治時期以來,嘉義地區的訴訟及非訟資料,周婉窈說,嘉義地院的檔案保存完善,將是研究台灣史的重要資料。

在嘉義地法院二樓檔案室的最底層,有三百八十二個檔案櫃,從明治三十二年,也就是西元一八九九年起,到昭和廿年西元一九四五年的日據時期法院檔案冊,全都保存完好,即使嘉義地方法院歷多次改建,檔案室多次搬遷,歷任院長均對檔案保管極重視,而且分類完整,是司法史的重要資料。

昨天下午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周婉窈、鍾淑敏與政大經濟系教授黃紹恆與三名助理,到嘉義地區實地檢視這些檔案,並一一拍照存證、記錄,這些以日文文言文所手寫的日據時期民事判決原本、公證原本與人事總務行政文書,雖然是法院資料,但內容卻可以顯示,日據時期的台灣社會情況,除了可以做為法律史料外,還可以供其他領域的學者進行研究。

在日據時代,嘉義地院全名為台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周婉窈等人在翻閱時,信手就看到明治年間嘉義縣義竹鄉的土地公證資料,還有一些是不動產的競賣資料文書,仍使用舊地名東石郡頭竹圍,所使用的文字有部分是日文草書,鍾淑敏與黃紹恆均是日本東京大學博士,了解其中的內容。

周婉窈說,這些檔案能保存的這麼完整,實在難得,也令人感動;專門研究經濟史的政治大學教授黃紹◆指出,檔案中有關土地訴訟判決,說不定可以對目前苦無資料的的戰前製糖會社,提供研究的線索。

目前這些檔案,所保存的環境,並無恆溫及除濕設備,嘉義地方法院院長袁再興除了歡迎學術單位多加利用外,也準備在即將興建的嘉義地方法院新大樓中,規劃空間保存及展示。


【2002-08-28/聯合報/17版/嘉義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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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懲治盜匪條例:帶著疑問與肯定走入歷史
 
 
【社論】
立法院日前通過廢止懲治盜匪條例,讓相關規定回歸刑法,並對強盜罪、擄人勒贖罪的刑度重作檢討,不但大幅減少「唯一死刑」之罪,也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堪稱進步的立法。加上不久之前,立法院才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將該法中唯一死刑之罪減縮為僅剩兩條;至此,包括普通刑法及特別刑法均朝向「以相對死刑取代絕對死刑」的立法趨勢幾可確立。在廢除死刑猶有爭議,刑事法律又須兼顧人權保障的情況下,此一立法趨勢應是各界均能接受的方向。

懲治盜匪條例能被廢止,固然是延續近年來刑事法律的一再檢討與改進,但最重要的推力,應屬蔡兆誠律師為死刑犯莊清枝義務辯護時,意外發現該條例「可能」早已失效。此處所說「可能」,是因為法界對此爭議尚無定論;但自從蔡兆誠律師提出這個「法學上的大發現」之後,包括刑法學界、律師界等,愈來愈多的人支持此項見解,甚至有一、二審法官、檢察官在判決書或起訴書中以懲治盜匪條例已經失效為由,拒絕適用該條例,逕將案件回歸刑法論處。

在懲治盜匪條例效力疑義的爭論上,法務部、最高法院與大法官的表現,也是一項可以留供法界後輩檢驗的題材。這項制定於民國三十三年的法律,其罪名之籠統、刑責之嚴厲,均為特別刑法之最;而蔡兆誠於民國八十八年公開主張該條例早已失效之前,五十多年來適用該條例的判刑的人犯,數量難以估計,其中更不乏被執行死刑者,要求終審機關最高法院「承認錯誤」當然有其困難;而基於「法律安定性」的考量,該條例主管機關法務部更不敢宣告該條例早已失效。

因此,這項爭議被提起之初,包括刑法學界、司法實務界,甚至立法院,都把希望寄託在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期待大法官能迅速解決爭端。然而,大法官針對該問題的多項釋憲聲請,均以「程序駁回」迴避實質面對;對於該條例在「限時法」階段逾期發布延長命令,以及民國四十六年重新制定時的立法瑕疵等兩大爭點,在回答立法委員蔡明憲等人的釋憲聲請時,也僅以「若有如聲請人所指立法程序之瑕疵,亦非重大明顯,而有待調查;依本院釋字第三四二號解釋意旨,在現行體制下,本院對此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仍應依議會自治原則,由立法院謀求解決」,把問題丟回立法院。

由於懲治盜匪條例的效力問題未解,立法院縱使決議廢止該條例,但在廢止之前適用該條例判決的案件,其法律爭議也不因懲治盜匪條例已經廢止而告平息。立法院於一月八日通過廢止該條例之後,台灣人權促進會立即發布聲明,指「立法院實不應以廢止該條例為已足,更應創設配套法制,讓適用該法的受刑人或家屬可以聲請賠償或補償」,其著眼也在於國家應為當年公布命令或立法的疏忽負起責任。台權會這項主張固不容易為社會一般所接受,但已說明懲治盜匪條例是「帶著問號」走入歷史,立法院的廢止動作並不能解決真正的法律爭點。

儘管如此,立法院廢止懲治盜匪條例仍有其可取之處。包括唯一死刑之罪的大幅減少、特別刑法回歸普通刑法體系、犯罪依其情節分定不同刑度等,均是法制史上值得大書特書的一頁。

其中,關於「以相對死刑取代絕對死刑」的立法方式,本屬法務部逐步推動廢除死刑的階段性作法。去年,法務部長陳定南在就職一周年記者會上表示,全力推動三年內廢除死刑,並以提高有期徒刑、重刑犯不得假釋等作為配套措施,雖然引發仁智互見的爭論,但妥慎量刑、減少法定唯一死刑之罪,各界仍具相當共識。

在懲治盜匪條例廢止之後,據法務部統計,國內現存「唯一死刑」之罪僅剩刑法第三百卅三條「海盜致人於死罪」、三百卅四條「海盜結合罪」、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變造幣券擾亂金融情節重大罪」、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職務上洩露軍機給外國人罪」、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廿四條之一「緝獲逃兵不送審判擅殺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四條「敵前抗命罪」等,這些犯罪在現實生活的案例並不多見,足見「唯一死刑」已受到極度限縮。

再者,絕對死刑改為相對死刑之後,法官對於「情輕法重」的個案,也不致再因「求其生而不可得」,浮濫使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規定予以減刑,裁判將可更為客觀、合理。

而在擄人勒贖、強盜等罪回歸普通刑法的修正上,此次立法也展現其積極的一面,並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最顯著之處,即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將擄人勒贖的犯行依其情節輕重,各規定不同構成要件,且分別刑度。其中,為鼓勵擄人勒贖罪之行為人自發性悔悟,以釋放被害人,條文中特別視其是否取贖,而區分「應」減輕其刑或「得」減輕其刑,以期進一步保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懲治盜匪條例制定之初,正值國家動盪不安之特殊情勢,其條文充滿「治安刑法」之色彩,在當年時空背景下,或有其不得不然的理由;但此條例在立法程序及實體規定均不符現代刑法思潮,早已被視為「惡法」,廢止動作其實可以更快一些。蔡兆誠律師曾形容他的發現是「司法史上最苦澀的笑話」,吾人雖然欣見懲治盜匪條例終於廢止,但對於部分爭議未解,以及有關機關面對錯誤之難,同樣感到「苦澀」。


【2002-01-10/聯合報/2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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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嚴肅法院 展現另類風華
台南地院舊址將成立司法博物館 民眾參觀輕鬆悠閒 
 
【記者蔡宗明/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舊址將成立司法博物館,一項「追尋法院風華─空間再造博覽會」活動,昨天在台南地院舊址展開,希望藉著開放過去封閉嚴肅的法院空間,讓民眾親近它。

由台南地方法院「司法博物館推動小組」、鄉城文教基金會、台南市社區大學共同主辦的「追尋法院風華─空間再造博覽會」活動,昨天展開,不少民眾帶著子女,以休閒、輕鬆、探索的心情,在昔日濃蔭密佈、莊嚴封閉的舊法院內及凝重肅穆的法庭間穿梭參觀。

主辦單位在各法庭間展出台南地院建築之美、台南地院人事物、台灣法律史、法官小檔案、十年司法改革、聽聽司法官心聲、司法漫畫等主題,昨天上、下午各安排兩場司法講座,分別是翁瑞昌律師的「細說台南地方法院」、劉恆妏小姐的「台灣司法史」。這項活動將持續到八月十二日,每天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開放參觀,現場有司法志工導覽,主辦單位籲請民眾利用暑假期間,攜帶子女參與這場難得的司法歷史與空間再造博覽會,並針對司法博物館的設立提出意見。


【2001-07-30/聯合報/18版/雲嘉南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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